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项目实际使用的标准清单; (8)质检计划;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 (10)工程质量汇总报告及附件。 7.1.5.4工程项目质量记录控制的质量保证
7.1.5.4.1总要求
执行本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需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各种质量记录资料,确保各类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和处理得到有效控制,提供可靠的、清晰的、真实的原始记录。
7.1.5.4.2工程项目质量记录及实施/控制
本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分别对各自的质量职责进行实施,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7.1.5.4.3质量记录保存的期限要求
(1)合同对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有规定时,按合同要求执行; (2)国家和行业有规定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 (3)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质量记录长期保存,最低不得少于30年; (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存。 7.1.5.5工程项目资源管理与配置的质量保证
7.1.5.5.1人力资源配置
本项目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见第六章。 7.1.5.5.2基础设施配置
施工测量仪器、检验、试验主要设备、仪器配置见第五章。 7.1.5.5.3施工工作环境的控制
(1)项目部先识别与确定必须管理控制的工作环境,有混凝土作业、爆破作业、灌浆
作业、高空作业、夜间作业、雨季作业、高温高寒作业、工程截流、防洪、度汛等;
(2)对必须控制的工作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技术方案、所需设施、安全施工的要求,同时,这些措施还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下相关记录;
(4)安全施工是工作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实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进行验证,并留下记录。作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7.1.5.6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
7.1.5.6.1总要求
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质量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进入本工程项目的对工程最终质量有影响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本项目的物资材料分为以下三类:
(1)A类:重要物资,物资材料进入工程实体,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物资材料,如:水泥、钢筋、填坝材料等;
(2)B类:一般物资,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但不属于A类物资,如:模板、养护剂等;
(3)C类:辅助物资,非直接进入工程实体的物资,如:机械设备、油料等。 7.1.5.6.2对供方的评价/再评价和选择
(1)项目年度物资、材料计划单制定后,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再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物资机电部必须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业绩、信誉、如期提供产品的能力、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供方交付产品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再评价,选择或调整合格供方。项目部在供货商处采购时,除对供货商评价外,也应对生产厂家进行评价,同时应收集其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实资料;
(2)对上述A类材料,必须在已评价的合格供方(厂家)进行采购。必要时,通过对其产品的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对供方加工的产品派技术代表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等方法,以满足质量要求;
(3)对于B、C类物资材料,或对工程质量有间接影响或无影响的物资,应对供方实行定期评审其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及交货日期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应定期评价其履约状态及持续保证能力,决定取舍或经过洽商、沟通促其加强管理,提高供货质量和履约能力;
(4)供方的评价/再评价与选择及对供方的控制,由项目部物资机电部负责,局经营管理部根据要求归口管理;
(5)项目部物资机电部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名单,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根据评审和实施结果对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合格供方名册。
7.1.5.6.3实施产品采购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物资机电部先向工程技术部索取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制定本项目的材料计划清单;
(2)根据材料计划清单,项目部物资机电部做出年度物资材料计划表。依据年计划制定每一季度的分月物资材料计划表,零星材料及急需零配件当月制定临时物资材料计划表;
(3)年、季物资材料计划表由项目部物资机电部负责编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审批。零星材料及配件的临时物资材料计划由物资机电部主任审批;
(4)项目部物资机电部在实施采购时,依据每月物资材料计划表,制定物资材料采购单,经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经培训上岗或有资格的,具备采购能力和素质、熟悉程序及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合格供方实施采购;
(5)采购物资材料时所用的采购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到货日期、包装和运输要求、相关的材质要求、验收标准、合格供方等;
(6)采购合同(包括采购单)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授权人审批,项目部物资机电部对物资材料的采购合同进行归档保存。
7.1.5.6.4采购产品的验证
(1)对采购的产品,项目部物资机电部派人按规定进行验证。如果需要在供方货源处
对产品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
(2)业主/监理要求在供方单位对产品进行验证时,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业主/监理或其代表验证后,项目部物资机电部不能把此结果作为对供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依据,仍应按计划独立验证;
(3)验证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合同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指定的标准进行,对顾客财产、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的产品也不能例外;
(4)对采购产品验证时物资机电部应通知项目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实施;
(5)物资材料采购的验证应为:A类:必须按现行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验证;B类:可按批次或对关键性能进行验证;C类:一般可对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及合格证明书)进行验证。
7.1.5.6.5对人员的管理与控制
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包括职工和民工,加强对其技能培训管理,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以下三类人员进行管理:
(1)A类:特殊工种,指从事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质量意识及满足从事工种的技能要求,同时还必须审核其有效合法证件;有培训要求的,实施后应留下培训记录。保证其资格符合要求,持证上岗;
(2)B类:技工,指从事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种,需登记造册,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质量意识及满足从事工种操作的应知应会要求。有培训要求的,实施后保留培训记录;
(3)C类:普工,指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的工种,要登记造册,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要求身体健康。
7.1.5.7施工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7.1.5.7.1总要求
执行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规定,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每一过程能够得到识别和控制,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7.1.5.7.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控制: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报业主/监理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局工程科技部审定备案;
(2)对于本项目中的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施工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按《作业指导书编制程序》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实施。并报局工程科技部审定备案;
7.1.5.7.3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 图纸会审应作以下工作:
1)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进行审阅,无误后按规定发放到施工队实施;
2)审阅中发现问题,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设计部门,得到书面答复后,通知相关施工队;
3)根据设计图纸、文件及合同要求,项目部确定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质量检验标准、评定办法以及确定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过程。
(2)技术交底应作以下工作
1)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职能部门和施工队有关人员参加由监理设计等单位举办的工程项目技术交底会,全面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要求,工程技术部负责作好记录;
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各施工队,层层落实技术交底内容,做好各施工工序的各项质量活动,确保各工序活动的开展符合规定要求,并作好记录。
7.1.5.7.4机械设备的管理
项目部物资机电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配置施工机械,并在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能力,并向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并得到确认。组织对进场设备进行验证、登记、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满足施工过程的需要。
7.1.5.7.5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