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产面积测绘细则

2019-06-17 15:15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试行)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局

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五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六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术语

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S为房产面积, m2)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

精度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 特殊房屋或产权人要求的房屋 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 其它房屋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2.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

位测量等方法。 2.5 主要技术指标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 、房屋座落分布示意图(以下简称座落图)、房产分层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层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3.1 分幅图、分丘图的绘制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2 座落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3.3 分层图的绘制

1)分层图应标注比例尺,一栋房屋的各层平面图宜采用同一个比例尺,并标注指北方向。

2)各层图形应注明第x层或地下室、夹层、平台层等层次名称;夹层须注明第x层的夹层。

3)房屋的阳台、外走道、室外楼梯等,其线条粗细、虚实都应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绘制在各分层图上。

4)一般从下至上绘制房屋的一层到顶层的分层图。如果一张不够,可用多张绘制,然后一起装订。如果有几层的外围形状大小及数据完全相同,可只绘低层图形,并注明“x—x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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