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五讲 罗尔斯的《正义论》(上)(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并掌握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以及契约论观念
一、罗尔斯简介
约翰·罗尔斯于 1950 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62 年起任哈佛大学教授。他的著 作有《正义论》(1970 年)和《政治自由主义》(1993 年)。罗尔斯看到,第二次挝界大战之后,资本 主义的政治制度发展到成熟的阶段,经济平稳地向前发展,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自 由和平等的权利也逐渐扩大,很多国家还采取了高福利的政策来减少贫富差距。这些情况表明,资 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功利主义已经不能圆满地解释这个阶段的所有社会现象。罗尔 斯把当代社会的主要特点归结为正义、合作、效盆和稳定。功利主义把所有社会价值归结为功利, 这也许可以解释效益的问题,却不能圆满地解释另外三方面的问题。罗尔斯的意图是以正义的问题 提纲挈领,来解释其余的社会问题。因此,他开宗明义地宣告:他要建立一个新的理论体系,来取 代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为民主社会建立一个“最合适的道德基础”。
二、公平即正义
罗尔斯认为没有正义的社会组织正如缺乏真理的思想体系一样;一种思想理论,不管它如何精 巧和实用,只要它不是真理,就要被否定或修正;同样,一种社会组织,不管它是如何严密和有效, 只要其缺乏正义,就要被抛弃或改革。因此,正义的原则是判断一个社会制度性质的首要标准。
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指的是社会权益分配的正义。他没有区别权利和责任、利益和义务,又把 社会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统称为基本利益,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 机会、收入和财富。基本权利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想得到的东西。人们之所以组成社会,就是因 为他们知道社会中的人能够获得他们单凭个体力量所得不到的利益。但是,社会成员的利益既是一 致的,也是冲突的。每一个人都有获得较大份额的利益的欲望和惟恐得到较少份额的颐虑。因此, 社会需要一些原则来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基本利益。这些原则是否公正,直接决定着这个社会是 否正义。社会的正义首先就是分配的公正。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社会分配原则的公正,这 就是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即公平”命题的含义
三、最初状况
人总是认为自己所处的优越地位应该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利益。比如说,能力较强的人会强调按 弱肉强食的原则来分配社会利益;而出身高贵的人会坚持以血统为分配的标准;富裕家庭的人却认 为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是理所当然的;而贫穷家庭的人却认为遗产不应该无条件地被继承;在一个不 同种族混居的社会中,一个种族的成员要求享有比其他种族成员更多的利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于人们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由于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人们对社会权益分配的要求是不同的, 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生活在日常环境中的人永远不会达成一个人人都可以接受的关于正义的原则。
很明显,为了使一个普遍的共同的分配权益的原则成为可能,我们必须对各种不同的要求加以 限制,使之不再相互冲突。限制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取消人们不平等的地位;二是在不变动人们实
际地位的前提下,取消人们不平等的意识:第一种方法是不现实的,罗尔斯于是选择了第二种方法。 他把社会成员能够达成一个关于正义的分配原则的环境和条件称为“最初状况”,这大致相当于社会 契约论中所说的“自然状态”。但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做了重大修正。他认为,社会契约所依赖的环 境和条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理论模型。这个理论模型有三个基本设定:“无知的面纱”、“互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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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性?:和“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
一层无知的面纱,对自己实际所处的地位一无所知。或者说,他们的知识处在这样一种状况: 他们不知道或者根本不想知道一切与自己的能力、社会地位和身份相关的具体事实。“无知的面纱” 所遮掩的是决定人们能力和身份的自然事实和社会环境,以及造成人们地位不平等的各种因素。“无 知的面纱”剥夺了人们对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的优越感,促使人们能够在乎等的基础上考虑问题, 做出选择,从而满足了达成公正的分配权益原则的先决条件。
然而,“无知的面纱”并没有降低人们的理性。蒙着这一层面纱的人们所缺少的只是一些关于某 些特殊事实的知识,也仅仅如此而已。这并不意味着最初状况中的人们缺乏健全的理性,正如我们 不能把缺少某些方面知识的人看做是没有理性的人一样,我们也必须承认最初状况中的人的理性。 罗尔斯把他们的理性特征说成为“互不关心”。“互不关心”是进入社会之前的人际关系的特点,这好 似一种陌路人之间的关系,彼此间并无利害关系。“互不关心”的另一含义是“无偏见”或“无私”。惟 其没有利害关系,人才不必为一己私利而反对别人。罗尔斯对人性的解释既有别于霍布斯的“人对 人是狼”的说法,又不同于洛克认为人是天然的互助动物的观点。罗尔斯说,他不对人性善与恶做 任何猜测,只是肯定人人都具有长远的理性的生活观。他说:“(正是这些生活观)决定了自我的目标 和利益。这些目标和利益不被假设是自私自利的。它们是否自私自利将依一个人所追逐的目标而 定。”换句话说,罗尔斯区别了个人利益和一己私利(即自我利益)。个人利益并不一定排斥他人利益, 人们在实现自己生活目标的时候,可能会把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联结在一起。自私自利不是人的本 性。
思考题:
1.解释罗尔斯的正义思想?
