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发生方式 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 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
(二)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 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 (三)依法律主体的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 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 (四)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 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种类:个人、组织、国家
(三)资格:(1)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2)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二)特点:(1)客观性 (2)可控性 (3)有用性
(三)种类:(1)物 (2)人身、人格 (3)行为 (4)精神产品
第三节法律事实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一)法律规范
(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依存在形式
肯定式法律事实:存在才引起 否定式法律事实;不存在才引起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
一、法律责任的语义
(一)概念:
学说: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
?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本质:
学说: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 ? 我们: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二)要素: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4)责任自负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概念比较
免责: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存在被免除
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自始不存在 (二)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第十三章法律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一、法律程序释义
(一)概念: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 (二)特点:
(1)对象——针对特定的行为 (2)构成——时间要求 + 空间要求 (3)特性——形式性
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1)抑制: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克服、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2)导向: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一定指向在时间上得以延续、空间上得以进行。
(3)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秩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