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包工程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按合同为分包商办理分包进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签办验收手续,并必须根据中建三总财字[2003]193号《关于加强项目分包结算管理的通知》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送审手续(《分包结算送审表》见附表七)。
第六章 分包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承包方能力调查表》由经营部发放,由接受考察的分承包方填写,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反馈后由经营部作为资料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由经营部编制保存,每季度更新。 第二十四条 《分承包方评价表》、《分承包方年度考核表》由经营部于分包工程开工前发生,项目经理将评审的内容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评审,分包施工其间,对分包单位的评审不应抵于两次。及时反馈公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评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章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按以上相应管理程序组织分包,由分公司(或省外远征项目)相关部门代行公司有关部门职责。分包队伍选择及分包单价确定由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的专业分包情况,应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报送当月《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招投标统计表》(见附表八),由公司备案。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修订版)》附表及附件:
附表一、《工程分包申请表》 附表二、《专业分包评标记录表》 附表三、《工程分包变更申请表》 附表四、《专业分包合同汇报表》 附表五、《分包工程合同评审记录》 附表六、《分包工程履约情况检查表》 附表七、《分包结算送审表》
附表八、《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招投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