2.说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思想的意义? 阅读书目:
《正义论》,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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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罗尔斯的《正义论》(下)(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并掌握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以及契约论观念
一、正义原则以及证明
现在的问题是,在最初状况中,有理性的人笼罩在“无知的面纱”之中,按照“最低的最大限度 规则”,他们将会就公平分配的原则,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呢?给定这些条件,正义的原则不难推理出 来。
首先,参加协商的各方将会同意,每人均应享有平等的基本的社会权益,包括平等的自由权利 和平等的机会。如果他们选择了另外一些原则,将容许社会中一部分成员享有比另一部分成员更多 的利益。现在假定,他们都同意聪明的人应该享有更多的原则。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他们是在“无 知的面纱”背后做出这样选择的。也就是说,在对智者的特权表示首肯之际,他们对自己的智力标 准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智者之列。一旦“无知的面纱”被揭开之后,他们也许不会被 认为是聪明人,因此只能取得较少份额的权益。因此,期待在分配中获得大于平均份额的社会利益 是不明智的。这种期待是优先考虑最好情况下的结果,它违反了“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
最初状况中人们的协议并不限于平等的原则,罗尔斯说,平等的原则仅仅是协商的起点,而不 表示着协商的终止。最初状况中的人们似乎已经预见到,用绝对平均主义的方法来分配基本的社会 利益会产生“吃大锅饭”的弊病。为了克服这一弊病,他们必须容忍某些方面和某些程度上的不平等, 并以此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
我们还应当记住,最初状况中的人们是在“无知的面纱”背后来决定社会利益分配中的不平等的 作用和限度的。他们不知道自己实际所处的地位和所具有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肯定在不平等的 分配中自己可以享有较多的还是较少的利搋。为了避免不平等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最坏的结果,他们 会同意对不平等的条件和范围做适当的限制,使得不平等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每个社会成员,包括 在不平等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人们都有利,并且不平等的分配会比平等的分配给每个人带来更大的利 益,这是各方都能允许的不平等的先决条件。这一条件保证了即使任何一方在将来不平等的分配中 只能得到较少的利益,这些较少份额的利益仍然大于每个人在平等分配中得到的平均份额。“较少” 只是相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而言,而不是意味着少于最初设定的平均分配的份额。否则,人们将 不会赞成这种不平等。
通过以上推理,罗尔斯得到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乎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 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A 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 位对所有人开放。
第一条原则是平等的原则,它保证了人们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是差别的原则,它规定 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罗尔斯把社会的基本利益大体分为三类:自由权、竞争机会和财产,其中只有最后一类利益才
是可以转让的。这就是说,最初状况中的人们只能容忍财产上的不平等而不允许自由权和竞争机会 的不平等。一个正义的社会将使所有的成员均有平等的自由权和平等的竞争机会,但仍然存在着经 济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某些社会不平等。
平等原则所保证的基本的自由权主要指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和集会自 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个人自由和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受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免遭任意逮捕和 劫持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可侵犯,不可转让,不能为了经济繁荣和社会福利而取消或削减这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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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能拿这些基本的自由权利做交易。简而言之,政治权利比财产占有权更为基本,更为重要。 罗尔斯把这种观点表达为关于正义两原则的次序的不可颠倒性:平等的原则是第一的、首要的原则, 差别原则则是从属的;并且,只有在五条件地执行了第一原则的基础亡才能贯彻第二原则,却不能 以牺牲第一原则的代价去满足第二原则。罗尔斯的出发点似乎具有美国人的典型观念:自由是最重 要的人生价值,机会比财富更为可贵。他对平等的自由权利和竞争机会的强调,以及对财富占有的 不平等的认可,也是以这些观念为前提的。他提出的差别原则要求保障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的基 本利益,这也符合 60 年代西方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
