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预警、应急处臵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处臵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对辖区内容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进行管理;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措施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臵所需经费。
2.4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与驻京部队(包括武警)、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国家专业技术机构、周边省(区、市)以及周边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及联动机制,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5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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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其他工作。
区(县)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专家咨询委员会。
2.6专业技术处臵机构及其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2.6.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应急医疗队的组建。
2.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有关人员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采样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2.6.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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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负责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快速检测、采样送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区(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6.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2.6.5 采供血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伤人员临床急救供血,建立应急采供血机制,加强对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的管理,保证血液安全、足量、及时供应。
2.6.6心理干预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制定适当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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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 预警 3.2.1预警级别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本市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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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橙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解释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事发区(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做好应对准备。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协助区(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与区(县)应急小分队一起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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