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油库发油货位首发前 3 车油温,应逐车计量,据实填写为该车油品出库温度;从首发 3 车后,原则上每 2 小时测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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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货位发油温度,该段时间内装车油品的出库温度以该测量值为准;间断性发油作业或环境温度变化较大的,油库应加大装车油品温度的测量频次,确保出库油品温度计量准确。油库各批次发油温度应及时填入《湖北石油分公司油罐车出库温度测量记录》,自管油库由油库值班主任审签。大庄油库、武汉油库、武汉石化地付由物流配送部经负责人审签,物流配送部应及时将分时段发油温度通过腾讯通下发给加油站。公司抽查公布温度与实测温度差异应不大于 0.5℃。
4.2.5 对在自管油库装油完毕车辆,由油库计量人员对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施封,核对卸油口加油站回程铅封,将油品出库温度、时间、铅封等信息记录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
4.2.6 对在华中武汉油库、大庄油库装油完毕车辆,由华中油库工作人员对罐车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有效施封。并在施封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等数据。经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承运人检查核实无误后,由驻外库计量人员在《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出库时间等数据。双方签字后装油车辆方可出库。
4.2.7 对在武汉石化地付装油完毕车辆,由物流驻外库计量人员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有效施封。核对卸油口加油站回程铅封,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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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完整填写新增铅封号和沿用铅封号、出库时间等数据。经驻外库计量人员、承运人检查核实无误签字后装油车辆方可出库。
4.2.8 卸油口沿用加油站回打铅封,车辆进、出库计量人员须核对,不得调换
4.2.9 承运方在《湖北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签字确认后,承运方对装载油品的数量、质量负责。
4.2.10 施封人员应有效施封,对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有效部位进行有效施封。铅封的钢丝必须扭紧,旋转扭片必须折断且多出的钢丝掐跟剪断。下列情形属无效铅封:铅封折断、铅封钢丝未扭紧、铅封虽然拉紧但旋转扭片未折断、多出的钢丝未掐跟剪断、、铅封编号与进油核对单记录不符、未在罐车进油口、计量口、卸油口阀门扳手、卸油口箱门有效部位进行有效施封。
4.2.11 油罐车在同一发油货位装油,油罐车司机现场计量、复核油罐车装油数量的次数每月不得超过 3 次。严禁油罐车司机装油后,逐车计量、复核油罐车装油数量和温度。
4.3 承运商与加油站的油品数量交接 4.3.1
油罐车到达加油站后,加油站接卸人员对油罐车技
术状态进行检查,核对油罐车各部位施封号是否和出库单据一致,铅封有效性是否完好。在确定车辆符合检定状态,铅封号
无误且完整有效的条件下,加油站方可对罐车油品数量进行计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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