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调整规划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附协议与国有土地证书;
·涉及占用文物、林业用地的文物、林业出具用地许可证明; ·涉及违法用地的加附行政处分决定、行政处分建议书; ·涉及迁建的项目加附原使用土地处置意见。
收费标准:我市城六区属五等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 64元/平方米,每亩约 4.3 万元。耕地开垦费按耕地类型和建设用途区别缴纳,每亩约 1 万元左右。
第二部分 土地供应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
一、 城中村土地供应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报批程序的,经批准后,项目用地单位持相关文件资料向我处申请供地。
供地方式: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友的《西安市城中衬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 (2007)129 号)第 25 条规定: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包括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 二、棚户区土地供应审批
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在存量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改造,个别项目规划范围内存在少量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取得棚改计划,规划定点手续后向我处申请办理拆迁批复。拆迁补偿完成后办理供地手续。
城中村和棚户区项目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具体在受理区分): ·用地单位申请 ·法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棚户区计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定点图 ·测绘院成果表
·省、市、区三级征地批文
·补偿清册 ·勘测定界报告
·村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书 ·公司章程等资料 ·拆迁许可证 ·拆迁名册、补偿协议 ·拆迁完成确认函 ·地籍技术服务报告书
三、土地登记发证
《土地管理法》第 13 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申请 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确定土地权属,即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分别提供不同的文件资料。其中:
(一)划拨土地发证提交文件资料: ·申请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批土地件或土地权属件)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或棚户区改造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图、控规文件 ·用地测量成果表和宗地图 ·原土地权属证书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出让土地发证提交丈件资料: ·申请; ·审批土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缴纳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用地测量成果表和宗地图;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城中村和棚户区开发用地招拍挂出让办理
2002 年 5 月 9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1号令)。规定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明确规定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局又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 ,该规定在保持 11 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 11号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目前,我们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主要依据就是国土资源部的39号令。
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第 25 条规定,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就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目前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面着重讲挂牌出让办理。
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慨念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第一步:受理。土地管理处受理挂牌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挂牌申请文件;
·土地审批件、土地权属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人代表证明;
·批准转让土地的批复(包括区城改办和市城改办、棚改办批复) 和董事会决议等; ·出让地块测量成果; ·其他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二步:办理。我处对委托挂牌地块的权属、四至、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后,提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挂牌通知,移交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