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承运人应将油罐车停靠在指定地点,配合加油站做好
油品计量交接工作。加油站油品收卸人员将油罐车实测油品数量换算到出库对应温度的体积后,运输损溢率超定额标准的,经与油品承运人核对、确认,由承运人予以现场赔付。运输损耗率计算方法:
V3=V 实测+(1-0.1%)×V 原发×f×(T1-T2) V 运输损耗=(1-0.1%)×V 原发- V3
运输损耗率=V 运输损耗÷V 原发×100%
其中, V 实测为加油站计量员实测油罐车来油数量。 V 原
发为油库发货体积(含清洁剂数量),以提货单数量为准。f 为
油品体积膨胀系数,汽油为 0.0012,柴油为 0.0008。T1、T2 分
别为油品出库温度和油品到站温度,均以罐车内计量为准。
4.3.3 油罐车每次卸油前后,加油站接卸人员都要会同承运人手工计量加油站地罐卸收前后数据,安装液位仪加油站比对液位仪收油数据和手工计量收油数据是否一致,并抄录卸收油罐对应加油枪泵码数。
4.3.4 加油站接卸完油品后,应对油罐车进油口、卸油口、卸油口箱门、计量口等部位进行施封,并将铅封部位、铅封号等信息如实记录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
4.4 加油站日常计量管理
4.4.1 加油站应每日开展库存油品班班交接工作,交接数量
由交接班班长共同确认。班班交接工作包括:核对油罐的收油、存油、加油机走字数及油品库存损溢等,并在有关账表真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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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规范入账。
4.4.2 加油站油罐发出数与加油机走字数差额超出加油机允许误差的,要查明原因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4.3 加油站要定期联系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对加油机进行准确度校验。当加油机误差超出规定范围时,要停止使用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4.4 加油机调校及加油机维修用油应在片区管理人员、片区计质量监督员和站长的共同监督下回罐,并在相关台帐上对回罐数量予以签字确认。回罐用油严禁挪作他用。
4.5 油库日常计量管理 4.5.1 4.5.1.1
收油计量管理
计量人员应认真核对油品到货通知单与油品实
际到库情况,确认无误,经化验合格后下达卸油作业通知单。
4.5.1.2 收油过程中,应对收油罐及其他相关油罐进行液位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处理。
4.5.1.3 油库实收数量:水路运输以油罐计量数为准。
4.5.1.4 当发生超耗或溢余时,必须立即报告油库主任,组织进行复测,查找损溢原因。确认发生超耗(溢)时,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油品验收及复测记录”和“油品运输超耗(溢)通知书”,并及时上报。
4.5.1.5 油库依据收油量填写收油凭证,经复核,主任签字后,交油库记账员,进行 ERP 账务处理。
4.5.1.6
收油结束后,应将有关进货凭证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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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发油计量管理 4.5.2.1
油库应根据有效发油凭证发油,不得先提油后补
单。
计量。
4.5.2.3
4.5.2.2
发油以油罐计量的,发油前后应对油罐进行手工
油库应做好日结三核对工作,每日核对罐发
量、流量计发量及提单数,并填写发油核对表,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
4.5.2.4 油库应建立铅封使用台账,对铅封的发放、使用规范管理。对废弃、破损的铅封应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4.5.3 库存计量管理 4.5.3.1
不动罐至少每三天计量一次,动转罐作业前后必
须进行计量。
4.5.3.2 油罐自动计量系统计量性能良好的,可以将自进行比对。
4.5.3.3
动计量系统计量数据用于库存管理,但应定期与手工计量数据
油库按月进行手工计量盘点。盘点时要确认相
关数据,做到账账、账实、账单相符。
4.5.3.4 油库应对盘点损溢情况作出分析,若有超耗(溢)应提出整改措施,出具盘点分析报告。
4.5.4 计量账目与计量档案 4.5.4.1
计量账目应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