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性条文有明确要求P13解读)。
4、严格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
不合格项目多数是发生在检验批,也有可能是发生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标3.3.6和3.3.7条,分别对返工后能达到要求和返修加固处理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作了规定(TB10414、P16解读)。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两种情况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列入到条文中:
⑴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等单位验算,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是指质量指标虽然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但与原设计要求指标差距不是很大,经设计单位验算尚能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如桥墩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是C25,经鉴定仅达C20,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按规定属不合格。但经过原设计单位验算,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尚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⑵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予以验收。如墩身混凝土强度不足需要加大截面尺寸的,桩基础出现断桩而需要补桩的,类似的加固补强,解决了结构性能方面的问题,其本质并未达到原设计要求。
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验收是有条件的,是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而考虑的。一般是进行协商解决,按规定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验算认可证明、技术处理方案。实际上,施工质量还是符合设计要求,只不过不是原设计的要求。
以上两种情况的最后决定权是设计单位,最后也应该是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但是,在铁路的验标中没有这两项内容(考虑到铁路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差别,从严要求,铁路验标没有作出可以验收的硬性规定)。铁路验标条文说明第3.3.6条是这样表述的: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本标准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协商处理。
五、强化检测
以往无论是施工规范还是验评标准,对质量指标的科学检测重视不够,以至评定及验收过程中,数据比较少。这一次修订对这方面的不足进行了补救,主要体现在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三个方面:
1、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它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应该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这种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程序的要求,数据要有可比性。如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就应该以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为依据,好比说钢材、水泥等的出厂检验检测。
2、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在新验标中规定得很详细、很具体,这一检测 在新验标中是重点。
3、竣工抽样试验实际是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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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这一部分的检测除表3.4.5-3的要求外,还有桩基桩身的检测、隧道衬砌厚度的雷达检测等,验标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对砼灌注桩,老规范要求无损检测是30%,现行的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99也是30%,新验标规定是100%;砼承重模板拆除,原来只有一个拆模砼强度的要求,没有试验要求,新验标明确必须是按同养试件强度确定;对桥梁每个墩台、每孔梁、隧道衬砌每200米等,除作砼标养试件外还应有不少于1组的同养试件,而且是强制性条文规定。
六、明确职责
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质量全寿命责任制的问题。参建各方的代表人员是: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是他们的单位负责人。这些单位的公章应该和工程合同的公章一致,在验收表格中签字的人员,应该按3.1.3条要求,各单位上报验收人员名单一致。施工过程中如果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部分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是要求设计单位对有关分部工程的质量负责,实际上也是总结前几年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3.1.3条第3款要求各单位上报验收人员名单,实际上也是责任的体现。
验标中要求监理单位完成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也是为了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希望监理单位的同志要认清这一点,不要不重视,出了事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在明确职责中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加大了施工单位的职责。在新验标中,在分离出一部分施工工艺的基础上,把选择和采取那一种工艺或工法进行施工的决定权,交给了施工单位。验标中有相当数量的条款,除标明“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规定“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或“应符合施工方案设计”。这样处理的好处是:
第一、使施工单位对自己所采取的施工工艺有了充分的自主权,至少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施工水平和条件,选择对我的机械设备或人员素质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施工工艺。既可以促进企业发挥自己的长处,扬长避短;又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改变了过去一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甚至是民工队,千遍一律都使用同一种施工工艺的做法。
第二、质量责任得到明确的落实。换句话说“谁施工、谁负责”。由于国家对施工过程中采取什么施工工艺,不作硬性规定,这样施工单位,理应对自己选择的工艺和由此而形成的工程质量负责。
对工艺不提出具体要求,决不是放任自流,任凭有的施工单位放弃对工艺的严格要求和管理。这一点,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首先,它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约束,长期放任出了施工质量问题,就要受制裁、受处罚。其次要求建设单位,当然也包括监督部门在这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出了问题,无论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来说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这么一句话叫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第三章 验标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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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验标的基本结构
验标基本结构分二部分,一是对整个铁路工程来说,验标系列是由十个专业(轨道、路基、桥涵、隧道、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给排水、站场)验标和一个通用标准组成。通用标准是《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二是每一个专业验标的基本结构,归纳起来一般情况下,每一本验标分为五大部分:前言、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质量标准和条文说明。
前言的重点是第二自然段和第五自然段。其中第二自然段的内容各专业是基本一致的,说明验标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验标的基本内容;第五个自然段说明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前两条是共性问题,第三条之后是各专业的修订或增加的主要内容。
总则,一共七条,各专业基本一致。解读
