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第三讲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上)(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的基本观点,图像论等
一、维特根斯坦的生平和思想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 年)出生于奥地利的一个犹太工业家的 家庭,父亲为了把他培养成工程师,让他来到英国学习航空工程。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他想到数 学基础的问题,读了罗素《数学的原理》一书,激起了学习逻辑和哲学的兴趣。他于 1911 年到剑 桥,以罗素为师学逻辑,罗素非常欣赏他的这位学生的才能,把他视为最理想的接班人,预言哲学 下一步的重大发展将由维特根斯坦完成。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他自愿参加奥地利军队,任炮 兵中尉,战争后期被俘。在战俘营里,他总结长期酝酿的思想,完成了《逻辑哲学论》。他把书稿 寄给罗素,罗素此时因为反战被关在监狱中,也完成了一部书(《数理逻辑导论》)的写作。两位朋 友在战后重逢,但终由意见不合而分手。在罗素的推荐下,{逻辑哲学论》于 1919 年出版,次年出 版英译本,立即在哲学界引起轰动。但维特根斯坦以为他已经解决了一切哲学问题,退隐山林去当 小学教师。他的早期著作还有《1914—1916 年笔记》。
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1、逻辑的性质 维特根斯坦说:“逻辑是世界的一面镜子。”世界虽由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事物组成,但这些
事物都是按照符合它们内在属性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逻辑所反映的不是事物的具体形态、特殊性 质和变化状态,而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所有事物必然联系的总和,就是世界的逻辑结构。正是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逻辑是世界的一面镜子。
2、世界的逻辑构造 虽然逻辑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有上述种种不同,但是,对世界的逻辑分析却与科学的
分析方法有类似之处。比如,物理学家把物质世界分析为一个个可见的物体,再把物体分析为原子, 最后把原子分析为基本粒子。同样,对世界的逻辑分析也可分成三个步骤:首先把世界分析为事件 的总和,再把一个事件分析为原子事件的组合,最后把原子事件分析为简单对象的系列。当然,逻 辑分析和物理分析的相似之处只是一种类比,两者的差别是十分显著的。物理分析是一种实验方法, 需要借助实验仪器,以观察数据为依据,并用数学公式描述物质模型。逻辑分析则不然,它按逻辑 推理的必然性推演,并不借助经验观察,但需要陈述实在的命题作为分析对象和依据,因为逻辑毕 竟由语言体现,只是逻辑分析的结果由逻辑符号和逻辑命题表示而已。我们在这里已对逻辑分析的 层次和特征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说明。下面,让我们看一看维特根斯坦如何逐层分析世界的逻辑结构。
1.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T.1.1)
理解这句话的关键是了解事实和事物的区别。把世界看做事物的总和,是一种常识的观点;把
世界看做事实的总和,则是一种逻辑的观点。为了理解这两种观点的不同,有必要回顾一下罗素的
摹状词理论。按照常识观点,世界由各种事物组成,每一事物都有对应的名称。罗素对日常语言的 名称进行逻辑分析,指出每一名称都是摹状词,限定摹状词还蕴涵着一个存在命题;因此,从逻辑
的观点看,日常意义上的名称表示着命题所表达的意义。维特根斯坦接受罗素理论的影响,并进一 步从本体论的高度认识摹状词的意义,这大概正是他区别“事实”和“事物”的依据。 维特根斯坦虽
然没有进一步解释区分两者的理由,但我们可以设想他是这样推论的:既然每一
名称的意义在于对事物性质、存在或状态进行描述,那么,一事物的名称实际上并不代表该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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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只是对该事物具有如此这般性质、处于如此这般状态这一事实加以描述。也就是说,把日常名称 归结为摹状词的本体论意义就是把日常事物归结为事实。从逻辑的观点看,我们平常所说的“桌子” 这类事物不过是这种东西具有如此这般形状、性质或用途这一事实,我们平常所说的“张三”、“李 四”等专名的意义不过是肯定这一个个人存在着这一事实。这就是为什么可以说世界不是事物总和, 而是事实总和的理由所在。
2.所发生的事情——事实——乃是事态的存在。(T.2)
