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审手续办理专题培训班讲义(9)

2020-04-16 10:41

未经建设行政许可,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摘掉其“改造”帽子,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去年,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83个已批方案的城中村改造名单,今后,还将分期分批公布方案批复名单,用这种方法将那些假借城中村改造名义的违法房地产开发剔除出去。“引路子、堵口子”就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那些经过方案审批切拆除旧村,先期建设安置楼,保证安置方案落实,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筑质量达标,但由于探索阶段政策不明晰,经验不足,改造工作产生偏差走了弯路,遇到了困难和问题,致使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历史的看待,要给出路,治病救人,采取疏导的办法,整改后给与补办手续,疏通规范改造建设的渠道,引其走上依法改造健康发展的道路;我们改造项目绝大多数应当属于这一类。对那些严重违反审批规定,擅自建楼、擅自销售或建筑质量未达标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堵的办法,依法查处,从源头上堵住违法建设的提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处理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坚持下列原则:

(四)1、公平公正原则

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是一项涉及面很宽的系统工程。在查处适应统筹考虑,按照违法程序,用一把尺子衡量,公平、公正的做出综合处理。

2、安全至上原则

安全是建设项目管理的生命线。无数鲜活的事例不断告诫我们,安全问题无事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没有质量监督介入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强制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不按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任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不得不办手续,严重的予以拆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规划控制指标从宽原则

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工程在整改时,必须补做控规或调整原控规。但控制性指标应从宽掌握,对已形成的建筑物,应尽可能保留,以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4、历史问题从宽原则

由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在起步和探索阶段缺乏经验,改造政策也不完善。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在处理(处罚)时,要充分尊重历史,以是否安置村民为前提,对已批准改造方案的项目,从宽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手续因其走上规范改造的道路。

具体操作上,意识对属于发展生产的综合建设工程:对村委会(实施主体)及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企业按法定处罚标准的下限处以罚款。整改合格后,完善建设手续。二是对属于配套开发的建设工程:对开发单位及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企业按法定处罚标准的下限处以罚款,整改合格后完善建设手续。

对于历史问题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都是遗留问题,也不是所有遗留问题一概从宽,性质不同,处理方法不同。

5、村民安置从宽原则

对于安置村名的住宅建设工程或调整为村民安置的住宅建设工程,应当从宽处理,免于处罚。整改合格后,完善建设手续。

6、新批项目从严原则

去过说在过去城中村改造起步、探索阶段,由于政策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导致一些问题出现,那么,在改造工作已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今天,对新皮肤的改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时程序管理,坚决堵住违法建设的口子,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坚持“三不拆”原则,加强批后监管,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改造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运行。

这个《办法》为我们下一步对未批复先建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今年,我们将按照体现法律尊严,政策依据合法、管理标准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到位的要求,对改造项目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查处的重点是各管理处,各相关部门转来的违建案件,处理后即可进入管理程序往下办理建审手续的项目,推动手续不办工作。这项工作,也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区要对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把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做出计划,,该补的前置条件尽快补,该禁入处罚程序的尽快处理,然后进入补办手续程序,完善建审手

续,基本扭转建审手续滞后、建设项目脱管、甚至有些带病运行的无序局面。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整治活动,我办将组织对已批方案或取得计划(现已取消,改为目前准备通知),尚未拆除旧村,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及借改造之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目前,确有一些村子拿到计划批复文件后,不按要求办理相关规划编制和方案论证,而是开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房售楼,严重违反了我市城中村改造的声誉。还有些村民为在改造中获得额外赔偿在宅基地上乱搭乱建,不但形成安全隐患,而且也败坏了风气,给城中村改造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即将开始进行强制拆除行动,具体办法是各区办排查摸底上报,由市治违办统一安排,区政府组织实施强拆。

(四)市城改办执法监督部门依照下列程序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1、立案

通过巡查或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抄报或建设单位主动申报等多种形式发现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填写《违法建设立案登记表》,并制作《违法建设立案报告表》。附相关材料,经批准予以立案。

2、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深入现场调查并收集一下证据: (1)书证:证、照、图、文件、合同、发票等; (2)物证: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 (3)证人证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邻单位扥证人的证言等;

(4)视听资料:由当事人或证人提供的图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5)当事人称述:当事人提供的口头或书面称述; (6)鉴定结论: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 (7)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在违法建设现场对建(构)筑物体进行实地测量、勘察的成果(包括委托勘测部门进行实测提供的成果表);

(8)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对当事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保健人员)询问的笔录;

(9)影视资料:执法人员在违法建设现场通过摄影、摄像取得的图片、录像带资料;

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执法人员调查时,应当核查规划方案,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相关部门们在配合调查时,出具书面结论。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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