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2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74分) 部 门 总则 分 值 10分 分值分布 民事法律关系1分;宣告死亡1分;隐私权1分;个人合伙3分;精神损害赔偿1分;法人的责任能力1分;无权代理1分;诉讼时效1分。 物权 合同 15分 25分 返还原物请求权1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分;共有1分;善意取得3分;抵押物的转让1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分;地役权2分;留置权2分;占有1分。 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履行抗辩权1分;代位权与撤销权4分;合同解除2分;合同的转让2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2分;赠与合同1分;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归属1分;承揽合同2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分;融资租赁合同2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客运合同3分。 侵权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4分 3分 2分 4分 11分 过失侵权1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分;环境污染侵权2分。 无因管理1分;保证2分。 夫妻共同债务1分;可撤销的婚姻1分。 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放弃1分;遗产的分配3分。 著作权的客体1分;委托作品1分;职务作品1分;邻接权1分;著作权侵权2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分;专利侵权1分;注册商标权的撤销1分;商标的禁止条件1分;商标的分类1分;
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7分) 部 门 总则 物权 分 值 8分 17分 分值分布 表见代理1分;精神损害赔偿2分;人格权1分;法人2分;意思表示2分。 物权法定原则1分;返还原物请求权4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5分;非依据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分;善意取得2分;地役权1分;抵押权与诉讼时效1分;占有回复请求权1分。 合同 30分 合同的成立1分;缔约过失责任1分;合同的相对性1分;可撤销的合同1分;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解除2分;代位权与撤销权2分;合同的履行3分;合同履行抗辩权4分;实际履行1分;加害给付1分;分期付款买卖1分;供电合同1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4分;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4分;赠与合同1分。 1 / 190
总分 74 97 95 92 90 89 92 总则 10 8 14 11 11 7 4 物权 15 17 24 19 18 22 27 合同 25 30 21 35 35 27 38 侵权 4 11 11 6 6 5 3 债法 3 7 10 2 5 10 3 婚姻 2 4 4 4 2 4 1 继承 4 6 1 4 3 3 5 知产 11 14 10 11 10 11 11 侵权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11分 7分 4分 6分 14分 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用人单位责任2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2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分;产品责任4分。 不当得利5分;无因管理2分。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2分;夫妻共同债务1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1分 概括继承1分;遗嘱的撤销与变更1分;遗赠扶养协议1分;代位继承1分;转继承1分。 合作作品2分;委托作品1分;著作权侵权1分;著作权与邻接权2分;合理使用1分;专利侵权3分;商标的禁止条件2分;商标侵权2分。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5分) 部 门 总则 物权 分 值 14分 24分 分值分布 民事法律关系1分;民事权利的分类2分;法人1分;自然人死亡的推定2分;个人合伙1分;人格权3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分;间接代理1分;诉讼时效2分。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3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4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分;善意取得2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分;混合担保2分;抵押物的转让2分;抵押权与诉讼时效1分;房地一体抵押3分;抵押权顺位的变更1分;浮动抵押1分;质权人的义务1分。 合同 21分 格式条款1分;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2分;法定解除3分;违约金2分;一物数卖3分;赠与合同1分;商品房买卖合同2分;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2分;技术转让合同2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3分。 侵权 11分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分;用人单位责任3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2分。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 部 门 总则 分 值 11分 分值分布 民事法律关系1分;个人合伙1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分;宣告死亡2分;人格权1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分;无权代理1分;诉讼时效3分。 物权 19分 物权变动2分;善意取得6分;预告登记1分;共有2分;拾得遗失物1分;权利质权1分;抵押物的转让2分;占有回复请求权4分。 合同 35分 无名合同3分;合同转让1分;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分;合同解除1分;可撤销合同2分;加害给付2分;违约责任3分;商品房买卖合同2分;分期付款买卖2分;行纪合同2分、技术转让合同2分;转租2分;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承担3分;不定期租赁合同3分;租赁物的装修3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3分。 侵权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6分 2分 4分 4分 11分 用人单位责任2分;教育机构责任1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1分;分别侵权2分。 债的分类1分;无因管理1分 无效婚姻1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1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2分 法定继承2分;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2分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3分;侵犯著作权1分;发表权1分;出租权1分;侵犯专利权1分;专利权的内容1分;侵犯商标权1分;注册商标权的撤销2分。 2 / 190
