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队伍由督导站站长和责任督学组成,以责任督学为主体,必要时吸收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组建督导队伍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与督导事项当事人为近亲属的;与督导事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督导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均不得列入督导队伍。
开展督导活动时,区教育督导室应当对督导队伍进行培训,使各位督导人员明确督导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熟悉督导内容和评价标准;掌握督导的原则、方法和工作程序;落实每人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 六、发送“教育督导通知书”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区教育督导室应当于一个月前向被督导单位送达教育督导通知书,以利于被督导单位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督导通知书一般采用书面文本形式,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督导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第一, 被督导单位名称、督导项目名称;
第二, 督导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 第三,被督导单位自评或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四,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配合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应准备的资料目录);
第五,区教育督导室签发日期。
随访督导、专题督导调研可以不预先通知。
七、督导访问
督前访问由督导站站长组织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督导室与学校间的沟通,帮助学校做好迎检工作;倾听学校的需求,对如何有效地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从程序、内容到要求形成共识,以提高督导质量。
督前访问的任务是指导被督导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包括填写自查自评量化表、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的档案资料、与被督导单位沟通迎检的相关事宜。督前访问的内容和次数依据被督导单位实际需要而定。
第二节教育督导的基本流程
一、组织和指导被督导单位自查、自评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当组织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对被督导单位自查、自评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被督导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阅。
对被督导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审阅的重点是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对照督导标准的自查、自评结果,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 学校自查、自评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
第一,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及自查、自评专题小组; 第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第三,组织动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专题小组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自评量表,形成专题报告;
第五,审议专题小组的自查、自评工作程序、自查、自评量表、自查、自评报告,并形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
自查、自评报告的文本内容要围绕督导评价指标展开,在检查总结落实指标情况的同时,要将重点放到检查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报告的文本框架可对照督导评价指标的内容来架构,报告的结论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自查、自评报告除了总结督导评价指标的达成度以及相关经验外,一定要对督导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做出较为详尽的分析。
第六,教代会审议通过自查、自评报告。
自查、自评过程除广泛听取全体教工、学生代表的意见外,还可昕取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的意见。 二、收集信息 (一)收集信息的要求
1全面客观、证据充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共性、个性结合,实事求是分析,保证信息的合理性; 3.做出周密计划,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4.材料可靠,佐证充分,保证信息的有效性。 (二)收集信息的具体方式
督导组根据需要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
地检查、随堂昕课、现场测试、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取得证明材料。
督导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督导事项中某些专项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督导信息。 1听取汇报及要求
督导组应当集体听取被督导单位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汇报。汇报结束后,督导人员可以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询问,被督导单位应当作出回答和说明。
被督导单位与督导事项相关的人员应当参加汇报会。 2.问卷调查及要求
问卷调查就是根据督导目的,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将所要收集的材料列成明确的、应回答的问题,要求被测试者作答,之后对所回收的问卷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问卷调查应当统一使用区教育督导室印制的问卷。
问卷调查由督导组成员全程主持。在调查开始前,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说明填写问卷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问卷调查的对象应当根据区教育督导室预先确定的范围和原则,由主持人确定和抽取。
问卷调查结束后,调查问卷由主持人负责全部收回。
问卷调查及结果统计一般情况下应在督导组进入被督导单位之前进行,调查结果应提前告知有关督导人员。 调查问卷的设计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