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附电子文件) 3、电子报批校核意见书;(网上报审电子报批指标校核通过后,经技术管理科核对图纸后出具电子报批校核意见书,直接送业务科室)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 5、原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1套。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用地单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注明变更内容, 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 用地位置、范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包括是否与审批方案相符、如有修审查内容 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范要求)。 1、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批准条件 2、与批出的建筑方案相符; 3、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发出批件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受理-承办-审批-批准-出证办结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1、已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如作重大修改或重新修改项目,须重新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2、若施工图纸部分未按审批方案要求修改或建设单位自行作小调整但不备注 满足规划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而导致需要修改图纸的,修改图纸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3、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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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盖备案章 证件有效期:无 一、首次备案(立项情况、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及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空白手册由房地产协会提供;提交一式两份,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补充到建设局存档的项目手册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163.com邮箱。 2、《小区(单项)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备案表》; 注: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提交一式两份,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补充到建设局存档的项目手册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163.com邮箱;配套设施分期建设必须按计划、落实执行,开发企业在每期的项目预售申报时须将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同提交材料 时上报;建设计划如有变化(如设施规划变更等),须及时向我局办理项目变更备案(见以下第三点)。 3、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标准地名证书”(复印件); 5、联营、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合同(协议)及合作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 注:收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一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原件;复印件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7、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收复印件核 18
对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163.com邮箱。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盖有市建设局备案章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注: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三、项目变更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除填写项目手册外,相关备案表格需另附一份由建设局备案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dgjcjfgk@163.com邮箱。 2、已备案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有调整的,提交:规划变更情况说明,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并根据新规划填写《房地产项目手册》的“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登记表” 和“公共设施配套表”。 注:收原件一式两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其他情况变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审批程序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盖备案章。 对不同意备案的,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9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时限 附件
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 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证件有效期:无 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水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审批条件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12层的建筑单体) 4、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20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投资总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二、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2、具有市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具有市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土地批准文件; 4、具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5、有符合要求的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6、有符合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7、有符合规定的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