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房地产报建开发流程指导(4)

2018-11-17 19:09

办理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城市规划区内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须同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A、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 2. 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及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3.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3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4. 规划设计方案1本(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2本);(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说明、建筑方案简单平面和立面、效果图,附电子文件) 提交材料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6. 住宅房地产项目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中小学配套证明;(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7. 户型比例一览表;(房地产项目需提供,附电子文件) 8. 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9. 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校核后的日照分析报告1份;(涉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需提供) 10. 经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核合格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1份;(大型建设项目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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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12.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土批复; 13. 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 14. 属重报项目,须提交意见回复,并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和退件通知书。 15. 所有经营性项目和社会投资及镇街财政投资的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均须提供经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B、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须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 2.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3份);(1:500或1:1000的蓝图,设计单位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5. 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6. 原已经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2份; 7. 如变更内容经审查影响日照分析或交通影响分析的,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校核或交通影响分析审核。 审核内容 批准条件 2. 符合上层次城市规划。 发出批文 发出批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3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规划的各项内容和技术指标 1. 设计文件和图纸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3

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发出2份)。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备注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A、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 (双面打印)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3. 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纸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2套);(包括透视图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A3图幅;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提交材料 4. 提供经批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5. 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建筑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6. 属房地产项目的须提交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楼盘(幢)地址明细表》; 7. 属重报项目,须提交意见回复,并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和退件通知书; (以下8-10项,如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8. 总平面图蓝图2份;(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包括土地使用界线) 9. 对于住宅项目,需提交该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布局总平面1份; 10. 国土批复文件1份。(查验原件) 14

B、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1.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 (双面打印,须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 2. 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纸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2套);(A3图幅;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3. 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建筑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4. 原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2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1套)。 审查内容 用地位置、范围、四邻现状、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效果图。 1.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批准条件 2.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筑造型和建筑立面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发出批准建筑设计方案2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发出批件 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发出1份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 办理时限 备注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和修改图纸的时间)。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图纸除外)。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须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程序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A、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提交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2份;(查验原件) 3、经审批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 15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5、建筑施工图纸3套 (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建筑施工图纸2套、结构施工图纸1套,总平面图共2份,另加各首层平面图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6、施工图阶段的电子报批校核意见书;(提前网上申报电子报批,指标校核通过后,经技术管理科核对图纸后出具电子报批校核意见书,直接送业务科室) 7、属房地产项目的须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8、超高层建筑,对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构筑物,应提交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题研究和论证报告; 9、《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以下10-14项,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10、《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原件1套; 11、申报建筑方案时说明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附电子文件) 12、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复的文件及《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1份; 13、属房地产项目的须提交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楼盘(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1份; 14、对于住宅项目,需提交该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布局总平面图、施工图各1套; B、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2、建筑施工图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建筑施工图纸2套);(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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