术语,前22条(个别专业略有不同如:通信只有17条)基本是一样的,后面几条是根据各专业特点补充的专业术语。这一章大家看一看,了解了解就行了
基本规定,是书上的第三章,一共四节2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3条,各专业的内容基本一致。这一章的内容,是各专业共性的条文,是新验标增加的内容,下一节要讲的主要就是这一节的内容。
质量标准,基本是从第四章开始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附录,附录是作为质量标准的一部分。
最后一项是条文说明,条文说明的内容,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大家在看条文的时候,应该对照着看。
第二节 验标的基本内容
验标的基本内容在前言的第二段:本标准提出了 “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共五部分。
一、施工要求——即验标中以“一般规定”形式提出来的内容。
各专业验标的第四章及以后各章、节中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工装设备、施工和检测单位的资质以及必须强调执行的施工工艺要求,如路基工程中的5.1.2条指出了“四区段(填筑、平整、碾压、检验)、八流程(施工准备、基底处理、边坡码砌、分层填筑、摊铺平整、振动碾压、检验签证、路面整修)。其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验标中没有作详细的规定。
“一般规定”中的内容,老验标中没有,有的内容在原施工规范里有。老验标编制的原则是确定有形产品的质量指标,不控制过程质量。新验标把施工规范中的重要内容提练出来,列为“一般规定”,作为施工过程的基本要求或强制性要求。
二、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对质量控制的要求,一个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措施。
1、验标对质量控制的要求一共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强制性条文,二是主控项目,三是一般项目。
⑴强制性条文是验标中质量控制的最高层次。验标(从整体上来说,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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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的黑体字还是普通字体)是工程质量的唯一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验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对强制性条文不执行就是违法。建设部2000年以第81号部令颁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8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在这里并不需要造成后果,就要受处罚。
强制性条文是指验标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执行的条文。
质量控制第二层次是“主控项目”,第三个层次是“一般项目”。关于这一点,可以看3.1.3条的第7款,“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老验标是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主控项目是指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如原施工规范中规定的材料,在新验标中都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⑵主控项目。这是质量控制的第二个层次。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按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的,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需要判定,新验标已明确规定了)。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本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轨道工程的“螺栓道钉锚固抗拔力”不小于60千牛,如果小于就可能影响使用。
主控项目的内容主要是:
① 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
② 结构的强度、刚度(砼的弹性模量)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砼、砂浆的强度,钢筋接头的强度;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电气设备的检测等(这些检测单位必须要有资质,新验标3.1.3强制性条文有明确规定)。
弹性模量:是指应力和应变的比。一般弹性模量随砼的龄期增大而增大(成正比),碎石砼的弹性模量大于卵石砼的弹性模量:干硬性砼的弹性模量大于塑性砼弹性模量(按流动性[稠度]分类:干硬性砼,坍落度0-10mm;低塑性砼,坍落度10-40mm;塑性砼,坍落度50-90mm;流动性砼,坍落度100-150mm;大流动性砼,坍落度160-200mm;流态砼,坍落度≥200 mm);用蒸汽养护的砼的弹性模量降低10%左右。砼的弹性模量值在《铁路桥涵钢筋砼和预应力钢筋砼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1999)的第3.1.4条有规定:
砼弹性模量Ec(104MPa) 砼强度等级 C15 Ec C20 C25 C30 3.20 C35 3.30 C40 C45 C50 3.55 C55 3.60 C60 3.65 2.55 2.80 3.00 3.40 3.45 ③主控项目中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的限值之内。如路基的压实质量,道床支承刚度,地基承载力等等,都必须控制在允许值之内等。
对一些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如砼或砂浆的强度,在龄期不到,不能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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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数据,可以先将其他项目先评价,并根据现场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暂时验收能够验收的部分,待检测数据出来之后,再填写检测数据。一般可以填写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中的说明栏内(参见《应用指南》P26五和P28、P32的示范表)。
⑶一般项目。这是质量控制的第三个层次,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对于大多数项目来讲,在验收工作中一般项目和主控项目没有多大的区别,质量要求都必须合格。主要区别是对于采用计数检验时,如果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是主控项目,那么检测点的实测值必须在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出。如果是一般项目,允许有20%检测点的实测值超出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但是最大偏差不得大于给定的允许偏差值的1.5倍,如螺栓道钉偏离预留孔的值是2毫米,最大偏差值就不允许超过3毫米。
2、控制工程质量的措施的内容在验标的3.1.1条和3.1.2条:
1) 工程质量是通过工作质量来体现的,为了确保工作质量,验标第3.1.1条,针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操作依据,这个操作依据可以是企业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也可以是作业指导书。这个标准,一般都高于验标的要求。它是保证验标得以贯彻的基础。
二是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必要的机构、制度,并赋于相应的权利和职责,由这些机构、制度来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为了有可操作性,一些必要的制度在表3.1.1中已经列出来了,这个表施工单位应该在开工前完成,表列的有关制度以及人员的证件,要作为附件放在表的后面。准备齐全后,报总监批准后执行。
三是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应该具体落实。
2)第3.1.2条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验收、工序检查和交接检查等。 ⑴ 在施工中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材料在验标中都是属于主控项目。“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这是3.1.2条中第一款的条文。
这段话一共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① 进场材料检验,叫进场验收,主要是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证明和厂方的检验数据。如水泥的出厂合格征和出厂检验报告,GB175-1999中规定,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单位没有出厂合格证。还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对水泥出厂资料标明的编号,必须和包装袋上的编号一致。否则不能接收(GB175-1999号文8.3.2条规定:......出厂编号不全属不合格品)。
② 在进场验收中不仅要求施工单位要作相应的检查验收,而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参与检查并认可,这是第二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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