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布局原则及用地发展方向
第六十四条 建立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体系;保持合理的城市结构,协调城市内部各功能之间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尊重自然条件,实现物质、能源、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进生活居住社区化、工业物流园区化、商贸服务街区化,实现城市相对集约发展和布局,形成城市社会和功能结构合理、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六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依托株洲大道、西环路形成河西新区;向北沿长株高速公路和莲易高等级公路形成田心、龙头铺新区;向东沿东环北路和新塘路形成金钩山、大丰、桂花新区;向南沿枫溪路和南环路形成枫溪新区。
第二节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六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以湘江为依存,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地区为核心,建设路、田龙路、新华路、枫溪路、株洲大道、天台路为放射主轴,构成“一江两岸双中心,二主五次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一江两岸”即依托湘江,东西两岸的城市发展地带;“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新城中心和河东芦淞旧城中心;“二主五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组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五个城市次组团。
第六十七条 城市分为7个功能区,即河西核心组团、河东核心组团、栗雨组团、枫溪组团、荷塘组团、田心组团和石峰组团。
(一)河西核心组团规划用地25.0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天台片区主要功能为居住、行政、文化、商业、休闲、高新技术产业;东湖片区主要功能为体育文化、商贸物流、对外交通;新塘片区为大学城区和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凿石片区主要功能为休闲娱乐、高品质居住和生活服务。
(二)河东核心组团规划用地18.0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0万人。其中,芦淞片区主要功能为生活居住、对外交通及市级商业贸易中心;月塘片区以生活居住和工业交通等功能为主;南岳岭片区是以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旧城区;文化路片区主要功能为文化教育和生活居住;建宁片区主要功能为专业市场、生活居住和工业。
(三)栗雨组团规划用地14.1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8万人。主要功能为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城市会展中心、教育科研、生活居住和休闲娱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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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枫溪组团规划用地15.0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其中,董家塅片区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区;枫溪片区以航空及航机陆用、健康食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
(五)荷塘组团规划用地13.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5万人。以现代物流、机械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六)田心组团规划用地15.4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3万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教育、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七)石峰组团规划用地19.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2万人。以冶金、化工、能源、建材为主要功能的传统工业区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原则
(一)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科研设施和绿化等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优先保证供应。对工业用地、居住用地要严格按集约使用的方式提供土地。
(二)渐进有序地进行旧城更新,优化和整合旧城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确保城市公共利益优先;通过对旧城、城中村及部分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城市旧区的健康发展。
(三)为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土地空间。 (四)规范城郊结合部村民建房行为,推进集中统一建设和制度创新,改善农村居民居住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
(五)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规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九条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3363.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8.03%,人均居住用地28.03平方米;规划常住人口住房成套率达98%,暂住人口住房向出租式公寓转变。
第七十条 新区住宅建设实行住宅小区化和小区规模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七十一条 旧区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社区为单元实施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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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增加配套设施,适当降低旧城中心区的居住用地比例,引导人口向中心区外疏散。
(一)旧城中心区的住宅规划建设要使现有分散布局逐渐走向集中布局,增加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比例;优先保障居民住区基本的公共空间、环境卫生设施和日照间距。
(二)传统工业区的住宅建设依托现有基础逐步改造,对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补充,并使之社会化,使传统的工人村逐步改造成为城市服务的住宅小区,成为与城市有机结合且持续发展的综合社区。
第七十二条 居住用地由30个居住区和社区单元构成,其中一类居住区6个,规范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行为,建立廉租房服务体系。
(一)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体现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在栗雨、田心、枫溪和凿石、文化路地区结合自然山水建设小康型住宅区;在东湖、清水塘、荷塘、建宁等地区建设安居住宅区。
(二)按照国家标准配建中小学和托幼设施,通过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按服务半径依托住宅布局,普通高中及职业中学适当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分散布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
(三)按每千人80名中学生、80名小学生、40名学前儿童控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模。中学学校用地规模按18班不低于155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8100平方米,30班不低于31700平方米,36班不低于37000平方米控制;小学学校用地规模按12班不低于9700平方米,18班不低于118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3600平方米,30班不低于15700平方米控制。
