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一)规划期内城市供水依靠扩建现有水厂解决。2010年以前完成一水厂扩建10×104吨/日供水规模;2020年以前完成四水厂扩建工程,形成30×104吨/日供水规模,至2020年,共有水厂4座,总供水能力151×104吨/日,其中过滤水90×104吨/日,沉淀水61×104吨/日。
(二)城市供水管网按环状网建设,管径和压力应满足消防要求。荷叶塘加压站迁至红旗广场附近,占地面积0.2公顷,设计规模为3.0×104吨/日;新增莲花加压站,占地0.15公顷,设计规模为2.0×104吨/日,满足栗雨城区用水需要。
(三)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等技术,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2010年以前,四个水厂建立废水回收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按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公里,下游0.2公里建立一级保护区,同时形成沿港绿化带。
第十四章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划目标:2010年、2020年污水处理率分别为70%、80%,工业废水处理率大于90%,城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60万吨/日。
第一百五十九条 排水规划: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系统,旧城区合流系统逐步改善为截流式合流系统。雨水排放分为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凿石港、徐家港、陈埠港、易家港8个排放系统。
第一百六十条 排水设施规划:规划期末建成霞湾、龙泉、白石港、栗雨、枫溪五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用地分别为: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00×104吨/日,用地9.0公顷;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栗雨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00×104吨/日,用地9.0公顷;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00×104吨/日,用地6.0公顷。
第十五章 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 预测株洲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近期为106万千瓦,远期为240万千瓦;用电量近、远期分别为:59.3亿千瓦时、101.8亿千瓦时。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株洲市区电源主要为株洲电厂和株洲县空洲水电站。株洲电厂扩建2×300兆瓦机组,空洲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5×28兆瓦。
第一百六十三条 供电规划
36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一)市区新建株南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1500兆伏安,至2020年形成株南、云田(主变容量为2×1500兆伏安)两座500千伏变电站。
(二)市区建设形成云田-白马垅—杉树山—株西I—曲尺-株南-团山-荷塘—桂花—云田的220千伏双环网,株化、梨子坡升压为220千伏变电站,新建空洲-河西、曲尺变-城南变、株化-梨子坡双回220千伏线路,至2020年建成14座220千伏变电站。
(三)建成接线简单、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的110千伏输配电网络,改环套接线为“T”型接线。新建栗雨Ⅰ、栗雨Ⅱ、南塘、新塘、凿石、曲尺、红旗路、向阳村、霞湾等110千伏变电站,至2020年建成34座110千伏变电站。
(四)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走廊控制宽度分别为:60~75米、30~40米、15~25米。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2010年前完成扩建桂花220千伏变电站(扩建主变1台150兆伏安)、杉树山220千伏变电站(180兆伏安);新建河西I(傅家塘)220千伏变电站、荷塘220千伏变电站(220兆伏安/180兆伏安)。
第十六章 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五条 电信规划目标
(一)近期、远期市话主线普及率分别达到54%、63.64%。
(二)2020年移动电话普及率达70部/百人,移动用户约84万户,移动基站达201个。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电信规划
(一)规划新建电信新村局、珠江花园局、天易局、栗雨局、黄河北路局、新塘局等端局,至2020年,市区市话交换局共13个,交换机总容量82万门。至2005年建成电信新村局、珠江花园局、栗雨局;至2010年建成天易局、新塘局。
(二)采取先进的传输手段和技术,保证整个网络灵活、快捷、安全、可靠。城市线路网络的发展达到光缆到用户,实现传输网络完全宽带化。市区宽带用户到2010年、2020年末分别发展到20万户、25万户,市内数据用户分别发展到25万户、32万户。
第一百六十七条 邮政通信规划:邮政按服务半径0.5—1公里、服务人口1.5万的标准,合理设置网点,至2020年邮政服务局、所、网点达80个(新增45个,包括枫溪邮政分局1个、邮政所22个、网点22个)。
37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第十七章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八条 市区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供气方式采用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及瓶装液化气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 燃气供应预测
(一)天然气气化率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分别为:49.6%、66.8%;液化气气化率近期、远期分别为45.4%、29.2%。居民用气综合气化率近、远期分别为95%、96%。
(二)天然气用户包括居民、公共建筑、锅炉及直燃机组、小型工业、大型工业、CNG汽车等用户,近期、远期天然气总用气量分别为22249万立方米/年、33325万立方米/年。液化气用户主要为居民、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户,近期、远期液化气总用气量均为33007吨/年,其中居民用气占70%、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户占30%。
第一百七十条 燃气规划
