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教学大纲(5)

2018-12-29 23:47

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人的自然物,也都是“器具”。“木是木材之林,山是采石之场,河是水力,风是扬帆之风。”但是, 在人与存在物“打交道”的过程中,器具可以变成似乎独立于人的外物,成为认识中的客观对象。这 种变化是从“应手之物”(ready—to—hand)到“现成在手之物”(pleasent—at—hand)的转变。“应手之物” 即人的得心应手的器具,它们与人的存在和环境有“上下其手”的关系。“现成在手之物”是被思考所 分离出来的事物,它们是“呈现”在人的面前的对象。海德格尔举例说明了从“应手之物”到“现在在 手之物”的转化。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海德格尔的此在理论? 2.如何理解海德格尔的时间理论?

3.如何理解海德格尔的影响? 阅读书目:

《存在与时间》,王庆节、陈嘉映译,三联出版社,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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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第八讲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上)(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萨特及其存在主义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存在与虚无》的基本思想

一、萨特的生平和思想

让·保罗·萨特(Jeau—PauI Sartre,1905—1980 年)于 1929 年毕业于被称为“哲学家摇篮”的巴黎高 等师范学院。1933 至 1934 年间到柏林的法兰西研究所研究现象学,以后陆续发表四篇论文:《自 我的超越》(1934 年)、《想象》(1936 年)、《情绪理论大纲》(1939 年)和《影象论》(1940 年)。二次 大战爆发以后,他于 1938 年应征入伍,1940 年被俘,在德国的战俘营里研读了海德格尔的著作。 1941 年被释放回国。参加了反法西斯的抵抗运动,1943 午发表代表作《存在与虚无》,受到人们的 欢迎,被称作“反对附敌的哲学宣言”。1945 年创办了著名的《现代》杂志。在 1946 年发表的《存 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文中,他又更具体地阐述了存在主义的现实社会意义。战后他思想左转, 信奉马克思主义,但不参加共产党,只做共产党的同路人。1956 年匈牙利事件后,与共产党分道 扬镐,但仍坚持左派立场,反越战,反苏联侵略。1960 年发表《辩证理性批判》,此外,还写了大 量剧本和小说。1964 年他拒领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不接受官方的任何荣誉”,“不愿被改造成体 制中人”。萨特反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但支持中国的社会主义,他于 1959 年访华,在《人民日报》 发表文章,赞扬中国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是一种“深刻的人道主义”;他还多次在法国发 表文章,赞扬中国“文化大革命”。在 1968 年的“五月风暴”中,他支持学生运动。晚年写《福楼拜 传》。萨特与他的同学、著名的女哲学家西蒙·波伏娃是终生情侣,但没有结婚,他生活简朴,独自 住在巴黎拉丁区,常在咖啡馆与人聊天。他逝世时,巴黎五万群众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纪念这 位象征着时代精神的哲学家。

二、《存在与虚无》中的思想

1.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区分 自笛卡儿以来的哲学,都把“自我意识”当作“意识”的核心,认为有了自我意识,才会有意识现

象与外部现象的统一与综合。胡塞尔早期把意向性当作自我意识的结构来研究,后期把意识现象还 原为自我意识,仍然继承了笛卡儿一康德的传统。萨特接过胡塞尔关于“意向性”的理论,对它做了 全新的解释,把它改造成一个不再以“自我”为核心的关于意识的理论。按照萨特的解释,意向性不 是表示“自我”与意识活动和现象之间关系的特性,而是表示意识与外界事物之间关系的特性。意识 的超越性是它区别于自我意识的根本特征。自我意识和意识不同,它的对 象是从反思活动中得到 的,而不是从“指向某物”的意向活动中得到的。在反思活动中,先前的丰富多样的意识变成一个完 整的对象,即自我。以自我为对象的意识就是“自我意识”。简而言之,意识是自由地设置意向对象 的第一级意识,是以外在事物为意向对象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以意识为对象的第二级意识。意识与 自我意识不但有区别,而且也有联系。两者的联系在于:自我意识是反思性的,意识是前反思的, 为自我意识的反思提供内容。关于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发生 学的观点来看,意识发生在前,自我意识从已经发生了的意识现象中获得反思对象;前者是始发的,

