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镶贴外墙饰面砖时,应根据排砖确定的缝宽做嵌缝木条,使用前木条应先用水浸泡,以保证缝格均匀。施工中要随时清除头缝余灰。
10.吊顶天棚
⑴施工前按设计图纸要求,在墙、柱面弹出顶棚的水平线。 ⑵顶棚骨架施工顺序应先高后低。结构基层上要弹准龙骨及吊点位置。
⑶大龙骨、次龙骨用拉线达到平整要求。
⑷顶棚起拱视房间大小而定,一般为2/200左右。
⑸大龙骨与吊杆连接固定应用双螺帽在螺杆穿过部位上下固定,次龙骨一般应用挂件固定, 不得松动。
⑹顶棚板分隔应在房间内对称,轻钢骨架与板的排列可从房间中心向二边,或四边依次安装。
⑺顶棚开始施工时,不能把所有卡夹都夹紧,免得校正主龙骨松动时影响牢固。应先将次龙骨临时固定在大龙骨上,待校正大龙骨后,再将所有卡子夹紧,使顶棚固定。
⒒给排水工程
⑴各种原材料及管件、阀门、卫生洁具、设备均需保证质量,并有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严格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⑵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
⑶阀门规格、型号、耐压和严密性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
⑷给水管道水平安装部分要留有0.2~0.5%的坡度,排水管必须有2~3.5%的坡度,坡度要正确,应避免高低起伏现象。
⑸地漏篦子安装应低于排水表面,土建施工时安装应密切配合。 ⑹管道的堵洞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程序组织施工,应在楼面垫层,面层之前进行。
⑺蹲式大便器胶皮碗与进出水口应用铜丝箍紧,严禁使用铝丝捆绑。
⑻通水试验前应检查地漏是否畅通。给水系统按设计最大数量的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是否达到额流量;排水系统按给水系统的1/3 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
⒓电气工程 Ⅰ、配管及穿线
⑴配管时应仔细对照图纸,找准轴线位置,找准墙的位置,以免预留管口出错,定位不准。暗配管时应尽量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减少弯曲,配管结束后及时将管口堵实。
⑵钢管进入灯头盒、开关盒、拉线盒、接线盒及配电箱时,暗配管可用焊接固定,管口露出盒(箱)应小于5mm。
⑶管子进入箱、盒尽量用开孔器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 ⑷穿线必须带护口,导线接头缠绕圈数必须不小于5圈,搪锡饱满, 无漏焊、虚焊、夹渣等缺陷,搪锡的温度适宜,不损伤导线绝缘层。
⑸电气设备、材料进场后,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设备的器名、类型、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及使用说明。
Ⅱ、桥架敷设
⑴桥架应根据设计要求有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⑵桥架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⑶桥架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直线部分的平直度和垂直度不应超过5mm,并列安装时,盖板应便于开启。
⑷桥架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在转角、分支处和端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接口应平直、严密,盖板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⑸桥架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Ⅲ、电缆敷设
⑴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⑵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⑶敷设在电缆沟、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电缆桥架处、电缆管道处、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断措施。
⑷桥架内、支架上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上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下表规定:
电缆种类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⑸电缆的首端、末端及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Ⅳ、配电箱柜
⑴箱柜金属框架与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接地线必须与地排连接。
⑵三相四线制重复接地处零排与地排必须用双色线连通,重复接地扁钢必须直接进入箱体,用双色线与地排直接相连,连接线两端平垫片与防松垫圈齐全,且接线紧密。
⑶箱的背后严禁走线,否则易产生涡流损耗。 ⑷暗敷箱体不能突出粉刷层。
⑸配电箱(盘)安装应牢固、平正,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配电箱体高50cm以下,允许偏差1.5mm。在同一建筑物内,同类箱盘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10mm。
⑹柜(屏、台)安装允许偏差见下表。
全塑型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固定点间距(mm) 1000 15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