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对保护对象有逃散可能的地段,以及适宜圈养、半圈养的场所,应设置围墙、隔网、栅栏等防护设施;
e) 引进野生动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因物种的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境和野生动物的生存。
5.9.6.2 风景资源保护
a) 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
b) 自然遗产、历史古迹和珍稀物种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采取特殊保护;
c) 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应设置适宜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 d) 古建筑物保护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保持其原历史风貌;
e) 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游览接待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5.9.6.3 生态环境保护
a) 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它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b) 项目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c)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d) 居民生活区应建在空旷地带。各种烟囱应安装消烟除尘设备,且烟囱高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e)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它水上设施,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f) 严禁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环保规定的喇叭。境内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g) 森林公园及游人可视范围内不得新建坟地、殡仪馆,并有计划地对园内原有坟地进
行搬迁;
h) 不得在森林公园上游1km内新建水电站。 5.9.6.4 安全、卫生保护
a) 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
b) 各种游人集中、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及地形险要的园路,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c)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d) 建筑物内部和外缘临空高差大于1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e)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构造物,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f)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设施,应按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g) 游人进出的岩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确保通行安全;
h) 森林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处理。应按有关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k) “三废”处理必须与森林公园建设同时进行,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5.9.6.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a) 民俗风情应体现社会风俗、民族风情、生活习俗等;
b) 应注意保护当地群众的民俗风情,尊重其生活习惯,不得因开发建设而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
c) 应深入挖掘各种健康、有益的民俗风情,加以提炼和升华,做为旅游产品向游人推介,尤其要注重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开发和利用;
d) 对民俗风情的开发应注意扬长避短,防止为追求利润片面迎合游人心理,开展各类
低级、庸俗的文化活动。
5.9.6.6 保护区保护
e) 2) Ⅰ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览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
f) 2) Ⅱ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馆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与工具进入本区;
g) 2) 在Ⅲ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5.10 旅游营销策划 5.10.1 营销策划 5.10.1.1 营销产品策划
a) 产品组合策划。根据森林公园的实力、规模、旅游产品特点、市场需求和营销目标,有重点地对某一类或几类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并进行最优组合后隆重推向市场;
b) 产品市场寿命周期策划。旅游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应当缩短投入期,加快成长期,延长成熟期,推迟衰退期。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市场营销策划;
c) 新产品开发策划。森林公园应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森林公园功能分区、风景资源特点及旅游发展趋势,推出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
d) 精品策划。应做好策划,精心打造富有特色的旅游精品、特品,以提高市场份额,取得轰动效应。
5.10.1.2 市场策划
a) 市场细分。根据游客身份、旅游心理、旅游方式、旅游动机、组织形式、客源地等因素进行细分,通过对各个细分市场进行评估,选择值得进入的细分市场,并根据森林公园的实力和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
b) 产品的市场定位。主要进行强化定位、补缺定位、比较定位、首席定位等; c) 价格策划。综合分析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制定适宜的旅游价格,并根据市场状况
及时做出调整。
5.10.2 营销措施
5.10.2.1 广告宣传要求标新立异,花样翻新,给游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5.10.2.2 科普宣传
a) 主要形式有观赏、展示、介绍、解说等;
b) 内容以林业科普知识为主,同时,可结合进行森林公园地质、地貌、大气、水体等自然资源的宣传;
c) 要注重形式,生动活泼。 5.10.2.3 保护宣传
a) 保护宣传可采取标语、录像、警示碑、广播图片等方式;
b) 旅游安全宣传:在安全隐患处设立永久性警示碑;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和宣传员;特别在旅游高峰期要派安全、保卫和宣传员现场守护和宣传安全知识;
c) 风景资源保护宣传:宣传内容应体现风景资源的脆弱性、独特性、不可再生性,历史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性等。应注重宣传方式,力求寓教于乐;
d) 环境保护宣传:宣传内容应体现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卫生、噪声控制、景区及古迹保护等。
5.11 保证体系建设 5.11.1 保证体系
a) 根据森林公园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保证体系。保证体系一般包括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时间体系;
b) 管理体系组成:经理--业务部门经理--管理科(站)--服务部--职工;
c) 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导游、游憩、游乐、餐饮、客房等服务技术。其组成是:导游--游憩--游乐--餐饮--客房;
d) 时间体系包括计划阶段、执行阶段、调查阶段、总结阶段。其组成是计划--执行--
检查--总结--评比。
5.11.2 人员编制的原则
a) 配备人员要和组织机构相一致,与各项经营管理机构吻合; b) 要最大限度地压缩非生产人员,以岗定人,以人负责;
c) 森林公园有淡季、旺季之分,应尽量考虑多用季节合同工和临时工;
d) 森林公园职工由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3部分组成,要求行政人员不超过职工人数的18%,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不低于职工人数的30%。
5.11.3 旅游人力资源开发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导游,导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应充分挖掘潜力,定期对旅游管理、导游、接待、服务、烹饪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12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5.12.1 投资估算
5.12.1.1 森林公园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国家计委编制的现行概预算规定,以及省和当地现行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市场现行价格进行。
5.12.1.2 森林公园投资估算
a) 按类别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其它费用等;
b) 按投资项目分为景点观景点建设工程费;服务设施工程费;交通工程费;给排水工程费; 供电通讯及电视工程费;绿化工程费;保护工程费;其它费用;不可预见费等;
c) 森林公园建设的资金来源要多方位融资,遵循多方投资、联合兴办、共同受益、滚动发展的原则。其资金来源渠道有:国家支持、地方融资、社会集资、吸引外资、自筹资金以及贷款等形式。
5.12.2 效益分析
5.12.2.1 经济效益分析。森林公园经济效益分析依据国家计委与建设部现行规定以及财经制度进行分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