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业主编制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⒎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5天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数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专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质监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⒏我公司将在整个竣工验收后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备案。
第八章 材料质量控制
1、采购管理
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所采购的产品满足要求。公司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单,并定期对其评审,采购产品时制订完善的计划,对合同和相应的规范、标准等严格进行验证。
2、业主提供物资的管理
对业主提供的物资供应单位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能满足施工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责任,将业主提供的物资列入采购计划,按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储存和保管,出现问题加以记录和及时处理。
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
对原材料,施工过程及竣工工程进行有效的标识,使产品具有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对原材料在记录上和实物上进行标识,对重要材料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对施工过程在记录上和实物上标识,特殊工序还要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
4、材料的验收及试验
材料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为此各种原材料特别是水泥、钢材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水泥、钢材、砂子等材料进场后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施工工地设专职检验员,及时将各种材料送到试验室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封存退货。
5. 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混凝土临时搅拌站配齐计量器具,各种讲师器具要定期到计量部门检测。各种计量器具均需有专职人员负责维修和保养,使各种计量器具自始至终保持在有效状态。各轴线、标高由专职测量放线人员测定,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配有有效的磅秤,搅拌混凝土
及砂浆所有原材料均做到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称量,确保工程质量。质检人员所有的钢卷尺等必须做好经对校核,确保各种计量器具的准确有效。
6、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管理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工序中不合格的及时标识,隔离、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搬运和预防措施管理
对施工材料的搬运、储存、保管和交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损坏或变质。
第九章 质量记录控制管理
质量记录由资料员收集各专项工程的质量记录,进行统一管理。 对质量记录进行标识、填写、收集、归档、储存、保管,按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产品达到规定的要求。通过执行进场检验管理制度做到:
⒈装饰材料、门窗等成品、半成品先选定样品,再按样品验收大批进料。
⒉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合格证或材质证明、检验报告,经业主和监理核验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投入工程使用。
⒊混凝土、砂应符合要求的配合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
⒋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各班组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⒌隐蔽工程作好隐蔽记录。质检人员作好预检工作,并请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质监站代表终验签字认可。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应将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彻底整改,在夜班时,由当晚值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并作好记录。
第十章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测量工程
⑴测量时,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调整,对原始记录作详细校对。 ⑵施工测量的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见下表:
项 目 平地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山地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允 许 偏 差 ±20(L)1/2(mm) ±60(n) 1/2 (mm) ±40(n) 1/2 (") 1/3000 1/5000 L: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⑶抄平放线
①建筑物边角和每面外墙中间,要设标准轴线桩,轴线尺寸以标准轴线桩为准,从中间向两侧放线,把误差减小到最小值。每个楼层均应用经纬仪从标准桩将轴线引上去,保证轴线和标高正确。 ②柱子外形尺寸和墙厚度均由轴线向外放线。 柱顶和墙顶标高用红漆点在钢筋上,浇筑混凝土时不准超过。柱子拆模后,要在柱顶弹出十字形轴线,还要拉通线复核,防止出现大的偏差。同时,在墙、柱拆模后,及时弹出50cm水平标高控制线。
③结构施工前,对±0.000标高,建筑平面位置和纵横轴线以及墙柱尺寸线,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复核。
⒉混凝土工程
⑴混凝土配合比未经试验室和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⑵原材料计量要准确,坍落度要控制严格,不得随便加水, 搅拌机后台要挂牌写明配合比和每盘混凝土用料。磅秤保持有效、准确、不得失灵。
⑶砂、石、水泥要做原材料试验,混凝土要做开盘鉴定,并有施工日志。
⑷混凝土振捣要做到人名、技术等级和实测数据三上墙, 建立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