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概述
一、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系列组成 1、 有关标准的简介
标准:对重复性事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等都属于标准范畴。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是按照1988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开展工作的。
标准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民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这仅限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标准的代号就可以区分:强制性标准的代号是GB×××、TB×××;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GB/T×××、TB/T×××。推荐性标准一经合同双方确认采用,其内容也应全部执行。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我们主要用到两种标准: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 产品标准:如钢材标准、水泥标准、道碴标准、轨道扣件标准等。产品标准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共同管理,铁道行业标准由铁道部科技司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安全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共同管理,铁道行业标准由铁道部建设司管理。
由于《标准化法》及其《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发布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标准的应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标准化法》及其《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在某些方面显得有些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一项标准中的条文内容很难全部要求强制执行;在一些新技术方面,出现了受到社会各方欢迎的协会标准等等。
2、 新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新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新验标)是根据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的一套全新的质量验收标准体系。
新验标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和义务,规定了建设和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量化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测数量,细化了检验方法,调整了质量指标,强调了过程控制,突出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新验标的贯彻实施,对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验标包括: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8号文发布的《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于2004年1月30日起施行;以及铁道部铁建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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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七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于2005年4月11日起施行。
11本验标的修订除按专业和类别划分外,考虑到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内容涉及较多专业,为了体现统一和简化的原则,单列了一本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其他验标都要与其配套使用。这11本验标分别是: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铁路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 《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
11本验标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构成了完整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能满足时速200km和时速160km客货共线铁路建设需要。
二、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演变过程
1、1979年发布的验标,名称为《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包括《轨道、道岔工程》、《路基工程(含防护加固)》、《大、中、小桥(含防护建筑)工程》、《特大桥工程》、《涵洞、渡槽、泄水隧洞工程》、《隧道工程(含明洞、棚洞、整体道床)》、《给排水工程》、《站场工程(含建筑设备)》、《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筑、管道、电气、通风、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等共13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划分,质量评定验收由施工单位的处、段、队三级负责组织进行。检验项目分为主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三类。
2、1988年发布的验标,名称为《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包括轨道、路基、桥涵、特大桥、隧道、给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等共11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划分,质量评定验收由施工单位的处、段、队三级负责组织进行。检验项目分为主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三类。
应该说明的是,从此时期开始,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着手进行体系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体系表。标准规范的编制注意到体系的配套,逐步理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标三者之间的对应协调关系。施工规范和验标作为两类紧密相连的标准,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是“1+3”的模式,即施工规范包括施工技术一个方面的内容,验标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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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年后陆续发布的验标,名称为《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给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等共10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单元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划分,质量等级按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划分,质量评定验收由施工单位的处或段、队二级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有关项目和全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检验项目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质量特性,划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
这一时期的验标只含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两方面的内容,不含验收内容。有关验收的内容调整到了相应的施工规范中。在这一时期修订的施工规范,名称多改为“施工及验收规范》,通常还简称为“施工规范”。有的名称尽管还为“施工规范”,但实际内容包括了施工和验收两方面的内容。施工规范和验标,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形成了“2+2”的模式。
4、2004年实施的新验标,名称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的范围界定明确,与标准的内容相符,原来的“工程质量”过于宏观;“验收”也符合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另外,为了体现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验标中不仅增加了必要的施工要求,还包括对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内容,也就是包括了以前施工规范和验标的四个方面内容,形成了“4合1”的模式。
第二章 新验标编制的指导思想
在验标的前言部分提出了新验标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26个字)。
一、调整地位
调整地位包括三层意思:
1、 调整验标在铁路工程质量标准体系中的位臵。在原有的标准规范体系中,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施工规范服从于设计规范,验标服从于施工规范;新的关系是验标服从于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服从于验标。
