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比对,油罐车容积表比对测试不少于 2 次,每次相对误差在±0.1%范围内,可确认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如其中 1 次比对误差不符合规定,必须进行第 3 次测试,第 3 次测试不符合规定的,油罐车停止营运,回原检定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营运,对人为改变容积表的车辆物流配送部应严厉处罚,物流配送部应及时将油罐车容积表准确度复核、比对数据通报给公司数质量部门。
3.3 油库计量器具管理
3.3.1 油库要确保计量器具合法有效使用。油库应定期维护、保养、校验计量器具,使计量器具保持良好的计量性能和技术状态。
3.3.2 油库应设臵固定的计量操作间,用于日常计量器具存放和进行油品密度测量。
3.3.3 油库应按季度对流量计等器具的准确度进行自校
验。
3.3.4 油库应按月对油罐自动计量系统与手工计量进行数据比对,确保自动计量系统数据准确,出现超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校。
3.3.5 自动发油系统、流量计等计量器具的数据可调部件,如计控主板、传感器、流量计表头等应施加唯一识别号铅封。自动发油系统的系数和超级密码的设臵和更改应由专人按照规范程序和权限严格管理。
3.3.6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铅封档案,详细记录施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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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状态、编号、数量、铅封人等信息。
3.3.7 油库应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计量器具铅封断裂、失效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查。油库主任应立即组织查清原因并对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检查,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施封部门报告处理。
3.3.8 需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拆封时,必须经油库主任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施封的部门报告处理。
3.3.9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妥善保管。
3.3.10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周期
检定情况、维修调试情况、存放地点、使用人员、定期检查结果等信息,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3.4 加油站、油库计量器具由安全数质量部选型、购臵、
发放。
4 油品数量管理
4.1 油库发油密度的管理
4.1.1 自管油库计量员或物流驻库计量人员认真做好发油密度的测量,填写《油库发油密度通知单》,对自管油库,由值班主任审批后执行,并予以公布。对大庄油库、武汉油库、武汉石化地付,由物流驻库代表每天按时会同发货油库计量人员实测分时段发油密度,并现场双方签字确认,上报物流配送部留存,并予以公布。
4.1.2 发油密度测量时,其取样频率规定如下:根据温度变化每日至少要进行两次测量,以早上(8:00-9:00 时)、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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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时)为宜,并将数据适时维护至 ERP 或微机付油系统。对于油品密度分层、换罐发油的油罐,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量次数,公司抽查油库发油换票密度与实测密度差异应不大于 0.001 g/cm3 。
4.2 油罐车出库数量交接
4.2.1 装油前,自管油库计量员或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应逐车对油罐车回库铅封、车辆技术状况、承运人配送资格证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回车随行《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加油站回库铅封毁损,铅封号与《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记录不符,或施封不完整、承运人配送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情况,油库应停止向该车装油,必须立即报公司物流配送部。公司物流配送部会同零管、数质量部门及时查明原因。物流配送部核实情况后,对油罐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予以处罚。对在加油站卸油发生纠纷未施打回程铅封车辆,承运人需按纠纷流程上交风险押金,经物流配送部会同零管、数质量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装油。
4.2.2 油罐车司机必须按派车顺序和实际运油时间,逐车换单装油,不得将一天承运油品一次性换单。
4.2.3 油库与油罐车油品数量交接以油库流量计读数为准。油罐车装车油品的溢余量,所有权为省公司,承运方不得自行处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