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新型干法生产线 (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工程 节能评估报告书
前 言
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是当前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和紧迫的问题。危险废物在处理时有其特殊性和危险性,处理工艺和技术设备不当,不但处理效果差,而且极易造成严重二次污染。而以往常用的传统技术方法(填埋、焚烧等),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均有不同的缺陷和问题。相比较而言,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本身具有温度高、热惯量大、工况稳定、气(料)流在窑系统滞留时间长,湍流强烈、碱性气氛等特点,以及最终水泥熟料产品的有效固化作用,均使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处理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时,具有得天独厚的明显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当成熟。
“灵璧县水泥厂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新型干法生产线 (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工程”是由安徽省灵璧县水泥厂在安徽省灵璧县冶石乡潼山矿区投资建设的水泥厂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2年本)》、《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有关文件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节能评估。2013年7月,受灵璧县水泥厂委托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承担该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对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2年本)》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要求对该公司《灵璧县水泥厂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新型干法生产线 (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节能评估工作,形成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一、在接到灵璧县水泥厂委托后,我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该项目节能评估团队,成立了项目评估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项目评估组人员见前页评估人员名单)。
二、项目评估组收集了项目相关资料,并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可研编制等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确定了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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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评估组严格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操性节能评估工作原则,开展本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四、项目评估组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评估需要,收集了项目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能耗数据等相关资料,综合运用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能源利用和能效水平进行评估。
五、通过项目评估组的分析和研究,并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可研编制等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分析项目用能情况,评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选用了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新技术,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等;并由此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提高项目的节能降耗水平,形成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和设计依据,为政府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项目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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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评估目的和原则
1.1.1评估目的
节能评估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选择的用能工艺和设备、技术和材料、选用的能源品种及能源利用方案等内容进行专门的分析论证,同时形成节能分析文件。
节能评估的目的是通过优化项目方案设计,把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问题解决在项目开工建设及投产之前,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以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满足低碳发展的要求。
1.1.2评估原则
1)真实性原则
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研究、计算和分析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2)可行性原则
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根据项目特点,依据适宜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采取先进、合理可行的评估方法,配置适宜的评估专家,以保证项目节能评估能够顺利完成。
3)完整性原则
对主要耗能工序和设备进行完整的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应完整的体现项目的能源消费点和能源效率水平。
4)独立性原则
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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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估范围和内容
1.2.1 评估范围
根据安徽省灵璧县水泥厂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对项目,本项目属于处理生活垃圾及纯低温余热发电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一条日产熟料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协同处理250t/d生活垃圾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消除生活垃圾对城乡环境造成的污染,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高质量水泥的需求,以及配套清理设备、磨粉工艺设备、配粉及后处理设备、检化设备、电器电料等全部范围。本报告评估范围包括生产用能全范围。
1.2.2 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是否符合国家、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2)评估项目能源供应及保障情况以及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3)评估项目用能数量、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能耗定额或限额;
4)评估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程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5)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节能措施,分析节能效果。
1.3评估依据
1.3.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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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14号); 8)《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9号); 11)《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12)《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
14)《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文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
16)《节能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17)《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发改环资[2007]199号); 18)《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17号公告); 1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20)《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21)《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第36号公告);
2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第24号公告);
2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第33号公告);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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