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村镇、卫生村镇、园林村镇。
4、坚持市场化运作,以经营养城镇。树立经营理念,把城镇可盘活存量资产推向市场,实行资本营运,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滚动发展之路。实施人口外迁内聚和再分布战略。大量实践表明,农村长期落后与其高度分散的状态密切相关。因此,促进农村人口集中、适度转移,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方式。一要努力挖掘城镇资源潜力。乡镇建制撤销的社区、街道要纳入城建重点,将其作为城镇辐射农村经济社会的支撑点,大力支持其建设发展,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严格进行管理,努力培植商业经济或农业工业经济,发挥其积极作用。二要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加强城镇招商引资、融资力度,在加强资金运筹、相应完善偿债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构建城镇投融资平台,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金融资金投入城镇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城建项目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三要坚持集约利用、市场运作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四要推行国有固定资产变现。经建制调整闲置的办公楼、场、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租赁,尽量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五要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对远离中心镇、中心村的农民实行迁移,积极稳妥地撤除微型自然村、撤并行政村,让他们融入中心镇、中心村,共享现代文明。切实把城市带动农村和农村融入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创新融入载体,优化融入环境,扩大城市和农村功能的融合、空间的融合、文化的融合、产业的融合和生态的融合。构筑城乡融合、双向进入的经济联系,形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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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联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更高层次谋划、更大范围统筹、更强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以改革创新为切入点,大力营造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环境。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是农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农民进城与否,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选择,无利可图或者得不偿失,农民必然不会进城。因此,要完善有关政策,为农民进城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机制,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 1、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同一身份。目前的户籍管理,就像一面高墙,把城乡分得很清,农民进了城,为城市服务了许多年,但身份还是农民,包括他们在城里出生的子女,也还是农民身份,入托、上学都是另类待遇。2010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要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附加在户籍上不合理的福利性成分剥离出去。最终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国民待遇、逐步同等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等值化生活,“农民”也应由身份界定转变为职业界定。
一是推进一元化管理。适时取消农业与非农的户口性质差别,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依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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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实行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居住证管理制度等辅助政策。以强化基础信息应用为重点,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引导集中式居住。最大限度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加快人口由农村向城镇、小城镇向大中城市梯度转移。本县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且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享有和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对县外迁入人员实行有条件准入的管理办法。加速城镇人口、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实施鼓励引进人才、投资兴业的户籍政策,加快推进外来人口本地化。 三是完善关联性政策。及时全面清理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制订的各类政策文件,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探索实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资产收益等关联性政策,逐步解决依附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差别和政策限制。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土地增值和资源共享。继续稳定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宅基地市场化和承包地转让的土地新政策,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把现行的强制性政府征用土地行为改变为交易性的市场公平购买行为,让农民真正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效益。
(1)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一是对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划拨、统一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耕地审批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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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以稳定农村现行土地政策为前提,妥善处理农民离土进镇与稳定土地承包政策的关系,解决好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问题。二是完善农民承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使用权。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集中,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允许农民利用征地补偿收入入股经营性项目获得资本收益,允许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置换等办法盘活闲置土地,缓解用地矛盾;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严格限定征地的“公共利益需要”范围,逐步实行按农民社会保障、基本生活和转岗发展需要确定补偿标准。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保障、以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置换城镇房产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统一管理,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2)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编制全县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整体控制作用。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以道路整理、村庄整理和耕地整理为重点,以综合规划、整合投入、集合要素为途径,拓展土地整治内涵,提升综合整治水平,达到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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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土地整治成果,为建设现代新村庄打下坚实基础。
(3)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农村建设用地跨乡镇置换,充分取得土地级差效益。开发土地增值潜能,探索建立土地非农升值收益城乡分配机制。
3、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同一“国民待遇”。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贯彻分阶段、逐步完善地区差异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一纳入两改变”的要求,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置办法。贯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通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积极推进新老农保制度创新和衔接协调,全面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无障碍转移接续,切实维护各参保群体的利益。积极探索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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