二、、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
诺塞克和罗尔斯建立了美国政治哲学中并驾齐驱的两种模式。和罗尔斯一样,诺塞克将权利的 问题列为政治哲学的首要问题。但是,两人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罗尔斯关心社会权利的分配,并 用正义原则来保证社会权利分配的公正性。诺塞克关于权利的概念完全是个人主义的。他认为,任 何权利都是个人的权利,个人权利不是对社会权利的分割,它是个人在发挥与生俱存的能力的过程 中获得的。国家的功能只限于保护个人业已获得的权利,而不能对个人权利进行再分配。
思考题:
1.解释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2.说明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 3.说明诺齐克对罗尔斯思想的批评? 阅读书目:
《正义论》,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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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波普的“客观知识”理论(2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波普科学哲学的基本思想和概念 主要内容:波普的“客观知识”的理论
一、波普的生平和著作
卡尔·波普(Karl Popper,1902—1994 年)出生于维也纳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6 年在维也纳大 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他与维也纳学派成员有接触,但没有参加学派的活动。他的第一本著作《研 究的逻辑》列在石里克主编的丛书之中出版。“二战”期间,为逃避纳粹迫害,波晋移居新西兰,在 大学任教,战后到伦敦经济学院任逻辑学与科学哲学教席的教授,获得英国女王授予的爵士头衔。 他在科学哲学领域的主要著作有:《科学发展的逻辑》(《研究的逻辑》的英文修订本,1959 年)、 《猜想与反驳》(1963 年)、《客观知识》(1972 年)、《自我及其大脑》(与艾克尔合作,1977 年)、《开 发的宇宙》(1982 年)、《趋向性的世界》(1990 年)。
二、波普的“三个世界”
从肯定的意义上说,波普所坚持的实在论是三个世界的学说,三个世界构成的是一个形而上学 的系统。形而上学是对存在的方式以及存在事物聚合的研究。波普从词义学上考察,把“存在”一词 的含义分为三种:外部事物的存在、思想意识的存在和关系的存在。形而上学根据这三种存在方式, 把存在分成三个领域,即三个世界。
世界 1 是物理世界,如物质、能量、一切生物的机体,,包括动物的躯体和头脑,等等。世界 2 是人的心理现象,包括意识、感觉等心理状态和过程,这是哲学中所说的主观世界。世界 3 是思 想的内容;思想的内容可以被物质化,成为人造产品和文化产品,如语言、艺术晶、图书、机械设 备、工具、房屋建筑,等等;思想内容也可以是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人的意识的固定对象,如问题、 猜测、理论、反驳、证据,等等;统而言之,世界 3 是客观知识的世界。
三个世界是统一、连贯的。它们的统一性表现为:第一,宇宙的发展按照由世界 1,经过世界 2,到世界 3 的连贯直向方向进行;第二,三个世界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世界 1 和世界 2、世界 2 和世界 3 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互作用,世界 1 和世界 3 之间的相互作用需要以世界 2 为中介。 波
普对世界 1 的发展过程的描述以自然科学为依据,这是一个由无机物到有机物,再从无生命 的有机物到生命的发展过程。波普认为,由世界 1 到世界 2 的过渡的关键是意识现象的发生,这个 问题比生命起源的问题更难解决,关于意识起源的假设也许永远不能成为可检验的科学理论。为此, 他只能针对这一问题做如下形而上学的假设:在进化过程中,有些动物在它的神经中枢出现某些警 告信号,如不安、不适或疼痛。警告信号使得动物改变行为方式,避免更大损害。随后,在神经系 统中出现了代表警告信号的想象符号,使得动物能够采用“想象的试错法”,代替以身试错的实际试 错法。这样,它们能够在不受痛苦或损伤的情况下就可以排除错误。想象的试错之后出现的是动物 对试错后果的反应,对有利的后果的反应是期待;对有害的后果的反应是逃避。期待和逃避都是合 目的性行为。目的和意图便是意识的萌芽,但只是进化发展到了人类阶段,才出现了意识现象,伴随着意识出现了语言以及其他文化现象:艺术、宗教、道德和科学技术。世界 2 和世界 3 是人类特 有的世界。
在三个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尤以世界 3 对世界 2 的作用最为重要。其余的相互作用是明显 的、公认的。例如,世界 1 和世界 2 的相互作用表现于生理和心理之间的相互作用,世界 2 对世界 3 的作用表现于思想意识对语言、理论和艺术创作的作用,世界 3 通过世界 2 的中介与世界 1 之间 的相互作用表现于人类知识和物质条件、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方面的相互作用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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