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平衡,稳定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
土地用途分区方面,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56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52.51%,主要分布在西沙村、大同村、金亭村、花岗村、回正村、低地村和岗坳村;林业用地区面积为54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6.31%。耕地、基本农田和林业区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良好,且与建设用地布局协调。
9.2.2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带给当地人们福利改善、出行方便、运输快捷、收入增加、信息畅通、思想解放等方面的深刻影响外,也会带来诸如侵占农田、水土流失、拆迁及噪声扰民、生态分割、野生动物生境破坏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交通设施对山塘镇经济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山塘镇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使山塘镇迅速融入区域经济体系范畴。与此同时,还将促进土地资源结构的整合,全面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和城镇整体价值水平。
这些基础设施作为区域社会经济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区域生态廊道。如果一味依附高速公路发展产业,而缺乏对生态环境有效的控制,那么结果导致以牺牲环境质量和生态多样性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山塘镇在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必须注重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配合清新县创建“旅游强县”的建设工作。在发展产业经济特别是工业的时候,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总的来看,待建及已建的公路从镇内经过,这将为山塘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契机。可利用高速公路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城镇功能、产业类型和土地结构的全面调整,努力使自身的功能向区域化功能分工靠拢,择机扩大山塘镇经济规模,带动山塘镇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
9.3 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做好预防和减少规划实施中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山塘镇将综合采取合理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等措施,协调生态环境和人口、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
在经济生产和人们生活工作中,应做到:
23
9.3.1保证生态型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要协调生态环境,重点是保证一定量的生态型用地(包括林地、水面及未利用地的一部分等),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也不能单纯为保证耕地数量而盲目转变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用途,要协调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等的比重关系。因为相对耕地而言,林地、水域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对生态环境具有更重要的调节作用。山塘镇生态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做好护林环保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来修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大力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的自然生态,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的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9.3.2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止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建设用地利用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注重绿化建设,保护绿地。合理调整乡镇企业用地布局,鼓励其向工业基地集中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在招商引资时应避免低能高耗工业的入驻,促进产业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三废处理自觉性,并在技术、资金上予以一定支持;加强对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
另外,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机制,以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综合采取经济、政治和技术手段,实行标准化管理。可通过税费优惠、技术帮扶等奖励政策,提高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排放和生活排污、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监管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利用,尽量减少旅游用地开发以及旅游观光过程中旅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严格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
24
谁治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9.3.3 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针对不同分区,切实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地改善生态环境。 对于允许建设区,要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对于有条件建设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真正适应本镇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
至于限制建设区,要重点增强对其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引导限制建设区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
9.3.4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全民工程,因此应当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可以通过媒体公益广告、告示牌、宣传册子、会议学习、学校教育等方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从点滴做起,相互监督,积极举报生态破坏和污染行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25
10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10.1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继续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乡、村、组具体负责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强对补偿耕地的检查和验收,强调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10.2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积极探索改革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办法,通过旧村改造、集中连片建房、节地挖潜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空心村”、一户多宅等土地浪费问题;统筹城乡用地,积极实施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政策,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
10.3 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
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清新县山塘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减少或避免其对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利用。
26
10.4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
10.5 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处理的信息量大、数据关联复杂,从基本图件的制作、各类数据的提取、资料的使用与归档到日常的管理等工作都相当繁琐。没有现代技术体系的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就存在困难。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包括山塘镇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土地需求方或使用方、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方建立起一个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使土地管理部门能够实时跟踪、掌控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10.6 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他们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让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务求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
继续推行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等。
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将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等向公众公开,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传递到决策者手中,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