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保护的种类及数量、属省重点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物、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绿化程度等)。
5.1.3 社会经济概况
应体现森林公园所在地土地总面积,总人口,产业结构,社会旅游状况,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当地文化习俗等。
5.1.4 交通状况
应体现现有道路里程,道路网密度,与机场、港口、火车站、高速公路连接点、周边大中型城市的距离、现有交通工具以及近期交通状况改善情况。
5.1.5 历史沿革
介绍森林公园前身、经营状况、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现行等级、管理方式等。 5.1.6 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森林公园建设状况,固定资产投资,现有主要设备;森林公园在当地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及发展前景,森林公园从业人员,历年收入情况,近年游客量,现有主要游乐设施及其它旅游要素等。
5.2 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应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其评定内容、方法和等级执行GB/T18005。 5.3 总体规划总则
5.3.1 指导思想是在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以森林风景资源为基础,以客源市场为导向,以突出自然野趣、粗犷质朴为目标,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发展生态型、立体式森林旅游项目,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3.2 基本原则
a) 重在保护,突出生态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b) 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优势互补,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 c) 提高品位,增加内涵,动静结合,雅俗共赏的原则;
d)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达到有机与完美结合的原则。
5.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和林业行业标准GB50298、GB/T18005、LY/T5132等。
5.3.4 根据森林公园地理、自然、人文风景资源特点,充分考虑森林公园的地理区位、当地社会经济状况、游客对森林旅游产品的需求情况,确定森林公园的功能定位。
5.3.5 发展目标应依据其定位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需求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3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森林公园发展的各种需求; b) 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关系;
c) 使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功能安排与项目设置、人口规模与建设标准等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d) 从社会、生态环境、旅游主题形象与知名度、接待服务设施与水平、森林旅游经济总量、从业人员数量与质量、旅游科技与教育水平等方面分期提出发展目标。
5.4 总体布局与建设期 5.4.1 一般规定
5.4.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
5.4.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游览与生产、服务与生活等方面间的关系。
5.4.1.3 从森林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地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的需要。
5.4.1.4 在充分分析各功能区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5.4.1.5 根据游览需要、游客心理,结合森林公园实际情况,对游人服务中心做出规划。
游人服务中心面积不得小于100m2。
5.4.1.6 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5.4.2 森林公园范围
应明确森林公园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经营面积等,若森林公园涉及多种权属,应分别统计各权属面积。
5.4.3 总体布局 5.4.3.1 景区划分原则
a) 景区划分应维持现有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生态环境、森林景观、山水空间、人文景观、线状单元的完整性,保持历史文化、社会与区域的连续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b) 注重构造景观效果,注重统一性、差异性和协调性;
c) 分区主体鲜明,特色显著,能有效地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d) 便于游览路线组织和基础服务设施设置,有利于森林公园发展和景区合理开发,森林公园行政及园务管理便捷高效;
e) 景区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5.4.3.2 景区划分
a) 根据森林公园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定位及风景资源分布特点及风景资源造景需要划分功能区和景区;
b) 景区性质必须依据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确定;
c) 景区性质的表述应体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景区级别等3个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5.4.4 建设期及目标
5.4.4.1 建设期一般分为3期,即近期、中期和远期,小型森林公园或投资额不足5000
万元的森林公园可分2期(近、远期)建设,每个分期的年限,应与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确定。
5.4.4.2 针对森林公园内、外部交通条件,基础服务设施,旅游宣传促销,知名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游客规模等提出发展目标,分别建设期提出各景区建设重点。
5.4.4.3 大型或影响力较大的森林公园还应阐明其建设对当地国民经济贡献值、社会人文环境和相关行业的促进作用等。
5.5 游览路线规划 5.5.1 游览线路设计
应根据旅游者的心理特征、空间行为规律,本着路线最短、观赏效果最佳、组合最合理的原则,尽可能与园外景区相结合,形成区域旅游网络,达到优势互补。设计内容包括选择游览方式,组织游览线路等。
5.5.2 游览方式
5.5.2.1 游览方式选择的原则:应合理利用地形、地势等地理条件,充分考虑景点特点,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求,因地因景制宜,统筹安排。
5.5.2.2 游览方式:主要有陆游、水游、空游、地下游览等,可根据森林公园的特点确定。
a) 陆游:以步行或利用必要的工具进行游览,是目前森林公园主要的游览方式; b) 水游: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乘舟(竹筏、像皮筏、游艇)游览; C) 空游: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进行空中游览; d) 地下游览:指利用岩洞或人防工事进行地下游览活动。 5.5.3 游览线路
a) 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跌宕起伏,逐渐引人入胜; b) 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以最短的时间或以最短的线路观赏到不同类型、各有特色的景观;
c) 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森林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并注意与邻近旅游区形成互补关系; d) 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食、宿、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
e) 根据游客心理,适应旅游发展需要,不断推陈出新,适时推出各类受游人喜爱的游览路线。
5.6 环境容量估算与游客规模预测 5.6.1 环境容量估算 5.6.1.1遵循的原则
a)生态效应准则,或称生态“忍耐性”准则,即环境容量不超过风景资源保存和环境质量保护的“忍耐度”;
b) 游客需求准则,或称游客“快适性”准则,即各景区均可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便利等旅游需要;
c) 经济效率准则,或称经济“盈利性准则”。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森林旅游经营者可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5.6.1.2 估算方法
a) 应分别按景区、景点的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森林公园年环境容量;
b)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3种测算方法,必须根据现实条件选用或综合运用。
1) 面积法 C=A/a×D (1) 式中:
C——日环境容量,单位为人次; A——可游览面积,单位为m2;
a——每位游人应占有的合理面积,单位为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