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最终目的地
最终目的地如与目的港不一致,需要按照最终目的地名称录入。 (n)理赔代理人
理赔代理人系统按照目的港的理赔代理人自动带出,如最终目的地与目的港不同,可在理赔代理人栏内选择最终目的地的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的排列方式是以字母顺序按照国家、港口/城市名称、理赔代理人名称排列。
(o)赔款偿付地点
赔款偿付地点系统自动带出目的港名称,如有需要,可自行修改、录入。
(P)正本数量
系统默认正本数量为2,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修改。 (2)条款及标的信息
条款及标的信息必须根据投保单和信用证的要求,在主险和附加险项下分别选择、录入正确的保险险别。对于系统没有提供,或根据投保和信用证有需要加贴或除外的条款,在特约及附加信息中的承保险别条目中进行相关信息的编辑。
唛头内容如果超过保单打印字段长度,系统在打印时将不打唛头内容,需要录单员用word打印后加贴在保单上,并加盖校正章。
货物类别必须按照货物情况选择正确的货物类别,对于货物类别中有的分类,不可以选择“其他”项,没有的则可选择“其它”项。对于保险项目描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入。
(3)风险要素信息
对影响风险评估的重要因素,船龄、船籍、老船加费情况、货物类别、包装情况等内容要详细列明,以备核保人员准确判断风险。
投保人无法提供船舶信息时,可在下列网站查询后,将船龄、船籍填写在风险要素栏内。
远洋船:http://www.equasis.org/(须注册)
沿海、内河:
http://www.ccs.org.cn/gb/InformationService/InformationService8.htm(无须注册)
(4)币别信息
按照与客户的约定进行录入,兑换率有系统带出的,也可根据实际兑换率进行修改。
(5)缴费计划信息
按照与客户约定的缴费次数及金额录入。 (6)特约及附加信息
系统提供了部分常用的特约信息类别,可在对应的类别栏内进行录入,对系统自动带出的特约内容表述,可根据保单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7)费用信息
费用信息根据代理协议、经纪合同的约定,系统会从平台自动带入比例,并自动计算出手续/经纪费金额。
3、其他信息
(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投保单中客户选择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录入。 (2)联/共保信息
根据业务的属性,在联共保标志中进行选择,如为联共保业务,须在联共保信息页面将具体的联共保信息录入。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为了保证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业务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避免数据不准确造成保单瑕疵、错误,和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体现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在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投保单证的要求录入。
目前在核心业务系统,国内货物运输险包括国内公路运输货物保险、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国内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特运输保险,从录入保单来说,基本画面是差不多的,现以国内水路、陆路货特运输保险为例,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录入进行说明。
根据投保单录入信息,具体录入要求如下: 1、 公共信息(如下表所示)
(1)编辑类型
编辑类型业务处理系统提供“新保、复制投保单、复制保单、续保”四种类型,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如选择复制投保单、复制保单、续保类型,在输入对应的投保单、保单号后,系统会将相关投保内容自动带出。
(2)语种
语种系统提供“中文、英文、其他语种”,需要根据客户对出单语种的要求选择。国内货运险一般是选择“中文”。
(3)保单类型
保单类型系统提供“普通、定额、暂保单、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是“普通”。
(4)归属部门
根据业务归属部门代码选择。 (5)业务员、产险专员
根据业务员、产险专员代码选择。 (6)业务来源
业务来源提供直接业务、个人代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