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融办公中心。
(四)凿石片区建立完善的休闲娱乐和生活配套设施,形成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快速环道西侧规划大中专教育区。
(五)栗雨组团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为主,建设相对独立和完善的生态型城市新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河东新区建设坚持新旧区协调发展的原则,以高科园和物流园的发展为依托,带动配套产业和设施的全面发展,形成综合性、有较强主导产业和功能特征的新区。
(一)枫溪组团建设坚持统一开发、整体运作的模式,充分结合自然条件,建设生态型城区。
(二)田心组团在毛塘坳地区建设新的田心高科技工业园,在新民地区建设居住生活服务综合设施,在龙头铺地区形成以中南林学院为主的大学校区。在田东路地区结合田心社区原有公共中心,按城市组团中心的规模形成整个田心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荷塘组团沿大丰、桂花地区以新塘东路和四三○厂铁路专线为发展主轴线,建设现代物流功能区,结合新塘东路以南地区的旧城改造,发展服务业,建设居住小区与之配套,形成集物流、运输、仓储、中转、配送、加工、信息交流、商品展示、洽谈交易以及居住生活服务配套的综合性新区;沿东环北路金钩山片区建设金山工业园,同时完善生活居住、服务配套,形成综合性社区。
第二节 旧城更新
第一百三十八条 坚持整体性、连续性、渐进性和公共优先的原则,以规划为主导,以经营为手段,推进旧城的有机更新;充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有效控制城市形象,改善交通;保持和提高旧城的繁荣,防止城市衰落,确保改造后的商业街区和住宅区的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保护旧城区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文物以及街区格局,使城市历史文脉得到延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河东核心组团:保持和强化芦淞片区作为区域性的商贸流通地位,改善南岳岭、月塘、建宁片区的城区环境,增强其商贸功能;以株洲工学院为依托,将文化路片区建设改造为新型大学城区。
(一)提高芦淞片区商业中心经营和环境档次,以芦淞广场为龙头,形成河东中心区的主要公共空间;建设芦淞服装及小商品展示交流中心,形成以百货超市为主的零售业和以专卖专营为主的批发销售商业中心;建设湘江风光带芦淞段,调整区内的工业闲
31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置用地,带动芦淞地区旧城整体开发;合理改造大中型企事业生活区,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建设路、人民路、沿江路、市府路、芦淞路、沿港路的交通通行能力,打通公园路、体育路、红港路、建宁路等东西向主次干道,增加芦淞商业中心及相关地段的停车泊位;完善中基洲文化园和神农公园,形成城市中心花园;对建宁、龙泉和麻园旧区进行改造,保持地方传统风貌,形成特色街区。
(二)对月塘片区厂区以及周边生活区的进行改造,以钻石广场为中心,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拓宽道路宽度,增加道路网密度;加强社区的生活配套,增强与城市各系统的联系;原则上控制现有工业企业增加用地。
(三)加强南岳岭片区综合配套,通过铁东路建设带动相关地段的旧城改造,逐步形成与芦淞商业中心配套的商业群;将文化路与茨菇塘路连通,形成新的城市南北向次干道。
(四)建设文化路片区的东湖水上公园,逐步形成以大学城为主,居住、休闲综合配套的,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功能区。
(五)依托省级建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条件,规范开发行为,改善建宁片区基础设施条件,严格控制私人建房行为,形成沿芦淞路批发市场带,在高家坳开辟工业小区和新的专业市场群。
第一百四十条 荷塘组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园、现代物流园为带动,调整分散发展的布局,突出重点,形成工业和现代流通共同发展的城区。
(一)改变荷塘组团以新华东路为主轴的两翼枝状发展结构;建设向阳路、新塘路、东环北路和北环路,将新华东路延伸至分路口,并加强片区的次干路、支路网建设;结合大丰物流园形成新塘路服务区,发展第三产业;在向阳广场及新华东路两厢,按城市次中心规模形成组团中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二)以株洲车辆厂为主体的宋家桥片区,实施社区综合改造,改善厂区以及周边城区居住环境,提高服务配套水平。
(三)结合戴家岭地区现有工业企业基础建设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工业小区;对组团内的分散的工业用地逐步实施调整,保障城市土地的集约化使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石峰组团:营造生态林,恢复生态,降低污染,改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以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相结合的产业区。
(一)清水塘片区大力进行防护绿地建设,改善和恢复生态,到规划期末,使该区生态环境有根本好转。
(二)建设铜塘湾码头,调整喻家坪地区工业用地,逐步向物流功能方向转移。
32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三)对湘天桥片区大企业生活区实施社区综合改造,增加商业、娱乐、文化等服务设施,增建公交服务总站和长途客运新站,将建设北路延伸至白马垅。
(四)搬迁杉木塘片区污染企业,使之逐步向第三产业和居住功能转移;保持石峰公园地段建设北路以东的城市生态用地。
第三节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第一百四十二条 自然类景观保护原则
禁止对坡度大于25%、海拔高度在90米以上的山岭及其周边影响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对列入保护的江、河港、水面实施控制保护。
第一百四十三条 自然类景观保护
(一)山岭:石峰山,奔龙山,法华山,黄登仙,道仙庙岭,枫树寨,吴家大岭,麂子岭,黄牛不出栏山,天子山,天台山,新屋里,罗家大山,仙峰岭,三仙岭,杨梅大岭,大石岭,仙庾岭,大京山脉,冲天岭,狮形山,张家山,凿石矶,枫溪山脉;