(一)建设城市第一门站、第二门站,分别位于黄茅冲分输站东南侧和分路口附近,分别从长株、株醴天然气长输管线上接口。
(二)保留清水塘、荷塘铺储配站。
(三)采用中压(A)、中压(B)、低压三级压力级制的输配系统。中压管网呈环状布置为主,环枝结合,保证供气安全性。
(四)在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各建一座中(A)、中(B)压调压站。 (五)管道建设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的规定。
(六)分输站、储配站、调压站周边分别控制不小于30、20、10米宽的绿化防护带。
第十八章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七十一条 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60吨/日。 第一百七十二条 环卫规划 (一)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方式。
(二)至2020年建设4个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2200吨/日,分别为:南郊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为800吨,占地21.8公顷;天元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300—350吨,占地10公顷;石峰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400—500吨,占地13.3公顷;芦淞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600—800吨,占地20公顷。到2010年建设天元
38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区垃圾处理场、石峰垃圾处理场,到2020年建设芦淞垃圾处理场。
(三)全面实施垃圾袋装化和定时上门收集,采用集装箱式中转站及大型车辆密封装运相结合的中转方式。近期、远期分别建成90、120座垃圾中转站,每座占地不小于0.01公顷。
(四)近期、远期分别建成270、360座公共厕所,粪便大部分采用三格化处理。 (五)在城市出入口地段建设车辆清洗站,分别位于南入口枫溪路南段东侧、北入口清石路北段西侧、西入口群丰镇、东入口分路口S211线西侧,每处占地约0.05公顷;车辆清洗站可与加油站配套设置。
第十九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划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到2010年,清水塘空气质量从三级上升到二级,市区其他地段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
(二)水环境质量:湘江株洲段需改善的指标主要有总Hg、总Cd、石油类、总Pb、COD等。重点加强清水塘地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污染防治,到2010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III类水质,其中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II类水质;到2020年,湘江株洲段稳定在III类水质,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稳定在II类水质。
(三)声学环境质量:到2010年,城区声学环境达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划标准;到2020年,城区全面达到区划标准。
(四)生态环境质量:规划期内,全市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将逐步向好的趋势发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污染物控制规划 (一)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2010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分别控制在61200吨、40500吨、27000吨以内;
2、2020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分别控制在49000吨、32400吨、21600吨以内。
(二)全市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2010年化学需氧量、汞、镉、铅、氨氧分别控制在36900吨、0.92吨、1.70吨、6.19吨、14100吨;
2、2020年化学需氧量、汞、镉、铅、氨氧分别控制在29500吨、0.74吨、1.36
39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吨、4.95吨、11300吨。
第一百七十五条 2020年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一)空气污染指数<100,要求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超五类水体;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0dB(A); (六)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 (八)城市污水处理率>80%; (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十)城市气化率>90%;
(十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十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十三)烟控区覆盖率>90%; (十四)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划实施措施 (一)合理规划,预防污染; (二)改善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污染; (三)加强工业污染的防治; (四)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五)加强对城市水体的保护,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 (七)加强对城市声学环境的保护;
(八)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九)重点加强对清水塘地区环境的综合整治;
(十)规划期内万寿山公墓及市殡仪馆搬迁至仙庾岭风景区北侧。
第一百七十七条 清水塘地区污染防治规划:控制以SO2、粉尘为主的大气污染和以Hg、Cd、As、氨氮为主的水污染,到2010年,该地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以内,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环境区划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