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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25.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一旦发生,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召开现场会议,查看现场实际情况,听取现场技术人员的汇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全力做好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质检部及项目经理汇报,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直接责任者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擅自处理,否则接受重罚。
25.4 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项目部推行的工程施工问责制,把各项工作分解到人,落实到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将根据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质量事故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进行行政降级处分,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质量缺陷较大的必须返工重做。
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6、班前讲话制度
每工作日开工前,工班长召集班组所有成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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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工程部的生产计划安排,将当日工作安排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工艺、安全措施、环保等注意事项向施工人员交待,特别对重点工艺及其有设计变更的部位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对于特别重要的内容除口头讲解安排外,还要以文字、图表、示范操作等方法进行交底。
27、“首件”引路制度
“首件制”实施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本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本项目范围内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
实行首件制的目的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27.1 “首件制”实施范围
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合同段中的各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的首件认可的各分项工程,在首件工程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得批量生产。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
(1)结构工程:桩基,承台及墩台身(帽),桥面铺装(试验段),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
(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洞、排水管道等的墙身、台帽、八字墙、锥坡砌筑;
(3)路基工程:软基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
(4)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试验段),水泥砼路面面层(试验段)。
(5)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坡面防护等。 27.2 “首件制”实施要求
(1)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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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如承台、墩柱、T梁、等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为止。模板周转一定时间后,如变形较大,应及时整修至合格。“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
(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监理处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另有规定除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立柱、梁体及混凝土防撞护栏等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大直径钻孔桩成孔等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监理处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外观质量。
27.3 评价和认可
(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内(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我部需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以及相应质量改进措施,报总监办和指挥部认可。
(2)评价前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 (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件工程概况;
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首件工程施工情况;
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 首件工程质量评价;
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推广的意见和建议。
(4)首件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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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监理处必须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业主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
(5)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
27.4 首件制的推广实施与监督
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改进措施进行施工,首件制的资料检查用表,严格按照业主下发表格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28、施工阶段“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主管试验的项目技术员负责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单,项目工程负责人做检查工作后签发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混凝土浇筑令”申请签发的条件: (1) 模板的支撑系统按施工方案施工完毕; (2) 模板、钢筋及其支架质量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3) 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签证; (4) 施工范围内安全设施落实; (5) 施工机具准备就绪且能正常运转; (6) 材料供应准备完毕。
29、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29.1 测量组织及人员
(1)总工程师领导和组织施工控制点交接、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测量部对管段内的测量工作负全责,杜绝测量错误的发生。
(2)各工区根据施工需要,配齐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应树立为施工服务的思想,精通测量业务和技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心操作,保证质量。
(3)主管工程的技术干部和测量人员因工作失职,出现测量错误,造成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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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或工程返工,将按不同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9.2 施工控制点交接和施工复测
施工控制点交接和施工复测是施工的关健性工作。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在参加交桩和施工复测中,必须指定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到底,完善交桩和复测手续,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对,避免出现测量差错,做到工作万无一失。
复测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29.3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所有测量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控制点不得交付施工。重要控制点必须按规定放置护桩,并定期进行复测。
29.4 沉降观测
由测量部负责制定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案,根据沉降观测方案,对桥涵、路基等工程按方案要求设置观测点,确定专人、定期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馈;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
29.5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状况良好、精度满足要求,准确是保证测量质量的前提。测量部应加强对仪器的使用和保管。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严格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项保存建档,做到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
30、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30.1 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1)外部劳务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安全法》和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严禁工程分包和转包,及时发放外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坚持“以我为主、管理有效、多创效益”的思路和“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工程量大,工期紧,在自有施工队伍难以完成时,方可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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