| 运输带停止机构作为报警,或
| 在连续的生产线中具备产品剔除设施,应能够把受污染产品转移到加锁的盒子里,或其他有经过授权的人负责的安全的容器中,或
| 能够确定污染物的位置,并有效地分离受影响的产品的在线探测设备。 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确定当检测出金属和异物时采取的纠偏措施。
4.3.4 公司应建立并贯彻金属和其他异物探测设备的操作、监控、测试和校准程序;
4.3.5 公司应建立并贯彻当监控和检验程序确定金属或异物探测器失效时采取的纠偏措施和汇报程序,其中将包括隔离、检疫和复检从上次金属或异物探测设备检验合格后生产的所有产品。 4.4 产品包装
公司应采取必要步骤来识别、避免、消除或把金属和其他异物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要求:
4.4.1 应制定程序以确定产品包装符合标准要求;
4.4.2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并适宜使用。 4.4.3 在适当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应与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
4.4.4 当包装材料存在产品安全的风险时,应制定特别的程序来避免产品受到污染或腐败。应保留所有意外事故及其纠偏措施的记录; 4.4.5 对未使用完的包装材料,在送回仓库前应妥善保护;
4.4.6 与产品接触的衬垫(或原料/ 加工中产品接触的衬垫)应使用适当颜色标识以防止意外的污染;
4.4.7 在包装上如使用装订钉或其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使食品产品受到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4.5 成品的检测与分析
公司应采用适当的程序、设施和标准,进行或分包产品的检测和分析,这对于确认产品符合安全性、合法性和符合质量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要求:
4.5.1 根据风险分析,确定监控所有待接收的原料是否符合标准。应确定检验的方法、频率和程序并文件化。适当情况下,原料供应商应提供能作为担保的证据,证明/ 测试结果的声明或合格证书;
4.5.2 当公司进行的分析测试对产品的安全、合法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时,使用的实验室或分包方应已经获得实验室认可或按照ISO17025的要求和原则运作; 4.5.3 除了4.5.2的要求外,应执行程序确保实验室结果的可靠性;
4.5.4 进行测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 或经过适当的培训,具备进行相应的分析测试工作能力。 4.6 库存的周转
公司应制订程序确保原料和产品在制定的保质期内按正确次序使用。 要求:
4.6.1 接收记录和产品标识应利于正确的储藏、周转。 4.7 产品放行
公司应确保仅在所有的放行程序都被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放行产品。 要求:
4.7.1 公司应确保只能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放行产品。
4.8 不合格品的控制
公司应确保所有不符合规格的产品被清楚地确认、标识和隔离。 要求:
4.8.1 应制订清晰的程序控制不合格品,包括拒收、有条件接收或考虑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授权人员应理解此程序。
4.8.2 应有效控制所有被污染的产品,任何有关的意外发生后应采取相应的隔离程序;
4.8.3 应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重复出现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保留充分的文件记录;
4.8.4 所有不合格品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 或客户特别的要求处理或者去除。 5 生产过程控制
公司应能够证实其所有的操作都在有效的控制下。 5.1 操作控制 基本原则:
公司应制定程序以验证所应用的过程和设备能够生产出稳定的安全、合法和预期质量的产品。 要求:
5.1.1 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的过程,应在生产前使过程充分有效,要确保考虑到处于最差的条件;
5.1.2 根据常规的风险分析和说明与过程要求不符合或不足的数据分析,应进行定期的过程确认。
5.1.3 当原料,半成品,过程或环境的理化控制(包括温度)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有严重影响时,应对它们采取适当的控制,监控和记录。
5.1.4 应进行在线过程控制,以确保符合产品标准或特定程序要求。
5.1.5 当温度、时间控制对产品安全,质量和合法性(例如:热处理,冷冻,冷却)有重大影响时,使用温度或时间记录装置,或使用真实的连续的时间温度记录装置,必须连接自动报警系统,以适当的频率来监控加工过程的状况。 5.1.6 当产品配方、加工方法、设备或包装改变时,公司应重新确定加工参数和确认产品数据,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
5.1.7 必须制定相应的程序,确定在设备出现故障,加工过程出现偏差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在放行前必须检测产品的安全性。 5.2 数量的控制
公司应运行数量控制系统,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行业规范或特殊客户的要求。 要求:
5.2.1 定量检查的频率和方法要符合定量法规的最低要求,无论预包装好产品的属性,如平均数量、净重或包装尺寸。
5.2.2 如公司进口预包装好的产品来销售,它们要符合销售地的产品要求。 5.2.3 当产品数量没有法律要求时(如散装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客户标准的要求。
5.3 测量及监控设备的校准和控制
公司应确保监控关键控制点和产品安全及合法性的测量设备。这些设备必须以国家认证标准来校正。当校正无法追溯时,公司必须提供标准化的依据。 要求:
5.3.1 公司必须在事先确定的,或必要的时间段内,调整或校正指定的测量和监控设备,以保证设备的精确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3.2 校正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必须留档。
5.3.3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状况必须根据校正要求进行标识。 5.3.4 测量和监控设备必须防止被未授权的人员调整。
5.3.5 测量和监控设备必须加以保护,以防止损坏、磨损和误用。
5.3.6 必须制定当发现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精密度超出规定的限值范围时,记录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程序。 6 人员
6.1 培训──原料接收,准备,加工,包装和贮存区域 基本原则:
公司应确保对员工进行与其工作相称、足够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并且能够证实员工称职。 要求:
6.1.1 在开始工作前,需对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分包商提供适当的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给以充分监督;
6.1.2 公司应有书面的培训程序和充分的记录;
6.1.3 如果员工从事的工作与关键控制点有关,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文件化的管理监控程序;
6.1.4 公司应经常评估培训程序的有效性,适当时完善培训内容、方法和讲师技巧;
6.1.5 应建立复习性培训程序。
6.2 个人卫生──原料接收,准备,加工,包装和贮存区域公司应建立文件化的个人卫生标准,并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工厂的参观者。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产品被污染的风险。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