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总结(6)

2019-06-11 22:23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在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一)释义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本质、特征、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2.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①以社会承受力为限 ②互为界限 ③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受程度上的限定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于义务,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依存在形态

应有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

(2)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 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3)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 (4)依因果关系

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5)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 行动权利VS消极义务——接受权利VS积极义务 (6)依权利主体不同

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对立:

①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一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2、统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相互贯通: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

3、义务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自由。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义务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强制的情况下,可作出权利推定。

(4)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人权利。

(5)人们在享有权利、成为权利主体前提下,应承担相应义务,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实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第十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社会意义(2)法律性 (3)意志性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

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释义

(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特点:(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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