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费 办公费 差旅费 临时设施费、CI费用(%) 公司现行标准 公司现行标准 月标准×合同工期 月标准×合同工期 0.8 1.0 1.2 1.5 业主不提供临建刚不计本项 5 施工配合与总包管理费 6 职工以外伤害保险费、安全技术服务费 根据有关合同计算×80% 0.2 7 其他费用 据实测算 说明:1、以上单元格内数据除注明者外,其余均为百分点。
2、办公费指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不含办公固定资产购置(此项含在临设内)。
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参照表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项目承 包费用 ⒈ 直①人工费 接②材料费 费 ③机械费 ④周转料具费用 ⒉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标 准 造 价 项 目 承 包 费 用 占 预 合同金额 上交算 金 额 % 款 ①材料二次搬运费 其他(0.1) ②检验、试验费(0.2) ⒊ 直③冬雨季施工增加 接费(0.7) 费 ④工程定位点交、 场清费(0.3) ⑤生产工具、用具 使用费(0.1) ⑥CI、文明施工管 理费 ①管理人员工资 ②招待费 ③办公费 ④差旅费 现⒋ 场经费 ⑤临时设施费、CI 费用(%) ⒌ 施工配合比与总包管理费 ⒍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安全技术服务费 ⒎ ⒏ 其他费用 企业管理费 ⒐ 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⒑ ⒒ ⒓ ⒔ 人工费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 计划利润 税金 合计 ①计划上交率 ; ②名义上交率 。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公司分承包管理,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公司、项目效益,根据中建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项目施工规范,结合公司相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分公司及湖北省外远征项目的所有包公包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及管理。公司直管项目分包由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湖北省外远征项目分包由所在分公司及公司授权的远征项目管理并报公司备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分包范围及施工单位选择
第三条 分包工程是指由分包商承包工程劳务、施工机械、材料并负责相应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的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第四条 扥包工程的范围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各类桩基工程、铁件加工、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预应力工程、金属结构及轻钢网架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包工包料)、整体提升脚手架、门窗工程、防水保温工程、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由项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分包的工程。
第五条 砌体抹灰工程分包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 分包商选择范围:参与招投标的分包商原则上必须是合格分承包商名册范围内的分承包商。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管理,严格按照中建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确因公司招投标需要且有利于工程质量、成本,需超出名册范围外邀请的分包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进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册后,方可参与专业分包招投标。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分包计划,并在每一分包工程开工前段时间天,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公司提交工程分包申请(见附表一),作为公司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向公司推荐1-2家单位参与分承包工程的投标,经营部动员合格分承包商积极参与投标。
第九条 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形式。
一、公开投标: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发布分包工程招标信息,对于报名单位,经资审合格后列为投标单位,由公司招标办公开招标,开标后签署《专业分包评标记录表》(见附表二),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二、议标,以下工程可议标: (1)3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
(2)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单向议标的工程。
议标的工程由经营部提出议标意申请,由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经营部进行议标,议标结论经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三、业主定标:工程施工主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半施工单位及单价,需与我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可按业主定标方式确定分包施工单位。业主定标的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议标申请,报公司招标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执行。议标结论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工程价格。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允许业主定标。确因经营生产需要,需按业主定标处理,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议标意见,报公司招标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业主定标处理。
第十条 公开招标由经营部负责准确编制招标文件,计算标底,发放标书,洽谈并拟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后因设计变更,造成公开招标工作内容与边更后工作内容不符的,原招标结果报废,由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分包变更申请表》(见附表三),重新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原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直接进场施工,不得直接与项目单方面议表,不得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章 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经营部组织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并填报《专业分包合同汇报表》(见附表四),拟定的合同条款应全面、严谨,优选使用《中建三局总包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第十三条对于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在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分包合同,其分包合同由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分包工程合同评审记录》
(见附表五)后可签订。
第十四条 所有分包合同均应以公司名义签订,项目、未正式设立的分公司、湖北省内的远征项目不得私自组织工程分包,不得对外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未经公司领导签字,不得加改公司合同专用章
分包合同签字程序:1、经营部负责洽谈、拟定分包合同后,草案交项目经理部提出意;2、正式合同交分包施工单位签字盖章;3、项目经理部代表签字,片区负责人签字;4、公司经理签字;5、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上程序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日内完成。
合同壹式陆份,公司经营部、项目经理部及公司财务部各执壹份(公司财务部执公司经理签字的一份)。
第四章 分包履约管理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约。分包合同签定后备干部天内由项目造价员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包合同书面交底。在分包商进场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及技术、质量、安全交底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后,经项目劳资部门审查,分包商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进场施工:
1、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好工程和人员的注册手续; 2、按照合同职责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3、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治安管理等协议书; 4、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入场教育。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并在分包工程完工前至少对分承包方评价一次。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分包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限期整改的分包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向经营部提出要求其退场的报告,经营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退场通知,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并及时重新组织分包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并及时重新组织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方相关的法律责任交公司法律事务室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部每月28日前应根据《分包工程履约情况检查表》(见附表六)对各项目分包在建工程履约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及时解决专业分包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