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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5.7.3填角焊
5.7.3.1填角焊缝按照设计要求,可分为:
5.7.3.1.1不开坡口的填角焊缝(非熔透角焊缝):一般为结构的联系焊缝,如H钢埋弧自动焊的角焊缝和构件上加筋板的气保护焊角焊缝等。要求达到图纸规定的焊脚尺寸,允许公差在0—+3mm间。
5.7.3.1.2开坡口的部分熔透焊缝:一般设计要求达到与母材等强度的焊缝,如连接板与端板的横向焊缝。必须保证坡口尺寸和良好的焊缝成型,要求工件先开坡口或碳刨后再进行焊接,连接板上的焊缝余高应磨平。见图7-4。
连接板连接板端板
端板
(图7-4)
5.7.3.1.3 开坡口的全熔透角焊缝:一般为重要的承载焊缝,如吊车梁其上翼板与腹板的埋弧自动焊角焊缝要求全部焊透,有超声波探伤要求。
5.7.3.2在构件角焊缝终止处必须进行包角焊,引弧和熄弧应离端头10mm以上。在H钢单面角焊的构件中,对于无端板的腹板与翼板单面角焊缝的另一侧,两端包角焊缝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
5.7.3.3角焊缝的焊角尺寸和允许偏差,按表7-1规定执行。 5.7.4焊接检验
5.7.4.1焊缝的质量检验,应先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焊缝内部的质量检验。 5.7.4.2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10854-89)的规定;焊接接头外观缺陷允许范围应符合表7-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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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7.4.3钢结构焊缝内部缺陷检验一般采用超声波探伤,必要时也可使用X光射线照相探伤。探伤的比例和检验等级应符合表7-3规定。
5.7.4.4无损检验时对于碳素结构钢可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时进行;而对于低合金结构钢则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检测。
5.7.4.5探伤的焊缝若发现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时,应在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应为该焊缝长度的10%,但不大于250mm,若仍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则应对该焊缝百分之百检查。
5.7.4.6焊接接头内部缺陷分级,当板厚≥8mm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的规定执行;当板厚<8mm时可参照《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的规定执行。 5.7.4.7钢结构焊缝的X射线照相检验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照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规定执行。
各类焊缝的外形尺寸允许公差表 (表7-1)
序号 焊接方法 接头形式 全熔透对接焊缝尺寸: 钢板厚度(t) 4 12 11 5 12 11 6 14 12 8 16 14 10 18 16 12 18 16 14 20 18 16 20 18 焊缝尺寸(mm) 1 埋弧自动焊气保护焊(对接焊) 焊缝宽度(b) 埋弧焊 气保护焊 焊缝增强量(C):C=2.0 钢板厚度(t) 焊缝宽度(b)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埋弧焊 气保护焊 22 20 24 26 26 28 28 30 32 H型钢腹板厚度不大于8mm的非熔透单面角焊缝尺寸: 2 埋弧自动焊(单面船型角焊) 腹板厚度t 4 5 6 7 焊角最小尺寸k 4 5 5.5 6 6.5 焊缝厚度H 2.8 3.5 3.9 4.2 4.6 根部熔深R 1.2 1.4 1.6 1.8 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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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焊接方法 埋弧自动焊气保护焊(角接焊) 接头形式 t K 生效日期 焊缝尺寸(mm) 当设计没有规定的非熔透角焊缝尺寸,可参照下表酌情选用: 6 4 8 6 10 6 12 8 14 10 16 10 18 12 20 12 22 14 25 14 3 全熔透组合焊缝,其焊角尺寸: 4 气保护焊手工焊(组合焊缝) K=t/4 衬板 气保护焊手工焊(组合焊缝) 设计有疲劳试验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板连接焊缝,(全熔透组合焊缝)其焊角尺寸: K=t/2 5 焊缝缺陷允许范围表 (表7-2)
序缺陷名称 号 允许范围(mm) 对接焊缝 角接焊缝 不允许 表面气孔直径≤1,且每米不多于3个,间距不小于20 ≤0.5 ≤0.5 其他结构的角焊缝 ≤0.8 图 例 1 气孔 翼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 2 咬边(△) 行车梁的角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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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缺陷名称 允许范围(mm) 焊脚(K) 3 焊脚尺寸(K)(n) 角焊缝焊喉不足(n) 埋弧自动焊 4 焊脚不等边(K1-K2) 手工焊和气体保护焊 余高(对接焊缝)(h) 焊缝宽度(b) b≤15 15≤b≤25 t≤10 10≤t≤25 气保护焊 7 焊瘤(C) 手工焊 端板及连接面 8 飞溅 接头不良焊波缺口(△1) 其他 ≤2.5 +2.0 0 ≤0.3+0.05t,且≤2,每100允许缺陷总长≤25 ≤1.0 生效日期 图 例 ≤1.5 ≤2.0 ≤3.0 +3.0 -2.0 +3.0 -2.0 ≤2.0 5 6 不允许 颗粒直径小于1mm,允许少量存在 9 缺口深度每米焊缝不超△1≤0.1t,且≤1时 过1处 10 焊缝边缘在任意300mm焊不直度(f) 缝长度内 对接焊缝错边 (e) ≤3.0 11 e≤0.15t,但不允许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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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焊缝质量等级表 (表7-3) 焊缝质量等级 接头外观缺陷分级 外观缺陷检验 内部缺陷检验 (超声波探伤检验)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一级 Ⅱ 全部 Ⅱ B级 100% 二级 Ⅲ 全部 Ⅲ B级 20%
5.8变形矫正
5.8.1要控制好构件变形的关键是消除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留应力。这些应力主要有钢材的轧制应力、切割边缘收缩应力、构件装配应力和焊接以后的残余应力等,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克服,达到减少构件变形的目的。 5.8.2机械矫正
8.2.1当钢材或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偏差的变形时,可使用平板矫正机、油压机、翼缘矫正机等进行机械矫正。机械矫正一般应在常温下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工件不产生裂纹。
5.8.2.2机械矫正时,应对工件表面进行有效保护,经矫正后的工件不允许存在严重压痕、拉伤和角裂等表面损伤。 5.8.3火工矫正
5.8.3.1轻钢结构的薄板构件在装焊或抛丸除锈后, 常出现构件旁弯,扭曲以及腹板波幅变形和翼板波浪变形。对于这些变形可采用火工矫正。
5.8.3.2火工矫正宜采用氧—乙炔火焰。因为这类火焰热量集中,焰芯温度高,具有加热速度快,有利减小加热面积和提高矫正效率等特点。
5.8.3.3当采用加热方法进行构件变形矫正时,工件的加热温度应不超过900℃,当温度自然冷却到600℃以下时允许锤击,但锤击时应垫钢板。严禁加热过度,造成材质过烧和局部下陷。当对Q345钢板或35钢构件进行矫正时,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严禁浇水或鼓风方式加速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