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教学大纲(6)

2018-12-29 23:47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讲 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著作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日常语言学派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以言行事”理论

一、日常语言学派简介

维特根斯坦逝世之后,他开创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首先在英国流行开来。50 年代,受到这一 哲学影响的英国哲学家分为剑桥学派和牛津学派。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威斯顿(J.T.D.Wisdom)。 威斯顿是维特根斯坦在剑桥三一学院的同事,他继承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治疗型哲学”。他认为哲 学的任务可比作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疗法的工作,哲学是指引人们摆脱思想困惑、走出精神困境的 方法,而不是解释世界或自我的形而上学体系。与剑桥学派相比,牛津学派更注重理论的建树,因 而影响更大,是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以奥斯汀、塞尔等人为代表。

二、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

奥斯丁把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意义即用法”发展为“说话就是做事”,他认为意义是使用语言进行 的行为,语言的功 9 目除了陈述或描述之外,还有执行行为的功能。维特根斯坦注意到陈述句和其 他句子的区别,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真值,但奥斯丁进一步做出区分,认为有些陈述句在某 种语境之中,并无真值。比如,“我命名这只船为北海号”,这句话不是对事件的描述,没有真值。 奥斯丁进而区别了功能为语言行为的“执行句”(performatives)和功能为描述的“记述句”(constatives), 前者以第一人称为主词,并含有“答应”、“保证”等动词,这些词语的作用在于使语句本身成为行为 的实施,而不是对行为的报告、描写。比如,上面所说的“命名”就是一种语言行为。

奥斯丁后来发现,以第一人称为主句的主语并不是“执行式”的必要条件。比如,“除了走天桥 不许过铁道”,在一定语境中,也可以是行使命令的“含蓄执行式”。他认识到,行为式和记述式的 区别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本质上的区别。试比较:“我警告你火车来了”,“我猜火车来了”,“我 说火车宋了”,“火车来了”,后三个句子在一定语境中都可以是含蓄程度不同的执行句。

在《怎样用语言做事》的讲演中,奥斯丁抛弃了原有的区分,而把一切句子的功能都看做为执 行语言行为。因为陈述、描述、肯定、否定也是行为,同警告、许诺等并无本质区别;其次,记述 式的真或假可以被看做是适当或不适当的执行。行动有效、判决公正、估计正确、要求合理、结果 确定和陈述的真假,都被他视为属于同一类的评价。即使是纯粹的记述句,也并非只有两个真值, 比如,“法国是一六边形”,是对法国地形的大致描绘,可真可假。奥斯丁的结论是,既然语言的功 能只是执行行为一种,不能按照语句的功能进行分类。语言既然是一种行为,语言本身包含着行为 的力量,不同的说话方式有不同的力量,可以做不同的事情,我们可以按照语言行为的不同力量来 对语句进行分类。

奥斯丁把说话的力量称作“语旨力”。语旨力即语言的意旨所具有的力晨,它是完成言语行为的 推动力。根据不同的语旨力,言语行为可分为三类:(1)表达语意行为,其力量在于命题本身,能 够说出有意义和所指的句子,其主要作用在于陈述。(2)完成语旨行为,其力量在于说话人附加在 命题之上的态度,在表达语意的同时完成某一意图和目的。(3)取得语效行为,其力量在于命题对 于听话人的作用,在表达语意的同时对其他人施加影响,产生预期效果。他还提醒说,上述区分只 是一种抽象,实际的言语至少兼有两种行为。

奥斯丁发现,“语旨力”是由动词来表达的,因此可以通过动词分类将言语行为分成不同类别。 这些类别是:(1)判决式,判决力由宣判、发现、理解、估计等动词表示。(2)行使式,行使力由任 命、建议、警告、降级、解雇、命名、否决等动词表示。(3)约束式,约束力由承诺、保证、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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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支持等动词表示。(4)行为式,行为力由道歉、感谢、同情、抱怨、欢迎、咒骂等动 词表示。(5)表述式,表述力由确认、否认、接受、回答等动词表示。他最后总结说:“我们可以说, 判决式做出判断,行使式施加影响或行使权力,约束式承担义务或表达意图,行为式是采取某种态 度,表述式则是阐述理由、提出论证和传达信息。”