后者是获得的。第二,从形态学的观点看,二者是平行的、并列的。自我意识不是意识所造成的结

果,更不是意识所指向的外部世界的后果。反之亦然,意识不以自我意识为前提条件。我们将看到, 世界和自我意识对于萨特而言是对立的两极,它们由意识宋联结。意识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作用,正 足因为它的本性是自由。萨特对意识与自我意识所做的区分,不仅避免了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唯心论 的结局,更重要的是,为他的自由理论提供了一个认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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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2.意识活动的自由

萨特在他早期所写的四篇论文中,分析了各种意识现象的意向性,这为他后来的自由理论奠定 了现象学的基础。他分析的意识活动包括知觉、想象和情绪。

萨特认为,知觉总是意向一个存在着的事物的,但这并不否认知觉中有错误,甚至幻觉成分, 比如,在黑暗中,把一个树桩当作一个人。但是,错误与幻觉不是发生在知觉活动中,而发生在其 后的对意向事物性质的判断之中。被知觉的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事物,但在判断中,却可以把这一事 物错误地判断为另一事物,如把树桩判断为人。判断与知觉的不一致,显示出意识具有相对于外物 的自由,意识并不总是按照外部存在来判断外物的。在后来写作的《存在与虚无》一书中,萨特进 一步指出,意识有对外部存在说“不”的自由。并且,意识的否定判断并不只有消极的、错误的后果, 它是自为的创造的源泉。

与知觉相比,想象的意向性具有更大的自由,它可以设定知觉不到的事物作为意向对象。只在 想象中存在的意向对象叫影象。影象虽然不是知觉到的事物,虽然不存在于意识之外,但却是显现 于意识之中的真实存在;影象是通过对知觉的否定,并伴随着知觉对象的存在。萨特承认了两种存 在:外部事物的存在和影象的存在,两者的差别是意向性所造成的,而不是真假程度的差别。他说: “影象和知觉是两种意向经验,它们首先通过各自的意向对象区别开来。”在这两种意向活动中,想 象比知觉更自由,如萨特所说:“人之所以能够进行想象,那是因为他先天地是自由的。”

最后是情绪。情感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萨特否认认识是把握外部世界的惟一方式,他说, 除了认识事物之外,我们还能“爱它,怕它,恨它。这种从意识到意识的超越,人们也称之为意向 性”。“意识到意识的超越”指把知觉对象转变为情绪对象,把决定了的因果世界转化为自己可以对 之有所反应与作为的世界。 萨特对意识现象的分析旨在表明意向活动是自由设定对象的自为活动,从知觉、相信到情绪,

是一个自由程度越来越大的过程。但不管在哪一种意识活动中,都不存在一个决定性的内核——自 我意识,意识不受自我意识的限制。可以说,自由是意向活动的内在结构。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萨特思想的理论来源?

2.如何理解萨特的意识学说? 阅读书目:

《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出版社,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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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第九讲 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下)(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萨特及其存在主义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存在与虚无》的基本思想

一、《存在与虚无》中的思想(续)

3.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 我们知道,意识的意向对象是超越自身的事物,当它以自我为对象时,意识就成为自我意识。

那么,意识是如何由外物转向自身的呢?萨特的回答是,只是由于他人意识的出现,自我意识才会 发生,可以说,“他人”是“自我”的先决条件。 在《存在与虚无》一书的“注视”这一节,他用现象学

