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史概要电子教案(4)

2019-07-13 18:32

(二)道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1、用自然主义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2、道家提出无为而治,对于当今政府减少干预和社会控制有借鉴意义

3、在处理人生与人际关系方面,道家主张顺其自然,不要勉强从事,对于缓解社会压力,协调日益紧张的人际关系,保持内心的超脱和宁静都值得借鉴。 (三)孔子与老子思想的不同

1、哲学范畴的不同,孔子注重人与人关系的思考,老子注重人于自然关系的思考,老子以道为最高范畴,孔子以仁为最高范畴。

2、价值观念的不同,孔子以人文主义价值观为基本取向,注重人的提高和完善,老子以自然主义为价值取向,注重自然的真朴之性。

1、 对社会和人生态度的不同,孔子对社会发展保持乐观的态度,老子则持冷静和谨慎的态

度。

2、 对个人的态度不同,儒家表现为强烈的群体意识,主张个人应投身社会,对个体缺乏关

注,道家则强调人的本位,保持人的自然纯真。

第七章 法家的思想 一、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从汉代开始,学术界便把战国时期主张“变法”、“建立法制”、“以法治国”、“一断于法”的人士统称为法家。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的同学李斯既属先秦法家,又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的实践者。人们称韩非为法家事业的集大成者。

法家的“法治”理论与今天的法治是不同的。

二、法家与儒家的不同

对人性的认识不同,儒家强调人性善,法家认为人性恶 历史观不同,儒家泥古,法家则疑古

君之利器不同,儒家强调君智、君德,法家强调君法、君令 对统治的追求不同,儒家追求圣人之治,法家追求君王之治

三、韩非的思想

(一)、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历史观

韩非将社会发展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个时代,从上古到当今,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法律和国家治理也必须是发展变化的,提出了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五蠹》〈心度〉在〈说林〉中用守株待兔抨击复古倒退,用郑人买履讽刺墨守成规。

(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都坚持人性恶的主张,韩非在〈心度〉〈难四〉、〈外储说〉中论述了这一观点,认为人都是拼命追求利益,好利恶害,讨厌劳苦、贪图安乐。因此对于人性,只能运用法令赏罚因势利导,加以利用。

(三)、注重“参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乘以天聪以听,乘以天智以思虑”,“得事理则比成功”〈解老〉。“先物行,先理动,谓之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喻老〉。“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扬权〉

(四)、对实行法治必要性的分析 社会发展的历史进化观 欲利自为的人性论

人民众财货寡的物质人口论 人主挟大利的厉害观

(五)、“抱法处势”与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抱法处势,法、势、术相结合的君主“无为”统治 法不阿贵的平等法治

以刑去刑、以赏去赏的理想社会追求

(六)、吏为民表的吏治观 吏应知法、名法、任法 民以吏为师 明主治吏不治民

四、法家的得失分析 学生分析

第三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思想 第八章 秦汉时期的思想发展 一、概述

(一)汉初黄老学派思想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轻徭薄赋

(二)贾谊思想

贾谊是西汉初期的政治家,代表作《新书》,其中《过秦论》和《论积贮疏》比较著名 以秦为鉴,以民为本。 立经陈纪,刑不上大夫。 礼义为先,礼法结合。 主张削藩,维护中央集权。

二、董仲舒的思想 (一)、概述

为“群儒之首”的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人称“汉代孔子”。他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完备而又最系统地神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面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思想家。代表作有《春秋繁露》、《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对策〉

(二)、天人合一的认识论

首先他否定了荀子的天人之分的唯物主义思想,提出了超自然之上的“天意”,把天看成神

的象征,认为“事应顺于名,名应顺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深察名号〉。他还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刑相生〉 其次从天人相通的观点,说明了天和人一样是有意志和感情的。“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人副天数“〈阴阳义〉

(三)、确立“三纲”,取法天意

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是有董仲舒提出的。

三纲原则是董仲舒通过以天地、阴阳、五刑来比附人事,目的在于论证封建隶属关系是取法天意。“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四)、君权天授论

董仲舒说明了三纲后,进一步美化君权也是天意受命,提出“天子受命于天”“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深察名号〉。这样他就把君权神话,深受统治者的欢迎。

(五)、阳得阴刑的德主刑辅论

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并用阴阳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然而他所主张的德主刑辅有其特色,那就是由天道引申而来,认为“天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基义〉

(六)、性三品说

他在〈实性〉把人性分成三等“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民,不可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号〉

(七)、引经入狱,原心定罪

自汉以来,儒家思想不仅渗透到法律之中,而且对断狱也有很大的影响,董仲舒是把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并对后世断狱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说“〈春秋〉之听狱,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精华〉

(八)、董仲舒与谶纬神学

所谓“谶”就是用来预测吉凶的宗教迷信,所谓“纬”对于经而言,就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用天人感应、阴阳灾异对儒家经典进行的神秘说教,到汉章帝时编成〈白虎通义〉一书,作为神学法典,颁行全国。〈白虎通义〉大量引用“谶”、“纬”,系统发挥了董仲舒的思想,利用阴阳无行杜撰人类社会和宇宙的起源,宣扬三纲五常理论。

(九)、董仲舒思想评述 学生发言

三、王充反神学思想 (一)、概述

王充是东汉时期对神学进行深刻批判的人,他写下《论衡》、《政务》、《讥俗》、《养性》等著作,对谶纬神学和天人感应进行了猛烈的抨击,现流传至今的有《论衡》一书。

在这一时期还有对神学进行批判的代表人物扬雄、恒谭、司马迁等,杨雄最为深刻,他的他的代表作有《反离骚》、《法言》、《太玄》等。

王充继承了扬雄的无神论精神,而且更加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无神论战斗的奠基人。

(二)、元气自然的唯物主义宇宙观---否定天人感应

他认为“夫天者,体也,与地同,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地固且自动,星固将自徙”,这样说明了天是一个实体的存在,天体的运行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否定了天的神秘性。 “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万物自生,皆有元气”。来说明元气是世界的本原,人、物都是气的凝结而生的,驳斥了人的神秘性。 “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人,物也,万物智慧者。禀气于元,与物无异”说明了人是自然的产物。

“人之所以智慧,以含无常之气”说明了人的精神现象也是气的运做,驳斥了精神可以独立存在的谬论。

(三)、重效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否定圣人生而知之

“人,才有高下,知物由学,学之乃知,不问不识。所谓圣者,须学以圣”,“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否定了圣人生而知之。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后,效验自列”,“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说明必须经过效验才有结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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