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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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5.1 耕地保护
5.1.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规划期末山塘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95公顷,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403公顷。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补充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面积,将通过土地整理工作增加耕地3公顷,对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0公顷,对农村居民点复垦可增加耕地0.35公顷。
整个规划期内,全镇耕地数量保持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
5.1.2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耕地稳产。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扩建提水工程;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5.2 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5.2.1 数量结构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4360公顷,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
围内的耕地、优质园地和养殖水面,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其中上一轮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优质园地23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92%,养殖水面127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0.53%,耕地4210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5.56%。
5.2.2 空间分布
全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西沙村、大同村、金亭村、花岗村、回正村、低地村和岗坳村,七个村的基本农田面积占全镇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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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管护措施
5.3.1 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应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应当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5.3.2 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5.3.3 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5.3.4 监控监督
应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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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6.1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全镇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140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6.1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6.2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结合山塘镇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全镇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04%。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6.3 限制建设区
山塘镇的限制建设区是指山塘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现状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728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3.80%。限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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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要以保护为主,限制建设开发活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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