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为采购及验收之依据。
改良
第八条 固定资产改良是指支出较大而且改进固定资产的部分结构和功能。
固定资产改良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验收与保管
第九条 请购的固定资产到货,由仓管部门验收,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
送请财务部编制该固定资产编号。
第十条 使用部门凭“固定资产领用单”领用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当保管“固定资产领用单”并在
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与调拔情况,并随时与财务部核对资料,从而保持相关资料的一致性。
调拨
第十二条 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拔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拔单“经总经理签
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非经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律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董事长的口头
指示开具,并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方为有效。
出售及报废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因严重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因产品
结构调整不再适用的固定资产,应由财会、生产及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共同作出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交财务部,经呈有关领导核准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封存实物并办理出售及报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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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会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盘
点,盘点中发现的帐实差异差异,应责成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包括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
所支出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第十八条 部门主管职务发生变动时,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XX集团公司
原材料、产品及库存物资收发领退制度
1.各类原材料、外协件及商品物资的供货单位在向本公司送货时必需随附送货清单,无送货清单的货物,仓管人员应拒绝收货。
2.仓管人员应依据供货单位的送货清单进行货物验收,并根据验收无误的送货单开具材料物资入库单,材料物资入库单须由经办仓管人员签字、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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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主管审核方为有效。材料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管人员自存,一联交采购员报帐,一联由仓管人员集中送交财会部门。
3.生产车间或外协加工单位到仓库领用原材料或半成品,应依据生产通知单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中应注明生产通知单号码,属于车间领料由仓管人员审核之后,即可发料。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仓管人员自存,一联交生产车间,一联由仓管人员集中送交财会部门。用于外协单位的领料单应增设门卫放行联,并经财会部门盖章后方可发料,门卫凭财会部门盖章的放行联放行。
4.已入库材料物资如须退回供货单位,由仓管人员开具红字材料物资入库单,经仓管人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经办采购员或供货单位人员确认,财会部门盖章,方可发出货物,门卫凭财会部门的放行通知放行。
5.生产车间或外协单位如有材料退回,应开具红字领料单随同退回材料交仓管人员验收,车间退料,由经办仓管人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之后即为有效。外协单位退料,须经财会部门盖章方为有效,门卫放行联还应及时送交门卫。
6.各类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开具产品入库单随同产品交仓管人员验收签字。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管人员自存,一联交生产车间留存,一联由仓管人员集中送交财会部门。
7.公司产品对外发出,由销售部门开具发货通知单,经仓管人员备齐货物后,开具产品出库单,应注明发货通知单号码,经仓管人员和发货经办人签字,并经财会部门盖章之后方可发货。产品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仓管人员自存,一联由财会部门收执,一联交门卫放行,一联随货送交对方单位。
8.已发出或已销售产品发生退货,由退货单位开具退货清单随同货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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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退货单位不能开具退货清单的,由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开具退货清单,仓管人员根据退货清单对退回产品进行验收,并开具退货入库单,退货入库单须由经办仓管人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方为有效。退货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管人员自存,一联交销售业务人员办理货款结算,一联由仓管人员集中送交财会部门。
9.仓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出入库货物的实物验收工作,大宗货物的收发领退,应有记录码单作为入库单或出库单的备查附件,各类出库单和入库单应当事先印有编号,仓管人员必须顺号使用,以便于事后验证或查对。
10.仓管人员还应认真及时地登记保管明细帐,并时常根据保管明细帐的记录轮番进行帐实核对,确保所保管的货物无差错发生,为了便于帐实核对,库存实物的每一货位应当设置物料卡片,卡片应载明该物料的标准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货位编号。
11.门卫收到的各类放行单,每月月末应分类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加具封面移交财会部门检查核对。
12.财会部门应当定期主动与仓管人员相互核对帐面记录,发现问题应
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XX集团公司
财物、产品、物料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正确地进行存货及财产、物料盘点工作,使盘点事务处理有可
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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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仓库盘点:指产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2. 财务盘点:指现金、银行存款、各类票据、有价证券 3. 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盘点而言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 采用实地盘存法
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帐,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通过会计帐簿资料,就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在没有发生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存货帐户的余额应当与实际库存相符。 (二)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进行自营实地盘点,由直属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填制“实物盘点表”,如有盘盈盘亏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机构审批、及财务部处理。 (三) 月份检查
若认为有必要时,由主管经理批准,知会其部门主管后,对其存货随机抽点。 (四) 年中、年终盘点
1. 存货:由经营部门合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
总清点一次。
2. 财务:由财务部门盘点。
3. 财产: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
总清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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