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收到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6、1998年9月22日李洪斌出具的收条、1998月11月19日苏家屯佟沟信用社现金付出传票、1998年11月19日139科目日结单、1998年6月7日苏家屯区佟沟信用合作社出具的证明、1998年李洪斌出具的收条,用以证明苏家屯区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李洪斌律师费62.2万元。7、1998年2月11日李洪斌出具的收条、1999年2月26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贷方传票,用以证明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支付李洪斌的代理费50万元。8、1999年8月4日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科目日结单及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贷方传票、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领导转款批示、1999年8月3日李洪斌出具收条,证明李洪斌领取苏家屯佟沟信用合作社代理费46万元。9、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应收款帐目及现金传票、领导批示,李洪斌收条,证明李洪斌从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收取代理费288.5万元的事实。10、2002年7月17日说明书,证明李洪斌委托其子到银行提取款项补交税款的事实。税务稽查局还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第二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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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等法律依据,分别证明自己有法定职权、作出的税务处理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上述证据及法律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教学注释】本案例作为稽查管辖讲义配套案例。 【分析思考】
经审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法院认证正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职权。上诉人接受沈阳市苏家屯佟沟农村信用社及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委托,代理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泰安支行存款纠纷诉讼案件,其取得的收入应该依法纳税。被上诉人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审法院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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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选案案例一
【背景资料】某市地税稽查局根据2008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从5月份起对管辖区内广告业2007年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根据以下资料分析,指出确定该户为稽查对象的疑点。
某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隶属于市科委,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法人代表:王××,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7人,公司办公用房借用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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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市科委的房产。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361800元,利润总额30247.7元,应纳税所得额33500元,用票数量92份,毛利率5%。其他应付款余额163210元。2007年申报营业税8864.1元,城建税620.49元,教育费附加354.56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045元。
【教学注释】本案例作为稽查选案课程讲义配套案例。 【分析过程】
1、营业税税负率=8864.1/361800=2.45%,营业税税负率明显太低。
2、发票平均开具额=361800/92=3932.61元。 发票开具额明显太低,与广告业的实际情况有差距。
3、其他应付款余额达到163210元,占收入的45.11%,说明企业存在收入挂帐的可能。
4、附加税费率=(620.49+354.56)/8864.1=11%
所得税预缴率=9045/33500=27%。说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正确。
5、印花税是按照收入附征,而企业并没有印花税的纳税记录,说明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的问题。
6、由于市科委的房产税是免缴的,此时房产税应该由借用人缴纳,而该企业并没有房产税的纳税记录,说明企业存在偷逃房产税的问题。
于是某市地税稽查局将该广告有限公司被作为专项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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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选案案例二
【背景资料】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2 个,其中:**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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