在逻辑分析的第二层次,一个事实进一步被分析为一些事态。“事态”的德文原文为 Sachverhalt, 指构成事实之要素。我们将其译作“事态”,意在说明,构成一个事实的要素为该事实所处的众多状 态,比如,“桌子存在”,这一事实可被进一步分析为桌子在某一空间位置的存在状态,在不同时间 的存在状态,其颜色、硬度等性质的存在状态,等等。这些状态的集合便构成“桌子存在”的事实。 总之,构成一事实之状态即我们所说的“事态”。 从逻辑的观点看,日常语肓中称述单个事物的特殊命题仍然是普遍命题,它们可被分析为陈述
这个事物的种种存在状态(如形状、颜色、硬度、持久性等)的诸多命题。我们知道,日常的特殊命 题陈述的是一件事实,既然这个特殊命题可被继续分析为一些更基本的命题,那么,相应的事实同 样可被继续分析为一些更基本的要素,即事态。
3.一个事态(事物之状态)乃是一些对象(事物)之组合。(T.2.01)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引文所说的“对象”和“事物”并非日常意义上的对象和事物,日常经验的对 象和事物都是可以继续分析的,而这里所说的对象和事物,特指在逻辑上不能再继续分析的对象, 其确切含义是“简单对象”或“简单事物”。我们于是达到逻辑分析的第三层次,这是最后的层次。在 此层次,一个事态被分析为逻辑分析的终极单元——简单对象。 简单对象不等于物理学研究的基
本粒子。不管物理分析中达到多么基本的粒子,它们在逻辑上
仍然是继续可分的,虽然在实验中已不再可分,但我们仍可设想它们继续可分的逻辑可能性。简单 对象却不然,它在逻辑上是不可分的,或者说,简单对象的可分性将引起逻辑上的矛盾。我们可以 看到,维特根斯坦完全基于语言分析方面的理由,论证“实体(对象)是简单的”这一古老的本体论命 题。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逻辑理论?
2.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的逻辑结构的理论? 阅读书目:
《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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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下)(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的基本观点,图像论等 二(续)、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3.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关于世界的图式,每一命题都是描述一个事实的图式,语言是一个由
无数小图式按照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大图式。维特根斯坦曾经告诉别人,他把语言看做是图式的思 想是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而萌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东方战线的战壕里看到一本杂志, 上面说巴黎法院在裁决汽车事故时,常用玩具摆出事故前后可能会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模型。维特 根斯坦突然想到,这个模型所起到的作用如同命题一样,它描述了可能发生的事件。他进而想到, 每个命题的内容都是一个反映现实事件的模型。他把命题比
作图式,因为图式可以形象地解释语言与现实的关系。一个图式之所以能够描述一个事实,起 码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图式的每个组成部分和外界现象的每一组成部分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部分与部分相 对应的关系被维特根斯坦称为图式关系(pictorial relationship)。维特根斯坦说:“图式关系即存在于 图式的要素与事物的对应之中。”“这些对应关系实际上是图式联系现实的触角。”
第二,联结图式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方式必须与联结被描绘的现象的结构相一致。这种保持一 致的结构被称之为图式的形式。图式和现实的一致是形式上的一致。比如:一张图画中的事物可以 在颜色、光线、形状大小、空间比例等方面和现实中的事物相似。但是,并不是每一张图画都是对 现实惟妙惟肖的摹写。摹写所要求的是图画和被描绘物两者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可感性质。但是图式 描述事物的方式不是摹写,从逻辑的角度来看.运用什么样的可感材料来描绘现实是偶然的。比如, 油彩、水墨·、铅芯等可以作出反映现实的图画。在排除了所有的偶然因素之后,一张图画只是一 张结构图。这个结构图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图式的意思。图式就是一些符号按照一定的比例排列 起来来描述现实事实的同构形式。这些符号本身并不一定要和现实中的事实具有同样的可感性质。