奥斯丁对表达语意行为谈得极少,也没有深入探讨完成语旨与取得语效行为的关系、意义与句 法对完成意旨行为的限制等问题。奥斯丁的思想重区别,不重比较、联系,分析有余,综合不足, 这些都是他的“语言行为”说的不足之处。

思考题:

1.如何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2.如何理解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影响? 阅读书目:

《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陈波,韩林合主编,东方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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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克里普克的指称思想 主要内容: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

一、克里普克简介

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41 一 )在 16 岁时发表的关于模态逻辑方面的论文就已为逻辑 学界所瞩目,毕业于哈佛,现任普林斯顿大学教授。

二、克里普克思想简介

克里普克除了对模态逻辑的哲学基础做过深人研究之外,还在<命名和必然性>一书中提出了关 于名称的历史因果理论,这一理论被英美哲学界评价为一个重大发展。英美哲学家关于名称意义的 研究可追溯到密尔,他认为,名称分专名和通名,专名只有外延(指称),没有内涵(含义);通名既 有外延,又有内涵。弗雷格和罗素都认为,专名既有指称,又有含义。专名的含义由限定摹状词加 以定义。维特根斯坦认为,名称有指称而无含义,命题有含义而无指称。克里普克恢复了密尔的观 点,认为专名只有指称,并用历史因果性的解释代替限定摹状词的解释。

克里普克指出,限定摹状词不是专名意义的必要条件。比如,如果专名“亚里士多德”由摹状词 “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来定义,两者便有等同关系,承认前者和否认后者将会是自相矛盾。但实际 上,否定亚历山大大帝老师的存在和承认亚里士多德的存在并不矛盾。其次,限定摹状词也不是专 名意义的充分条件。比如,即便历史上确实存在着一个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证明该摹状词为真, 那也不能证明这个人就一定是亚里士多德。因为历史记载可能有误,可能这个人实际上是一个叫“赫 拉里斯”的人。克里普克的这些论辩借助的是模态逻辑,其要义是,如果用摹状词来定义专名,则 定义满足不了模态逻辑所要求的必然性。他的观点是,专名与限定摹状词的区别从模态逻辑观点看 是必然与偶然的区分。专名是对象的固定记号,它与对象的存在有着必然联系,在那个对象存在的 任何条件下,它都存在。反之,限定摹状词只是对象的偶然记号,与对象的存在并无必然联系。

克里普克区分专名和限定摹状词的目的在于否认专名的含义。他肯定专名只有固定的指称,它 与所指对象的固定联系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因果链条。比如,一个人的名称从诞生之时由父母命名, 通过社会交往和交谈,这一名称在历史中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这种历史的传播具有因果关系,决 定指称关系的是以被指称的人为一端,命名的人为另一端,使用和理解这一名称的人为中间环节的 因果链。即便说话人对被指称的人毫无知识,对其存在也无信念,他仍然可以有意义地使用这一名 称。这就证明,专名的意义不取决于关于对象的知识与信念,而取决于说话者与对象之间的历史因 果联系。

按照历史因果理论的解释,专名的意义是后天的,但却是必然的。推而广之,克里普克得出一 个结论,除了康德所说的先天必然真理和后天偶然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后天必然真理和先天偶然真 理。他用通名的意义说明了这些真理的性质。

通名既有含义,又有指称。通名的含义由定义表达。通名的定义最初是先天偶然真理,“先天” 指定义是在没有或缺乏经验的条件下人为地制定出来的,“偶然”指定义不充分或不正确。比如, “金” 被定义为“黄色”、“不怕火”、“重金属”等,后来发现也存在着白金。再如,“鲸鱼”最初被定义为鱼

类,后来发现属于哺乳动物类。通名的含义也是在历史中一环一环传播的,其指称并不固定,或扩 大,或缩小,因含义的变化而变化。含义在历史中不断受到检验、修订,终于成为后天必然真理。 “后天”,指在经验中获得,“必然”指表达固定的本质属性,如“黄金是原子序数为 79 的元素”、“水 是 H2O”等。可以看出,克里普克关于通名的理论也是历史因果理论,但更强调经验知识的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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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总的来说,他的意义理论既考虑到名称与对象之间的语义关系,又考虑到社会交往、历史变 化等语用学因素,表现出一种新的综合。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

