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9日,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8月19日,印发《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重申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规定仍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并决定部分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
五、“九五”计划初期的酒店业 1、总量情况
到1997年底,我国共有旅游涉外饭店5201家,客房70.17万间,与1980年203家涉外饭店、3.2万间客房相比,分别增长24.6倍和20.9倍;其中,星级饭店总量达到2724家。
2、结构情况
1997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结构情况
项目 类型 合计 按经济类型划分 饭店数(家) 5201 客房数(万间) 70.17 42.18 5.98 0.63 0.91 2.64 8.39 9.44 床位数(万张) 营业收入(亿元) 141.17 812.36 87.27 12.35 1.22 1.97 5.25 15.08 18.03 369.13 44.92 6.63 10.75 29.61 211.53 139.79 利润总额(亿元) 8.14 -5.89 -4.41 -0.93 -1.02 0.46 12.78 7.15 客房出租率(%) 53.78 52.43 50.24 50.11 50.86 54.05 58.12 59.57 国有经济 3343 集体经济 726 私营经济 97 联营经济 78 股份制经济 223 外商投资经济 464 港澳台商投资经济 270 按规模划分 11
客房数在 14.15 9.93 11.16 21.07 13.86 27.46 18.52 21.91 43.82 29.46 193.53 148.92 143.91 174.37 151.63 31.88 -1.59 -5.48 -12.38 -4.29 62.92 3.64 -3.34 -3.42 -0.32 -6.45 60.38 57.91 54.67 51.62 49.90 61.04 56.86 52.69 48.61 50.38 96 500间以上 267 300~499间 464 200~299间 1519 100~199间 2855 99间以下 按饭店星级划分 572.91 4.96 五星级 119.54 18.03 9.68 30.59 30.10 4.27 61.57 134.11 207.17 93.16 8.33 250.05 157 四星级 5.40 15.73 14.37 1.94 29.82 895 三星级 1339 二星级 276 一星级 2477 未评星级 3、经营情况
1997年,在现有统计范围内,我国旅游涉外住宿设施不断增加,但与些同时,客房出租率和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1)到1997年末,全国共有旅游涉外住宿设施5201家,比上年末增加783家。其中包括饭店5158家,公寓17家,写字楼14家,游船12艘;共拥有客房70.17万间,比上年末增加10.80万间;床位141.1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21.20万张。
(2)1997年,全国旅游涉外住宿设施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3.8%,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2724家星级饭店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1%,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全国3343家国有饭店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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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全国734家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饭店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8%,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3)1997年,全国旅游涉外住宿设施营业收入总额为812.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1%;上缴营业税4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实现利润8.14亿元,比上年下降75.7%;其中盈利企业2102家,创利80.63亿元;亏损企业3099家,亏损额为72.49亿元;全国旅游涉外住宿设施的平均利润率为1.0%,比上年减少3.6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达7.83万元/人,比上年增长0.9%。
(4)全国3343家国有经济饭店,199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69.13亿元,比上年增长7.3%;上缴营业税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1.9%;利润亏损为5.89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6.21万元/人,比上年下降0.6%。
(5)全国外商和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建的734家饭店,1997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51.32亿元,比上年增长9.5%;上缴营业税17.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实现净利润19.92亿元,比上年下降26.8%;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2.59万元/人,比上年增长4.7%。
(6)到1997年末,已评定星级的旅游涉外住宿设施2724家,比上年增加375家。其中:五星级饭店57家,增加11家;4星级饭店157家,增加29家;三星级饭店895家,增加152家;二星级饭店1339家,增加191家;一星级饭店276家,减少8家(由于一些一星级饭店升级所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562.31亿元,比上年增长7.5%,占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营业收入总额的69.2%;上缴营业税27.31亿元,比上年增长9.0%;实现净利润14.59亿元,比上年下降54.2%。
(7)1997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游涉外住宿设施共有97家,比上年减少14家。其中,营业收入在1亿~2亿元之间的有66家,比上年减少9家;2亿~3亿元之间的有13家,比上年减少4家;3亿元以上的有18家,比上年减少1家。营业收入最高的是北京丽都假日饭店,达6.63亿元。
1997年,拥有客房300间以上的大中型饭店,占全国客房数总数34.4%,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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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共创利30.29亿元,利润率达8.85%,上缴税金17.76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3.24万元/人。
六、1999年的酒店业
2000年下半年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又联合对1999年全国旅游住宿设施进行了追踪调查。全国旅游住宿设施统计调查共分三部分:一是,涉外宾馆饭店部分,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年度统计制度进行,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式;二是,社会旅馆部分,由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部分,与社会旅馆调查相同由四家联合发文,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式进行。
截止到1999年末,全国旅游住宿设施(以下简称\住宿设施\)单位共有25.08万户,其中:涉外饭店0.7万户,社会旅馆7.99万户,个体旅馆16.39万户;共有客房总数581.76万间,其中:涉外饭店88.94万间,社会旅馆345.86万间,个体旅馆146.96万间;床位总数1295.18万张,其中:涉外饭店176.98万张,社会旅馆781.54万张,个体旅馆336.65;年接待住宿旅客人数11.39亿人次,其中:涉包饭店接等1.54亿人次,社会旅馆接待8.41亿人次;年末从业人员477.71万人,其中:涉外饭店121. 60万人,社会旅馆311.42万人,个体旅馆44.69万人。
(一)分地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
1、按拥有住宿设施单位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位的地区分别是:河北1.88万户、安徽1.67万户、江苏1.59万户、四川1.53万户、山东1.44万户、浙江1.43万户、湖南1.36万户、河南1.16万户、黑龙江1.08万户、湖北1.02万户。以上十个地区共有住宿设施单位14.17万户,占全国住宿设施单位总数的56.48%。
2、按拥有住宿设施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位的地区分别是:广东42.48万户、四川39.83万间、江苏35.58万间、浙江32.96万间、山东32.37万间、湖北31.53万间、河北30.86万间、云南27.71万间、河南26.77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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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09万间。以上十个地区共有住宿设施客房间数325.18万间,占全国住宿设施客房总间数55.90%。
3、按拥有住宿设施床位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位的地区分别是:广东87.74万张、四川86.37万张、江苏79.65万张、云东74.83万张、河北72.38万张、湖北68.62万张、浙江68.60万张、河南61.43万张、去南60.50万张、北京55.58万张。以上十个地区的住宿设施共有床位715.70万张,占全国住宿设施床位总数的55.26%。
(二)住宿设施的经营收益情况
1999年全年,全国住宿设施共实现营业收入1901亿元。其中,涉外饭店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占总数的44.5%;社会旅馆968亿元,占50.92%;个体旅馆87亿元,占4.58%。
(三)住宿设施对国家的贡献情况
1999年全年,全国住宿设施共上缴营业税金104亿元。其中,涉外饭店上缴营业税金43亿元,占总数的41.35%;社会旅馆54亿元,占51.92%,个体旅馆6.8亿元,占6.54%。
(四)住宿设施的劳动生产率情况
1999年,全国住宿设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98万元/人。其中,涉外饭店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96万元/人,社会旅馆3.11万元/人,个体旅馆1.96万元/人。从地区情况看,大城市、旅游业集中和较发达地区的劳产率较高,边远地区和旅游业要对较弱地区的劳产率较低;分经济类型看,外资经济劳产率最高;从规模上看,小型住宿设施的劳产率较低,从档次来看,低档次的住宿设施劳产率较低。
(五)住宿设施的职工人数(固定从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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