(四)根据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按照老年人口比例,结合城市社区的形成,合理配置老年人居住生活设施,适应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三条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051.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10%,人均17.10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按城市、组团、社区(居住区)三级布置公共设施体系,形成两个市级中心,五个组团中心和四个社区(居住区)中心。
(一)建设以芦淞片区为主的集商业零售、服装及小商品贸易、休闲娱乐于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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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业中心;建设以河西天台片区为主的市级行政、文化、金融、商业服务中心,河东和河西核心地段规划建设大型零售超市和步行商业系统。
(二)在栗雨组团中心、石峰组团的湘天桥片区、田心组团的田心片区、荷塘组团的向阳广场地段和枫溪组团形成五个次级的商业中心;在董家塅、宋家桥、响石岭、凿石片区规划四个社区(居住区)级中心的零售商业和服务体系。
第七十五条 建设三大区域性经贸交流中心。在河西新塘片区规划建设新的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在河东芦淞商贸中心建设以服装和小商品为主的交易展示中心;在河西的栗雨高科园,建设以高新技术及信息发布、商贸洽谈和定期的省市文化经贸周(节)为主题的区域性会展中心。
第七十六条 河东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增加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在河西核心组团规划市级行政办公区,行政办公用地沿天台山路和黄河北路两侧布置;城市四区根据各自实际,在新开发地区结合组团级城市次中心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第七十七条 建设大型区域性公共文化设施
(一)在河西核心组团建设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包括文化艺术中心(包含歌剧院、音乐厅)、市公共图书馆和图书交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株洲历史博物馆、科技馆、书画艺术馆、广电出版中心(集影视传媒、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影视博览区)。
(二)在河西凿石片区,结合湘江风光带建设,恢复庆霞寺和杜甫草堂等古迹,建设株洲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假日酒店和旅游休闲观光设施。
(三)河东核心组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完善文化园内文化娱乐设施为主,在湘天桥、田心、向阳广场、东湖、枫溪等片区建设区级的图书馆、文化中心、影视城;保留红旗广场地段原市青少年宫用地功能不变,改造完善为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第七十八条 建设三大文教区。文化路教育区控制用地3平方公里;龙头铺教育区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河西教育区发展重点以新塘片区为主,规划用地2平方公里;其它科研用地主要结合现有基础适当向高新技产业开发区“一区三园”集中。
第七十九条 系统地建设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文化、体育、休憩服务设施: (一)在河西兴建占地约60公顷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综合体育馆、跳水游泳馆各一座,并配套建设群众性体育休闲设施;在河西地区规划高尔夫球场一处。
(二)市级业余体校和竞技运动队结合全市大、中、小学校教育体系规划布局。 (三)城市四区结合现有条件和发展要求,以面向全民健身为主规划区级体育中心;建设中路体育场用地功能不变,规划完善为河东核心组团的体育活动中心;对企事业单位现有场馆进行配套完善,形成系统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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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注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市、区以及各社区中心配套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结合市书画艺术馆建设老年大学,市、区体育设施、公园建设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结合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老年娱乐、图书、保健等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八十条 医疗体系规划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个层次。
(一)按10万人配置1所综合医院标准,市区按1000人5张病床标准规划12所综合医院;加强对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伤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心血站等的建设;引导市区各大企业职工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建设河西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和市康复医院等综合性、专业性医院。
(二)完善社区医疗配套建设,将社区医疗与社区服务管理有机结合;每3-5万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每1-2万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
第八十一条 规划在荷塘组团的大丰地区、清水塘片区的喻家坪地区和枫溪组团的七斗冲地区建设三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其中大丰地区和喻家坪地区为面向中南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物资集散中心和大型货物集散市场结合大丰、喻家坪、枫溪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规划建设;一般性生活资料集散中心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置。
第八十二条 建设5个综合性农产品市场,包括中南农副产品大市场、东湖农副产品大市场、湘天桥农产品大市场、芦淞水果大市场、枫溪农副产品大市场;建设3个林产品市场,包括建宁、田龙和栗雨林产品大市场;建设3个综合性畜牧产品市场,包括东湖、田心和枫溪畜牧产品大市场。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 调整工业用地布局,由分散布局向园区集中。规划工业用地2291.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09%。
第八十四条 城市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再新增二、三类工业用地,重点在城市次组团发展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对传统工业区进行技术和环境的提升改造;对于地处城市中心区,不能发挥土地级差效益,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将其逐步关、迁;在城市核心片区边缘零星分布的工业,根据相对集中布置的原则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控制其发展规模,并进行土地置换,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对于内部效益较好,外部规模经济及工业技术水平较高,用地结构合理,对城市发展干扰较小的工业区,适当保留并完善其配套设施。
第八十五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以“一区三园”为原则,由河西园区、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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