2.如何评价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 阅读书目:

《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陈波,韩林合主编,东方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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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弗洛伊德的基本思想 主要内容:潜意识,力比多,本能

一、弗洛伊德简介

西格蒙特·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 年)是奥地利籍犹太人。他在创立精神分析学 说时,临床实验的基础并不牢靠。最近有人揭露,他的结论的全部实验基础只是三个半病人的案例。 但这并不妨碍他的学说成为本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因为精神分析学说不仅是精神病理学和 治疗学,更重要的是一种关于人性的文化理论。现在有人把他列为对现代思想做出了最大贡献的三 个犹太人,说如同马克思改变了人们关于社会的观念、爱因斯坦改变了人们关于宇宙的观念一样。 弗洛伊德改变了人们关于人自身的观念。这一评价的依据是他的关于人与文化的理论。也正是由于 这方面的贡献,弗洛伊德对 20 世纪的西方哲学发生了重大影响。

二、弗洛伊德的下意识学说

概括地说,弗洛伊德学说有三条要义:第一,人的行为的动力是无意识的冲动,即性本能的冲 动;第二,性本能的冲动和对它的压抑,构成了一切心理活动的内容;第三,性本能在意识领域的 升华是人类一切精神创造的源泉。他的精神分析学说主要就是对性本能和欲望的分析。

弗洛伊德用“力比多”(1ibido)这一术语表示性本能的力量,他认为人的机体是一个复杂的能量系 统,它的心理能量就是力比多。他在大多数场合把力比多等同于以性爱为目标的爱欲,但在后期著 作《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他进一步区别了生命本能的两种力量:爱欲与死欲爱欲是个体生存和 种族繁衍的动力,是创造的力量。它追求欲望的满足和快乐,人的一切求生、求爱和求乐的欲望都 出自爱欲的快乐原则”。与之相反,死欲是仇恨和毁灭的力量,它用强制的力量,追求事物的原初 状态,在毁灭中得到新生,它服从的是“强迫重复原则”。死欲指向外部时,表现为攻击、破坏和斗 争;指向自身时,表现为自责、自惩,甚至自杀。这两种本能针锋相对,在一定条件下又相互转化。 因此,生命表现为创造欲毁灭欲两种力量的冲突和妥协,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爱恨交集的感情, 根源也在于此。

“力比多”是在一定的心理结构中活动的。弗洛伊德把心理能量的结构分为下意识、意识和前意 识,相当于本我、自我和超我的人格结构。下意识或本我是储藏性本能的领域,性本能在其中没有 任何约束,表现为无理性的、原始的冲动,它的惟一目标是追求满足。为了社会的利益和人格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对性本能加以压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压抑系统,它以法律和道德的禁令,在下意 识和意识之间建起了一道堤坝,这就是前意识。下意识的本能冲动只有经过前意识的闸口才能进入 意识领域。就是说,生命能量在意识到之前,就已经受到压抑,这样的压抑被称为“潜抑”,即使在 意识之中,潜抑也不会被察觉。在意识领域,下意识经过前意识的过滤,本我受超我的管辖,性本 能在理智的、社会允许的范围内释放能量,个人的快乐原则与服从社会的“现实原则”相协调。正常 的婚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

在下意识领域,仍然储藏着大量的、得不到满足的本能冲动,它们不会因为受到压抑而减弱;

相反,它们总要寻找机会通过前意识的堤防的缺口进入意识领域。梦、遗忘、失语、笔误、口误等

反常行为就是那些乘虚而人、不期而至的下意识在意识中的表现。

意识的最为重要的释放是弗洛伊德所称的“升华”。侵入到意识领域的性本能创造适合于自身的 新的精神形式,以创造的方式释放能量,这就是升华。弗洛伊德说,性本能的升华是一切精神文化 活动的根本动力,“性的冲动对人类心灵最高的文化、艺术和社会成就作出了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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