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织等多方项目参建者,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是各方共同目的。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各参建者从各自项目管理角度着眼点不同必然会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只有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保证项目总目标按期实现。
项目总监为工程协调管理责任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由项目总监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协调工作的结果必须在项目监理部内传阅并报请业主。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协调管理中,对一般中、小型工程项目宜设兼职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大型工程项目宜设专职工程师协调管理,以确保项目实施中参建者有机结合,顺利动作,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1. 协调管理的内容和任务
1.1 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需作好协调工作的方面有: 1.1.1 项目责任各方人际关系之间的协调; 1.1.2 项目责任各方组织分工与配合的协调;
1.1.3 项目实施中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协调。 1.2 协调管理的任务主要应包括:
1.2.1 组织协调与业主签定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
处理有关问题,并督促总承包商协调其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1.2.2 协助业主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1.2.3 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
行纠偏。
2. 协调管理的分类
2.1 组织协调一般分为项目外部协调与项目内部协调两大类。 2.2 项目外部协调
项目外部协调主要是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如与规划、市政、质监、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这类协调主要是工程项目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政府的有关批文要照办,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沟通,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使项目建设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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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竣工时才能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外部协调还有资源供应部门的协调,如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市政排水等部门,与这些部门协调既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基本条件得到实现,也为了项目正式使用得到资源的保障。 2.3 项目内部的协调
项目内部的协调,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如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各方的工作协调,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3. 协调管理工作的方法
3.1 建立相关单位联系表
监理工作中在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工作时,必须建立“相关单位联系表”,以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工作职责、协调关系联系方法、在使用这一联系表时应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反映在表上。
3.2 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工地制度,保证协调管理工作的下正常开展和进行。 3.3 对每一问题的协调过程都应有详细记录,对设计进度和投资问题的协调,应及时与
业主沟通,征询业主的意见。
4. 与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
4.1 与业主关系—被委托与委托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与业主,代表业主的利益,依据监理合同中的内容及权限,全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的一切事宜,但监理部是业主代表,对设计工程进度与质量相抵触,投资费用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得到业主认可。总之,监理工程师始终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4.2 与总承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须接受是监理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技术资料。凡分包商需进行阶段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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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应现验收通过后再交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要为施工的顺利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验收工作。
4.3 与分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同分包商之间也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分包商在施工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上确认事项,应通过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由监理单位发给总承包商,再由总承包商转发给有关分包商。 4.4 与设计单位关系—工作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但监理工程师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将与设计单位保持经密的联系。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督促施工承建商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凡发现图纸中有疑问或提出建议时,均需与设计单位进行商讨并由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变更意见,设计单位如发现施工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4.5 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被管理与管理关系
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并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提供给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以保证项目建设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做好工程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在设计各项需报批的施工作业时,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措施上满足政府要求,并及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七章 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方案
1. 安全控制方案
1.1 安全控制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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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工程安全卫生规程》 · 《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2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监理方主要是监督、检查、控制。主要工作应为: 1.2.1 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先行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1.2.2 审核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特别注意审查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
1.2.3 督促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2.4 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
垂直运输、起重吊装、机具设备、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卫生急救等,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对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是否实行专业管理。
1.2.5 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对违章作业的
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应令其停工整理。
1.2.6 检查高层建筑和临街建筑的施工,有无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1.2.7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挥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戒标
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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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
防疫等工作。
1.3施工监理的安全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1.3.1 组织措施
· 现场监理部由具有安全监理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配有
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员协助工作。
· 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 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治制度。
· 督促并协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促使该体系正常运作。 · 建立并坚持每周安全例会制度。
· 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离岗位,促使企业选用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3.2 技术措施
· 对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帮助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措施。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可靠、可行、先进。 · 帮助施工企业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1.3.3 检查和教育措施
· 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电缆架设必须符
合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监理人员进行每周例检和不定期抽查,对用电安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护栏设置、机械设备、消防重点检查。
·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内容上分“五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查事故处理。对检查结果做书面报告。
· 检查的方式有专项和综合查。现场检查的方法有“五看”: a) 一看文明施工; b) 二看架子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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