验标应用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验标与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对质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从标准管理角度,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应逐步弱化,逐步演化为行业推荐性标准及企业标准(目前施工企业达不到)]当验标与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对质量要求不一致时,应已验标为准进行验收。当施工规范对质量的要求高于验标时,应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2、验标与设计规范对质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现行验标的内容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足,当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部分,设计规范条文和设计文件对质量的要求与验标不一致时,应以标准高者为准(一般为设计文件)。
2、 调整验标自身的地位,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作用。以往的验评标准,基本是一个摆设,只作为施工单位自检措施,当时,甚至连档案室都不收。而现在完全不一样,它是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必须坚决执行。
3、 验标的服务对象变了。老的验评,服务对象是施工单位,新验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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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是参建各方,是参建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的唯一依据。
验标的地位和服务对象变了,作为使用验标的人对它也应该有一个新的认识,不能再停留在老观念上,认为验收记录表是可有可无的,不重视,有的甚至是错误的。现在的错误(表填错了,工程本身可能并没有问题)就是将来分析事故作为对你加重处罚的证据。
二、验评分离——主要内容是“两个分开、一个衔接”
验评分离是把老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取消了优良等级的评定,只有一个合格标准。把施工规范中有关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和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的内容相衔接以后,形成现在新的质量验收标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评定部分,将来根据需要另行制订评优标准,而这个标准和现在的验标不一样,它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的。
原施工规范
原检验评定标准 / \\ / \\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评优标准 施工工艺标准
(推荐性) (强制性) (推荐性)
为了体现过程控制,验标把那些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涉及施工安全、
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及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和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也纳入到新验标中来了,这部分内容一般放在每一章或每一节的前面,在“一般规定”里,明确那些是必须执行,那些是禁止使用的。
三、 充实内容
把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和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的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说就是在验标中充实完善了三项内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求和质量指标等。
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这完全是新增加的内容,这也是新验标的一大特点,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内容包括3.1.1条和表3.1.1列举的全部条目,以及3.1.2条规定的三项内容。这两条主要是说明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进行。一是体现在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表3.1.1);二是提出控制的具体要求,强化中间控制(第3.1.2条的第2、3两款)和合格控制(第3.3.2条),强调施工必须有操作依据(第3.1.1条);三是增加检验批的目的本身就是加强过程控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随完随验,改变了过去死后验尸的被动局面。
2、施工要求,主要体现过程控制。一般是指每章或每节的前面,以“一般规定”形式表述的内容,这些内容虽然验收记录表中没有反映,也必须认真执行,并留下施工记录(验标中均有表述,如TB10424中3.1、4.1、5.1、6.1等解读)。
3、质量指标,按照取消了优良等级评定之后的要求,确立合格的质量标准。这些指标,有的比老标准提高了,还补充了秦沈客运专线的试验成果。调整后的质量指标的特点是同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如砼工程,无论是走火车的桥梁,还是信号的接线盒基础,都是执行TB10424标准,减少了交叉,可操作性强。
四、严格程序
严格程序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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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材料和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该进行验收,有的还对复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检验数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没有经过检验或经过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用于工程。这里有两点要说明的:
一是平行检验的项目,各监理单位对验标中明文规定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平行检验,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检验。
二是对隐蔽工程,除验标中规定必须旁站的外,还应根据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的精神,“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而且在监理细则中要求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文件中规定的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是:
⑴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⑵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⑶ 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证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对那些部位实行旁站,验标中有的已经说明,没有说明的地方,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监理规范条文说明5.3.3条规定:对工程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的部分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同时应制订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按189号文件的要求,旁站监理方案应报监督站)。
2、 严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在验标的第三章第四节。这一节共有四个要点:
⑴ 验收的前提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第3.1.3条第4款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
⑵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⑶ 地基基础、特殊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也应该派人参加,验标TB10414、10415、10423第3.1.3条第5款均有要求,有关章节明确规定,地基验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实际上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非常重要,不能忽视(条文说明3.1.3条第5款)。另外,2006年3月1日实行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25号部令)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⑷ 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3、对时限性比较强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如承重砼的拆模问题,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提前进行,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如TB10424第4.3.1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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