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福铁路闽赣段地基地基处理(桩基、换填)监理实施细则 铁四院闽赣监理二标项目部
次松绳量,应根据地质情况、钻头形式、钻头质量决定。 钻进时,应经常检查钻头转向装置。
钻孔时,应经常用检孔器检孔;更换新钻头前必须检查到孔底,方可放人新钻头。 5) 钻进时应有备用钻头,轮替使用;钻头直径磨耗超过1.5cm时,应及时更换、修补。 3 循环钻机钻孔时,钻机的起重滑轮和固定钻杆的卡机,应在同一直线上,保证钻孔垂直。 4 套管钻机在开孔下压套管时,钻进速度宜慢,并应反复上提下压校正套管,如有偏斜及时校正。
5 不应用加深孔底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
4.11.2监理工作目标--主 控 项 目
4.11.2.1 混凝土灌注桩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钢筋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一2010)第6.2.1条~第6.2.7条、第5.2.1条的有关规定。
4.11.2.2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核查地质情况,地质情况应与勘察设计文件相符。桩底应置于设计桩底地层中,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勘察设计单位全部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4.11.2.3 混凝土灌注桩的孔径、孔深和孔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4.11.2.4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一2010)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第5.4.4条、第5.5.1条、第5.5.2条的规定。
4.11.2.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一2010)第6.3.1条~第6.3.5条、第6.4.1条~第6.4.5条、第6.4.11条的规定。
4.11.2.6 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11.2.7 桩身混凝土应均质、完整。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进行无损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桩基无损检测规程》(TB 10218)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 10426)的规定检验。
4.11.2.8 混凝土灌注桩单桩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桩总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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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4.11.3监理工作目标-- 一 般 项 目
4.11.3.1 钢筋原材料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一2010)第5.2.5条的规定。
4.11.3.2 钢筋加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一2010)第5.3.3条和第5.5.5条的规定。
4.11.3.3 桩孔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桩孔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1 2 孔位中心 倾斜度 允许偏差 100 mm 1%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 5、监理工作手段 5.1方案审查与批准
1 路基工程施工方案
2 强夯(重锤夯实)专项施工方案 3 搅拌桩专项施工方案 4 高压旋喷桩专项方案
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专项施工方案 6 岩溶、洞穴处理专项施工方案
5.2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
序号 1 2 3 关键部位及工序 地基土换填 粉喷桩施工 CFG桩施工 旁站频率 全程旁站 全程旁站 全程旁站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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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影像采集与留存
5.3.1在重要作业工序的检验过程中,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施工状态进行影像采集并留存。 5.3.2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 使用不少于800万像素的相机拍摄。 2 拍摄图像须清晰。
3 影像图片上必须有拍摄时间(数码相机设置),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 4 每组照片数量不少于3张,全景和近景照片兼有。
5 全景照片应能反映所验收部位的整体质量状况。应有监理人员或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的影像及反应拍摄内容的标牌。
6 近景照片能反映出拍摄的质量细节,当拍摄实测尺寸项目时,应立尺标识。 5.3.3影像资料日常管理
1 拍摄后应及时修改影像资料的标题,标题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包括里程、编号、照片简要描述、拍摄者等内容。
2 有联网条件的,48小时内将影像资料录入管理系统。无联网条件的,每半月将图片资料汇总到监理组、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整理后导入管理系统。
3 监理项目部、监理组须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4 拍摄资料应三级留存,拍摄者、监理组、监理项目部分别留存。
5.3.4影像资料作为检验批的重要补充内容,影像资料记录内容应与施工日志、监理日记、检验批资料的有关内容相对应,相互印证。
5.3.5影像资料的采集必须真实,禁止事后补充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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