描述的方法,形象地说明了自我意识的发

生过程。设想我通过钥匙孔窥视房里的人,此时我的注视对象是他人,我把他人当作意向对象;但 是,如果我突然听到走廊里有脚步声,意识到有一个他人会注视我:“我在干什么呢?”羞愧感会油 然而生,羞愧感是对于自我的反思,它把我的意识由被窥视的他人转向了自我,自我意识因此产生。 在这个例子中,正是我感到他人有可能注视我,我才会注视自己。即使后来他人并未出现,这场虚 惊也会使我放弃窥视。因为此时起作用的是他人意识,并不涉及我与他人的现实关系,我意识到他 人的注视,这就足以唤醒我的自我意识。

现实中我与他人的关系的根源在于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关系。萨特说明了两者之间既依存又 冲突的复杂关系:我看见自己是因为有人看见我……他人在这里不是对象,也不可能是对象,而同 时,我又仍然是为他的对象,但并不因此而消失。萨特在这里说的是我既不能完全把他人当作对象, 又不能完全把我当作他人对象的两难处境。

这种纠缠产生两种矛盾的心理倾向:一是把我作为注视他人的主体,把他人彻底对象化;一是 把他人作为注视我的主体,把我彻底对象化。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前者是性虐待狂的心理, 后者是性受虐狂的心理。在现实中,人际关系不像心理感受中那样极端,但也有与之相应的较为温 和的行为。一种情况是,当他人把我当作对象时,我可以自由地投入到他人的自由中去,这就是爱 情。因为“恋爱者不想像占有一个物件那样占有被爱者,他祈求一种特殊方式的化归已有,他想占 有一个作为自由的自由”。但是,我不可能自由地成为他人的完全对象,我仍然有自己的独立性; 他人也是一样。因此,爱情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磨擦,正如萨特和波伏娃一生所经历的那样。萨特深 有体会地说:“爱情是冲突。”另一种情况是,当我把他人当作对象时,我可以自由地成为和他人一 样的对象,以便同化他人的自由,这就是情欲。在情欲中,“我变成面对他人的肉体,以便把他人 的肉体化归已有”。

萨特把我与他人的关系称作“为他之在”(being—for—other),其意义是,我既不能完全被他人对 象化,又不能完全把他人对象化;我与他人总是处在互为对象化的纠缠和矛盾之中。他说:“冲突 是为他的存在的原初意义。”毋在后来写的剧本《禁闭》中,他又说:“他人是地狱。”这些话经常 受到误解,以为萨特否定利他主义,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实际上,从我们上面 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萨特所说的“他人是地狱”的含义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是狼”。我和 他人的冲突不是你死我活的决斗,而是若即若离、又即又离的“悲欢离合”。两者的冲突主要也不表 现为现实的利害冲突,它更多地表现为意识和情感上的不适和困扰。在“为他之在”中,完全的利己 主义和完全的利他主义一样不可能。

4.自在与自为

《存在与虚无》发表时的副标题是“现象学的本体论”。自在与自为是关于存在的两个最基本概 念。自在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存在。萨特说,对于自在,我们只能说三句话:“自在是,自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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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自身,自在是其所是。”第一句话没有谓词;第二句话的谓词是自身,第三句话进而肯定了“自在” 是某种东西。除此之外,我们不能对自在有更多的判断和知识。一切东西,就其自身存在而言,处 于一团混沌、无差别、朦胧的状态,它好像是一个漆黑一团的、充实而又不动的整体,我们最多只 能说,这是一个东西。这是什么东西呢?如果要对自在做进一步的判断,势必,要涉及到它的性质、 时间、空间,等等,我们需要有这些方面的概念,而概念是由意识确立的。“自在”这一概念表明了 在未被意识所意向之前,存在着某个东西,但我们不知道、也不能说它以何种方式存在,处于何种 状态。自在的混沌与艨胧为意向活动提供了背景和素材,意识从中分辨出具体的事物和具体事物的 存在状态,包括时间、空间状态。被意识活动所意向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它们是按意识所规定 的目的倾向而如此这般地存在着。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萨特的自在与自为的学说?

2.如何理解萨特的他人学说? 阅读书目:

《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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