维特根斯坦强调,图式的本质特征是逻辑特征。事实的空间关系在图式中可以用逻辑符号来表 示。他所做出的“所有的图式都是逻辑的图式”的结论是《逻辑哲学论》的中心论点之一。按照这一 观点,我们可以把人类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反映形式都归结为逻辑同构的图式来研究。
维特根斯坦承认图式的多样性,录音机的声音、音乐、绘画、符号都是图式。在各种形式的图 式中他所关心的是语言,认为语言是现实的图式。这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难以理解,因为汉字具有象 形的图画功能。但对于拼音文字来说,这却是一个难题。在用字母拼写出来的词句和它们所表述的 事实之间很难发现有什么相似之处。
维特根斯坦用逻辑图式的概念回答了语言如何能够反映现实这一问题。语言是通过命题来描述 事实的,每一个命题都是一个事实的图式,这是因为:第一,构成命题的语言符号和构成事实的要 素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说,在两者之间存在着图式关系。第二,构成命题的语言符号与构成 事实的要素具有同样的逻辑结构,或者说.两者具有相同的图式形式。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必须确 组成事实的要素是什么?和它对应的语言符号又应当是什么?命题和事实相同的逻辑结构是什么? 定:
只有弄明白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深入、具体地理解图式论。
根据命题必须要与事实有相应的组成部分以及相同的逻辑结构的图式论原则,以下两个推论是 必然的。
第一,既然每一事实都是由一系列的事态所组成的,那么,描述一个事实的命题也应该由同样 数量的一系列语言单位所组成。每一个这样的语言单位和一个事态相对应,并描述着这一事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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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根斯坦把这样的语言单位称之为基本命题。其之所以基本,因为它们是组成一个命题的基本单位, 如同事态是组成一个事实的基本单位一样。 第二,基本命题是在一定的逻辑结构中组成命题的。
因为与它们相对应的事态是按照特定的逻
辑结构组成事实的。维特根斯坦把这种逻辑结构表达为数理逻辑中的真值函项关系,并由此得出了 一个重要的结论:任何命题都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归结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
维特根斯坦通过图式论建立了语言和现实的对应关系。现实世界是由事实、事态和简单物体这 样三个层次组成的。语言也相应地包括了命题、基本命题和简单名称这样三个层次。他论证了在每 一层次上语言都是现实的图式。
4、语言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在青年时期读过康德和叔本华的书,受到他们的主体性哲学的影响,维特根斯坦把
叔本华所说的意志主体和康德的知识主体理解为语言主体。作为语言主体的自我是语言和世界的界 限。所谓世界的界限,指的是逻辑空间。维特根斯坦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既然逻辑空间是命题的 整体所规定的框架结构,既然命题的整体是语言,既然语言的主体是自我,那么,逻辑空间要由自 我宋应用。逻辑空间也是一切可能发生的事实的区域,既然现实是一切实际发生的事实的总和,自 我通过规定逻辑空间应用范围限定了世界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并不否定“自我世界”同自然科学和常识所认识的公共世界的一致性。在他看来,认 识世界总是通过个体的思维活动来实现的。每个人通过与他人的交流,获得对世界的共同认识。这 些共同认识的积累便是自然科学和常识。同时,每个人又会对生活、对世界有自己的特殊体验。这 些体验通常是隐藏在心灵深处,是外人所观察不到的,但却可以在语言中通过“我”这个字表达出来。
通过分析“我”这个字在语言中所起的作用,维特根斯坦认为,自我是语言的主体,也是限定这 一语言所描述的世界的主体。它自身不可能是这个被限定的世界中的一个客体,也不是由客体所构 成的复合体。他用眼睛和视野之间的关系来比喻自我和世界的关系。眼睛所能见到的是视野中的事 物,但却不能看到它自己;同样,自我可以观察世界、描述世界,却不能观察、描述自身。所以维 特根斯坦说:“主体不属于世界,反之,它是世界的界限。”(T。5.632)或者更确切地说,主体是 他所理解的语言和他所观察的世界的界限。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命题理论?
2.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的界限? 阅读书目:
《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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