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笔记(4)

2018-12-19 22:07

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 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2、为什么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五章 联系与发展

第一节 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是与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与辩证法是高度统一的,使辩证法成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1、辩证法的历史形态 (1)朴素辩证法 (2)唯心主义辩证法

2、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

(1)看待世界的方式:全面、联系和孤立、片面 (2)看待世界的方式:发展变化和静止不变 (3)矛盾是动力和不承认矛盾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与系统联系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是一幅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图景。唯物辩证法就是对这幅辩证图景的理论再现。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1、世界的普遍联系

普遍联系的含义:事物、现象、过程及事物、现象、过程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特点: 客观性 普遍性

现实具体性:中介、差别、条件 2、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1)从“实物中心论”到“系统中心论” (2)系统是诸要素相互作用的整体

(3)系统论观察和分析事物具有一系列特点:相关性特点、整体性特点、有序性特点、模型化特点。 (4)理论意义: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给辩证法的具体化提供了范例。 二、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1、普遍联系的多样性:物与物的关系和“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自在之物”之间的关系,“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包括物与物的关系,但不等同,它是人

第 16 页 共 50 页

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

从人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去理解,就不能把现存事物看作永久不变的存在状态,而应该把现存事物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暂时性环节。 2、“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客体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

第二,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性的、变化发展的。

第三,在“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主体以客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客体也以主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 三、运动、变化、发展及其方向性 1、运动、变化、发展

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三者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

运动就其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它标志着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

变化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性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的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2、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转化。 3、事物变化的多向性。

4、发展是事物变化的多向性与总体方向前进性的统一。

承认发展的总体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就必然要承认新陈代谢是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性为总体特征的。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这是发展的本质。 5、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

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伟大前途的东西。新旧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旧事物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第二,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第二节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高级化的原因。世界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互为因果性,表明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过程,

第 17 页 共 50 页

由此而产生了唯物辩证法的决定论。 一、反映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论 1、决定论

(1)定义:是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2)目的论与非决定论 2、决定论的历史形态 (1)古代决定论 (2)机械决定论 (3)统计决定论

(4)辩证决定论:确认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并科学地揭示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3、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形式之一,是决定论的逻辑依据。 原因:指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 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和结果与时间顺序有直接联系。 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相互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a.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

b.同因异果。所谓同因异果是指,同一原因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条件下,会引起不同的结果。这是一因多果的一种特殊表现。

c.一果多因。一果多因是指一种结果是由许多同时起作用原因引起的。 d.同果异因。

(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是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内在依据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与普遍性,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 4、必然性与偶然性:对原因和结果范畴的深化。 (1)什么是必然性与偶然性?

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种出现,也可以那现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第 18 页 共 50 页

(2)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产生的原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对立面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处于一事物发展过程中,二者不可分割。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的,它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在种种偶然性的过程中都包含着必然的东西,没有纯粹的偶然性。 其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必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必然性,而偶然性不一定永远是偶然性,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不能把它们看死了。

在一定条件下,非本质的因素由于自身的积累和条件的改变会转化为本质的因素,由这种因素所决定的不确定的、偶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必然的联系;

本质的因素也会因自身的演化和条件的改变不再有根本性的意义,由这种因素所决定的确定的、必然的联系就转变为偶然的东西。

事物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失去其存在的根据,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相互转化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形: ①在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转化。 ②同一现象在不同的关系或过程中的转化。 (3)必然性与偶然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是反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与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辩证决定论的有力武器。 第二,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是认识和实践的基础。 第三,不要忽视偶然性,而要善于利用有利的机遇和偶然性因素。 二、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1、规律

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 2、规律的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规律的实现是从可能到现实的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揭示的是可能的事物和现实的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转化过程。 对现实性的理解:

(1)什么是现实性: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 (2)现实性与规律性、必然性的内在联系 (3)现实与现存事物是有区别的。 对可能性的理解:

(1)什么是可能性:指事物内部潜在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相对于现实性而言,是还没有实现

第 19 页 共 50 页

的东西,但它又包含在现存事物之中。 (2)对多种可能性要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 ①区分可能与不可能。

②按照实现时间,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可能性,区分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非现实的)可能。 ③要区别和分析不同性质的可能性。 ④要分析和区别不同程度的可能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标示事物发展过程时间段不同,二者的界限是明确的,不容混淆。 (2)可能性与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关键是看可能性的客观依据。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正确思维和正确行动的前提,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由于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既有发挥的必要又有发挥的余地。因此,必须立足于现实性,把握可能性实现的现实根据。 三、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1、依据规律所反映的联系的范围和层次,可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唯物辩证法展示的是一个规律群,其中的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各有侧重,但相互之间又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逻辑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此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 规律和范畴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构成规律。

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四、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2、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着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的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就表现形式而言,它们又是二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采取概念的、逻辑的形式。

第 20 页 共 50 页


最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笔记(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尔雅公共日语(一)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