10分 4分 1分 10分 保证合同的成立2分;保证方式3分;保证期间1分;无因管理2分;债的发生原因2分。 夫妻共同债务1分;收养1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2分 遗嘱的撤销1分 著作权的归属3分;邻接权2分;注册商标的撤销3分;专利权的保护期1分;侵犯专利权1分。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0分) 部 门 总则 分 值 11分 分值分布 民事法律关系1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分;监护1分;法人1分;人格权5分;诉讼时效2分 物权 18分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3分;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分;共有1分;物业服务合同1分;地役权1分;留置权2分;返还原物请求权1分;土地承包经营权2分;动产浮动抵押权2分;善意取得3分 合同 35分 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可撤销的合同)10分;合同的成立2分;合同的相对性4分;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分;合同债权转让1分;代位权与撤销权2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2分;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2分;技术合同2分;违约金与实际履行5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2分 侵权 6分 共同侵权1分;产品侵权1分;网络侵权1分;帮工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1分;用人单位责任2分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 部 门 总则 物权 分 值 7分 22分 分值分布 代理2分;法人1分;诉讼时效1分;人格权3分 物2分;物权法定原则2分;物权变动4分;物权请求权2分;善意取得1分;共有2分;留置权1分;抵押权7分;担保竞合1分 合同 27分 合同效力8分;代位权1分;合同转让1分;合同解除3分;履行抗辩权6分;违约金2分;转租1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旅游合同2分 侵权 债法 婚姻 继承 知产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 部 门 总则 物权 合同 分 值 4分 27分 38分 分值分布 代理2分;法人(分类)1分;诉讼时效1分 物权请求权2分;共有3分;占有3分;善意取得1分;交付(指示交付)1分;(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物权变动1分;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2分;抵押权9分;权利质权(债权质权)1分;混合担保2分;征收2分; 合同的效力8分;合同转让4分;要约与承诺(悬赏广告)1分;代位权与撤销权3分;违约责任(实际履行)1分;合同的相对性6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3 / 190
5分 10分 4分 3分 11分 产品侵权2分;机动车道路事故侵权3分 债的分类1分;保证4分;不当得利1分;无因管理2分;连带债务2分 夫妻共同债务1分;无效婚姻1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2分 继承权的放弃1分;代位继承与继承方式2分 著作权法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5分 2分 3分 10分 定金3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1分;保证1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分 继承方式1分;法定继承1分;代位继承1分 著作权法4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分;商品房买卖合同2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分;合同的分类4分;保留所有权买卖1分;提存1分;情势变更1分 侵权 3分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1分;违反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1分;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防卫)1分 债法 婚姻 继承 3分 1分 5分 第三人代为清偿1分;不当得利1分;共同保证1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1分 遗产的范围1分;继承方式1分;代位继承1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1分;概括继承1分 知产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部 门 总则 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物权法 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共有。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⑧地役权。⑨留置权。 债法 侵权法 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③保证。④债的消灭。 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责任。④物件致人损害。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⑥公平责任。⑦医疗损害侵权。⑧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 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②可撤销的合同。③效力待定的合同。④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⑤合同解除。⑥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⑧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⑨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⑩技术合同。 婚姻法 继承法 知产 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撤销。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①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②著作权的内容(特别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③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④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⑤专利权的内容。⑥专利侵权的判断与抗辩事由。⑦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和不能注册的标记。⑧注册商标的撤销。⑨商标侵权的形态。
11分 著作权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第一章 民法总则
本编考查概况统计表(2006-2012)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死亡推定
考查次数 5 3 1 考查概率 100% 90% 50% 大致分值 1 1-2 1 无 无 《继承法意见》第2条;《保险法》第42 4 / 190 涉及的法条 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1 20% 1 5 90% 1-2 《民法通则》第11-13条;《民通意见》第6条 《民法通则》第16-18条;《民通意见》第11-22条 个人合伙 2 50% 1-2 《民法通则》第30-35条;《民通意见》第46-57条 宣告死亡 2 90% 1-2 《民法通则》第23-25条;《民通意见》第36-40条 人格权 12 100% 3 《民法通则》第98-102条;《民通意见》第139条 精神损害赔偿 7 90% 1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11条;《侵权责任法》第22条 法人 意思表示 附期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代理 11 9 100% 100% 2-3 1-2 《民法通则》第63-70条;《民通意见》第79-83条;《合同法》第48-49条;《合同法》第402-403条 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140条;《诉讼时效规定》第1-23条 重要注解:关于考查概况统计表,特作如下说明:①本表统计的对象是2006年-2012年的考题。②“考查次数”按照其实际出现的次数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各考点直观呈现出的考查次数。③“考查概率”乃综合已考情况、命题规律、近期变化等多种因素全面判断得出结论,主要面向的是未来。“考查概率”与“考查次数”呈正相关,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应考而言,“考查概率”更具指导意义。④“大致分值”指的是,若该考点在当年被考查到,大致所占的分值。
【本章备考提示】①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有以下五个:(a)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的分类)(1分);(b)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本书将其放在合同法一章。)(8分);(c)法人(1分);(d)诉讼时效(1分);(e)代理(复代理、无权代理、间接代理)(2分)。②下列知识点考到的概率很大,也应掌握:(a)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b)宣告死亡;(c)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3分);(d)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
①
7 1 2 100% 50% 50% 1-2 1-2 1 无 无 《合同法》第45-46条 ①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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