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该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双方合同约定:按照以月销售额的5%、2%的比例计提手续费2005年收取的返还收入23130.44(27062.62)元,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3932.18元;2006年收取的返还收入58613.00(68577.21)元,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9964.21元,根据查证事实,检查人员认为其行为构成偷税。
在财务上应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加收0.05%滞纳金2371.29元,罚款6948.20元。
四、分析及提示
(一)超市,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收款机中的销售数据,是超市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稽查取证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纳税人主观阻止拷贝、提取数据库购销数据,无法比对其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信息中心计算机专业人员协作配合对修改或删除收款机中的数据的恢复有对应的措施。
超市的POS机系统、自行开发或购买的收款软件、财务软件、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切换时造成数据大量遗失,导致死无对证。
超市经营的一少部分商品是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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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加工),依照同行业普遍的解决方案是对这些商品销售,剥离到超市内有挂靠的“店中店”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模式及核算方式运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为核定征收企业,按4%的税率纳税申报。中心店账面上不反映相应的购销业务,以代购货物方式结算货款。
代销货物行为在该行业中相当普遍,而企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代购代销行为属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征收营业税。这一案例说明,有些企业以代购代销行为为幌子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利用税种间的税率差偷逃国家税款。
启示:
1、稽查部门在检查中要打破就账查账的传统习惯,在掌握财务资料所反映数据的基础上,要注重对库存实物账和出入库等原始单据的检查,加强财务和库存实物数据间的比对分析,合理推断,追根溯源,并采取多种检查方法以印证疑点,以取得充分有力的证据。
2、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稽查实施方案和检查的重点。从企业管理系统入手,检查企业的期末商品与期初商品的增减变化;遏止人为减少利润,故意混淆兼营概念,从而降低税负,偷逃增值税。
3、 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稽查人员培训,掌握了电算化稽查的要点,坚定工作信心,使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4、此案反映出了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帮助企业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取得的各项收入并准确核算各项费用,按照一般纳税人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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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核算性质,积极探索不同的稽查方法,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对疑问要查深、查细、一查到底、直至查证落实。
某酒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一、基本情况
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21日,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某市某区体育路78号五楼;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果露酒、白酒、定型包装食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服装、百货、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收购。增值税申报情况:公司2004-2005年零申报,2006年申报缴纳税款1838.12元,2007申报缴纳税款 1958.90元。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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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匿名举报,举报该公司利用两套帐方式偷税以及该公司的库存余额与实际存货差距较大。选案管理部门经过对举报材料的分析和过滤,认为举报材料可信度较高,确定实施稽查。
(二)作案手段
该公司是通过设臵内、外两套帐的方法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内部帐”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违法事实
该公司于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间,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取得销售收入,采取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2495292.2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4199.67元;2、采取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835.49元(其中业务招待费多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6.70元);隐瞒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9652.94元(其中业务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多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773.40元);虚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6834.55元。
三、办案经过 (一)把握时机 ,突击检查
稽查人员接到案源后立刻进行稽查前的纳税评估,查询该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发票领用信息等,分析相关线索和案情,拟定稽查实施方案,做好稽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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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对某酒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进行了冲击,当场查获了该公司做的内、外两套账。
(二)趁热打铁,询问查证
办案小组掌握了上述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该公司管理、财务、销售、仓库部门的法人代表王某、会计李某等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法律的政策的宣传,相关人员抛弃了侥幸心理,如实讲清了事实真相:公司内、外两套帐形成的情况是:“内部帐” 是根据公司日常的仓库发货单、非正式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填写记帐凭证、登帐,进而编制各种报表。“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包括有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的销售收入和没有开发票的销售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内部帐”报给公司股东,让他们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外部帐”主要是根据正式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填写、编制的,“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亦即“外部帐”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只是“内部帐”所载明的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报送给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帐是公司“外部帐”。故,该公司是通过设臵内、外两套帐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 该公司使用的“发货单”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先由公司销售部门填写,仓管员根据“发货单”发货,公司根据“发货单”向客户收取货款,即,“发货单”是该公司向客户收取货款的凭据,财务部门根据“发货单”记录并统计销售收入。通过对“发货单”的整理,根据该公司内、外两套帐,公司会计李某填制了“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增值税列表”、“ 某酒业有限公司应补企业所得税列表”。两“列表”显示:该公司自2004年9月至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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