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07.3.29(3)

2019-06-10 23:01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第四十二条 能源设施布局规划

(一)株洲市区、醴陵市区主要气源为天燃气,攸州、茶陵、炎陵主要气源仍为石油液化气。

(二)主要设施有黄茅冲天燃气门站、分路口天燃气门站、醴陵天燃气门站、董家塅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群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云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石化销售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及攸州、茶陵、炎陵石油液化气储配站。

(三)规划期内将市域内的油库进行重组,主要油库有815油库、铜塘湾油库、醴陵杨家山油库、攸县上云桥油库、茶陵深塘油库;拆除喻家坪油库、炎陵店下油库。815油库石油储存量为14万吨,铜塘湾油库为3万吨,醴陵杨家山油库为2万吨,攸州上云桥油库为1万吨,茶陵深塘油库为1万吨。

第四十三条 综合防灾规划

(一)防洪排涝规划:株洲市城区清响田、荷明、曲建和河西4个防洪保护圈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城郊区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州市、茶陵县、炎陵县城区均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制镇镇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炎陵的中村、鹿原和船形、茶陵的浣溪和虎踞、攸州的槚山和鸾山、醴陵的大障、株洲县的长冲和八斗等山洪经常发生的泄洪区域,建设排洪沟和截洪沟,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转移预案和预警机制。在醴陵市渌水上游新建水库,加强防洪调蓄能力;在茶陵上游新建洮水水电站,提高下游茶陵县城、攸州市区的防洪能力;在洣水上游(河漠水、斜濑水)新建小水坝,提高炎陵县城防洪能力;整修、扩建、新建沟渠、管闸、泵站等电排工程,实施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内湖调蓄等措施提高市域各县(市)城区的治涝能力。

(二)抗旱规划:重点加强鸭塘铺、石羊塘、渌田及茶陵的火田、腰坡、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的水利建设,建设引水工程及水库;充分发挥现有酒埠江、官庄两个大型水库的综合效益,并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抗震规划:株洲市抗震按六级标准设防。

(四)人防规划:株洲市区及市域五县(市)城区为规划人防重点城市,要求对市域重要建筑和构筑物进行人防设计及建设,市域内重要公路、铁路、桥梁、水厂、电站等重要设施应列入重要人防目标;在株洲市区的东部山区、株洲县的南部及东部山区、醴陵市的北部及西部山区、攸州市的东北部及西部山区、茶陵县的东部山区及炎陵县的东南部山区建设战争避难地。

(五)消防规划:株洲市区设立消防支队,在五县(市)城区设立消防大队,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按4~7平方公里规划设置消防站,在市域山林区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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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加强森林防火,设立森林防火机构。

(六)其它非常见自然灾害防灾规划:在城市、城镇、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时,须避开断裂带、溶洞区、矿藏区、液化土区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崩塌的地质不良地区;在暴风雨及冰雹等自然灾害重点发生区域进行适当的防灾工作,在市域五县(市)城区设立气象局,做到灾害早预报、早预防;在血吸虫疫区,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血吸虫治理要求,结合灭螺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第十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战略及目标:坚持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培育和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城乡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旅游总收入到2010年占全市GDP的6.5%,到2020年占全市GDP的8.0%。

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重点地区

(一)以炎帝陵为主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以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省级旅游区; (三)围绕长株潭城市群的株洲市区周边休闲度假区。 第四十六条 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一中心,一环,一带”。

(一)一中心——株洲市区,承担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功能,推进株洲由传统工业城市向综合性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发展;

(二)一环——株洲市周边游憩环,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共同组成长株潭地区城市游憩环;

(三)一带——湘东旅游黄金带,包括攸州市、茶陵县和炎陵县,是市域旅游主轴线,并与周边旅游线路如井冈山旅游线和南岳旅游线等有机组合。

第四十七条 株洲市区旅游规划:以湘江风光带、传统工业基地、大学城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主体的新旧城区旅游资源,充分展示炎帝文化,形成以生态园林城市观光、工业旅游、文化、修学、休闲娱乐、特色饮食及购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线路。

第四十八条 株洲市域旅游规划

(一)近郊休闲度假游憩区: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有观光娱乐休闲区、城市文化旅游区;

(二)康体娱乐度假旅游区:范围为攸州市和茶陵县,包括酒埠江综合旅游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田园生态观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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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炎陵主题文化旅游区:范围为炎陵县城及东郊的炎帝陵,包括祭祖及农耕文化区、森林生态观光度假区;

(四)结合炎陵及周边地区众多的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红色旅游线路。

第十一节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一)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两建勘探”考古调查工作。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破坏性开发,特别注意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破坏,建议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景观风貌控制区。

(三)近期要抢救性修复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宝宁寺、攸县文昌阁、红一方面军前委株洲会议旧址—协丰长绸布店等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将茶陵南宋古城墙、宝宁寺、阳升观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列宁寺旧址、空灵岸升级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古代人类活动遗址的保护工作,主要有大溪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楠竹山古陶窑遗址群。

(四)在各县(市)城区各兴建一座占地300平方米以上的文物库房,争取达到国家风险博物馆标准。

第十二节 市域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逐年减轻,生态环境逐年好转,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清洁优美,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到2010年前,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0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战略

(一)配合产业优化升级战略,逐步解决城市结构性工业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二)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护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市域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强调环境质量优先原则,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并制定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城市功能混杂、交通尾气污染及噪声污染。

(三)增加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的绿化面积;加强水土保持,特别是加强对水源保护地的保护;提高对城市工业废气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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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一)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

(二)2010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到Ⅲ类水质;到2020年,湘江株洲段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市域其它水域到2020年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三)2010年,各城区声学环境达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划标准;到2020年,全面达到区划标准。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三条 城市性质

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90万人; 远期:2020年120万人。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人均100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六大类。

第五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城市建成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为严格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一般控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的土地及空间利用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遵循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禁止零散开发和圈地废耕行为。对城市建成区内用地重点实施调整、优化,对城市新区重点实施天元区、芦淞区枫溪组团的董家塅高科园、荷塘区桂花和金钩山地区、石峰区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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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园的整体开发;建制镇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发展的标准和原则实行统一有序地开发。株洲城市四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凇区至2020年城市建设需占用耕地分别为:1098ha、174ha、279ha、278ha,均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整理、开发复垦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五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应遵照相对集中布局的原则,村民住宅建设要逐步向集镇、中心村和居民点集中。

第六十条 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发展的主要地区,对其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主要区域有新马、云田地区。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内的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为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内的一般性开发和建设。

(一)农业保护区:主要有规划区东北部的云田花木基地、明照农业保护用地,规划区南部的群丰农业保护用地。

(二)风景名胜区:主要有规划区东部的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九朗山森林公园、五云峰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生态保护用地:

1.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有规划区西北部的法华山、枫树寨、黄登仙、道仙庙岭等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西北部五云峰风景名胜区及罗家大山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南部及中部的枫溪、雪峰岭、栗雨地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

2.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湘江及沿岸地区;城市内老坝洪、鹅颈洲、中基洲、水竹湖、东湖等水体;清水塘工业区霞湾地段;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上游及沿港地区。

第六十二条 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主要有规划区内的110KV以上电力高压线控制走廊,湘潭至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燃气工程控制走廊,京广铁路、浙赣铁路、京广及沪昆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铁路站场和专线、城市轨道等交通控制走廊。

第六十三条 军事设施用地保护与控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城市建设项目和旅游地开发,应尽量避开军事“两区,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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