(二)江河:湘江,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
(三)水面:东湖,中基洲,鹅颈洲,曹塘坝,奔龙湖,五一水库。 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筑类保护
对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对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建筑进行保护;对城市重要社区、单位、厂矿有代表性的建筑进行保护;对城市有时代纪念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历史风貌保护区域
(一)城市格局保护带:白石港中上游组团隔离地区、枫溪山脉、凿石山、石峰山脉、华山路东侧城市森林带、快速环道两侧绿化带、湘江岸线及滩地。
(二)历史地段:解放东街地段、田心社区地段、董家塅地段、神农公园地段、石峰公园地段、炎帝广场地段、中心广场地段。
第一百四十六条 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一)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原则上对文物进行原地、原环境保护,需要移建或集中布局的,需经科学论证和规划。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修复。
(三)历史地段的保护:解放东街地段的保护,强调体现株洲传统商业街区特色,
33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强调传统街区文化的复兴性,强调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商业的兴盛。田心、董家塅社区地段的保护,强调其历史格局的演变和建筑风格的承袭,突出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脉络。
(四)城市格局保护带的保护: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第四节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岸线利用规划的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满足防洪、交通、游憩、景观、生态的综合功能。
(二)重点保证湘江风光带、港口航运发展、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等特定条件的需要。
(三)岸线资源的利用要体现集约开发、规模化使用的原则。 (四)坚持开发利用与自然保护兼顾,以保护为主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岸线利用规划
(一)生产性港口岸线区段以石峰大桥下游为主,结合现有的白石港区、永利港区组成主要的生产性港口岸线。
(二)生活岸线包括湘江西岸全线和东岸的永利港区上游区段。生活岸线以湘江风光带为主题,其功能包括防洪、交通、游览、生态、景观、文化等功能,成为城市最主要的公共开敞空间。
(三)生态岸线包括湘江以西凿石区段,湘江以东枫溪港至市一水厂区段,保持其沿岸自然生态植被。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划湘江风光带范围为上游自建宁大桥上游一公里处,下游至栗雨大桥,全长18公里。规划从上到下按功能和景观分为生态和园林风光区、休闲活动区、人文景观三个功能区段。
第十二章 城郊统一规划
第一百五十条 规范城郊建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适度进行城镇建设,鼓励农民向集镇和居民点集中,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实现城郊统一协调发展。
第一百五十一条 适度发展小城镇,严格控制小城镇的发展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34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
提高规划建设水平,规划发展马家河、群丰、龙头铺、云田、仙庾五个建制镇,城镇总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其中,马家河镇规划建设用地4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云田、龙头铺镇规划建设用地各2平方公里,人口各1.8万人;群丰、仙庾镇规划建设用地各1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马家河镇、云田镇为远景发展成为城郊新城创造条件;龙头铺镇与主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一协调,逐步融合;仙庾镇规划建设成为旅游休闲服务型小城镇。
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划集镇3个,分别为白马垅、分路口、五里墩;规划中心村15个。
严格控制分散建设行为,鼓励联建和集中建设,完善集镇、中心村、居民点的综合配套。
第一百五十三条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园区经济。 (一)在群丰、明照建设农业高科园;在云田建设花木基地。
(二)以区为单位,规划发展长岭、五里墩、美泉、兴隆四个工业小区,加强管理,统一开发,提供较低入区门槛。
(三)规划仙人造—仙庾风景区、五云峰风景区、九朗山森林公园、雪峰山植物园、同德野生动物园。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小区的建设与规划应与本规划协调。对于紧邻现状建成区属于城市规划期内的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建制镇、风景区规划建设用地属于严格控制区;对于城市远景可能发展建设的和其它用地属于一般控制区。
第十三章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 充分利用地表水,不得采用地下水。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划目标
(一)2020年株洲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30升/人.日。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二)湘江株洲市区段各水厂取水保护区段均达Ⅱ类水质标准,其它所有市区段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供水规划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