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质量控制
1.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1 质量目标的制定: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鲁班奖”工程
1.2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2.1 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施
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1.2.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
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2. 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2.1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原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实现投资、进度控制的前提。材料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使用方位和施工要求等。
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应当是全过程全面的控制,即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和控制。 2.2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
第 16 页 共 65 页 16
2.2.1 采购质量的控制
· 凡是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购配件、设备等,订货前应向监理申报,
提交样品和实验单,经监理认可后,方能订货;
· 对于永久性的设备器材和购配件,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 · 对于大型的和重要性的设备,以及大宗的器材和材料的采购应当招标采购; · 监理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详细提出对厂方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表明能够达到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2.2.2 制造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的设备、器材和外供的构配件,可以采用对厂方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交货的质量; 2.2.3 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到现场的材料、设备、器材和购配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按要求进行检验,订货方应提前书面通知;
2.2.4 材料、设备存入的质量控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测、验收,并于以签署验收单;
材料、设备存入的环境和条件,事先经监理确认;
2.2.5对天然石材、现场配制的制品等,应事先进行配制,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可施工;材料
的技术鉴定和有关实验、实验应用的报告,经监理认可后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2.2.6 对新材料新设备等,应事先提交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
3. 事前质量控制措施
3.1 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预先发现施工图的不足和失误,提出完善和整改的具体意见。 3.2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并由项目总监签署《分包工程资格报审表》;
3.3 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3.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接受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施工装修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定货前,
提出的样品(或看样)和有关定货厂家及单价等资料的申报,在确认符合控制要求后书面通报建设单位,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由项目总监签署《建筑材料报审表》和《主要设备选型报审表》。
第 17 页 共 65 页 17
3.3.2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定货,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材质化验单、复核单,并在现场对材料进行质量观感检查(凡进口设备、材料等,必须具备海关商检证明)。
3.3.3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对工程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
的技术性能的报告,凡不符和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3.4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4.1 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适应工程
项目的需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内容的质量的控制和验评活动。
3.4.2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3.5 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3.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分项的施工方案。 3.7 施工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3.7.1 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7.2 主动与质检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监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争取质检站的支
持和帮助;
3.7.3 审核承包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和方案,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
的资质;
3.7.4 审核承包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3.7.5 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3.8 审查承包单位试验室 3.9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 事中质量控制措施
4.1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4.1.1 针对本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旁站方案,采取巡视、检查、平行检验、旁站、见
证取样、测量、试验、验收等手段予以控制。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旁站部位做好旁站记录,要有现场录像或照片等永久保留资料,对于旁站要有文字记录,并对重点部
第 18 页 共 65 页 18
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4.1.2旁站监理措施
1)依据施工图列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设置旁站控制点; 2)旁站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完成,对工程施工进行不间断质量控制; 3)旁站监理的质量与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经济收入挂钩,奖优罚劣; 4)建立旁站监理制度,合理配置旁站资源,以保证旁站监理有序进行; 5)建立《旁站监理记录》,要求参与旁站监理的人员跟班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不 定期检查,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的完成; 6)对旁站监理部位进行标识,责任到人,便于追溯;
7)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4.1.3工程监理旁站部位设置表
4.1.4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质量标准;
4.1.5 对已完工程(工序)的质量按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抽样频率进行各项检验和独立试验。 4.1.6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施工单位在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 ·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前,先由承包商自检,初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承包商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详见公司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制度》)。
· 行使质量检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第 19 页 共 65 页
19
b)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继续作业者; c)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 擅自将工程转包;
f)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h) 其它
4.2 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4.3 做好质量、技术签证、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署。 4.4 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4.5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4.6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4.7 定期向总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4.7.1 结构工程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量测工程:对建筑物的接桩和场内引测、测量控制桩(网)定位、轴线、水准点、层
高及垂直度、沉降观测等进行监控。
· 土方工程:基坑、基槽平面尺寸及标高,基坑图纸与设计相符程度,异常情况下的地
基处理,填土密实度等进行监控。
· 砼工程:砼的配合比,骨料级配,现场材料及改性材料、掺合材料的材质资料(原件)
验证,并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样审定和抽检,试压报告认定;原材料计量、搅拌、振捣、养护和施工缝处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砼试块数量及养护条件、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 预制件:按国家标准、规范和生产规程检验测试。 · 管道安装质量检控的内容:
a) 管道及其配件的产品质量除应查验产品质保书外,必要时应抽验产品外观质量、
强度等;
第 20 页 共 65 页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