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7)

2019-04-09 10:08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干部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任用人才,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

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和职业化建设。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建设具有现代市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积极吸引聘用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注重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以人才“塔尖”支撑产业“塔尖”。

提升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强化实践锻炼,加强继续教育,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注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着力培养生产、科研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造就一批有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面向国内外,有针对性地引进紧缺人才和重点人才。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和培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村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明白人。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人才开发投入、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管理服务,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切实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才效能。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体系,建立科学人才评价机制。

第六节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快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搞好劳动保障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建设。完善和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发展需要的信息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3万人。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共享发展,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改善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条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环境优美、宜居宜养的生活环境。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发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178万平方米。城市供水、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7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优化村镇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分步建设农村新社区。 第七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切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坚持男女平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争新建乐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着重关注贫困妇女儿童、流动和留守妇女儿童生活状况。引导人口分布,逐步扭转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敬老院建设,保证五保集中供养率稳步提升。突出抓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章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第一节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行政社会管理一体化。继续推进市中区、峨眉山市和井研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全面推动农村信贷、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阶梯式的价格体系,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加快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尤其是要素市场体系。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的体制机制,让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效应,吸纳更多的民间资金、资本市场资金、信贷资金投入全市现代化建设。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突出社会事业的公益属性,深化社会领域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 第三节 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创新招商引资新机制。强化企业招商引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招大引强,招高引新,招才引智,建立健全符合乐山实际的招商引资新机制。加强信息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行会展、网络、委托、驻地、中介组织招商等方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组织大型招商活动,积极开展多层次、专业化招商,注重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招商。

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与成渝经济区内周边城市的共建共享和共同开发,主动融入成都经济区、联动川南经济区、携手攀西经济区。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接长三角合作,加强与东盟、环渤海区域和中部省市的合作。根据资源和产业链的结合度有选择性地建立友好城市。

提高利用市外资金规模和质量。充分发挥政策、土地、资源、劳动力等方面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技术及各类要素。主动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重要战略投资者,注重引进中小投资者。鼓励外资以控投、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产业改造。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步伐。积极争取和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实际利用外资5年累计超过6亿美元,年均增长10%。

努力扩大出口。按照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的要求,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出口规模,提高出口产品层次和附加值。培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发展一批骨干出口企业。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巩固扩大东南亚和欧洲出口市场,拓展拉美、非洲及中东市场。鼓励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关键设备和重要原材料。到2015年,外贸出口总额达到10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 第十一章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生态市建设,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全市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在岷江流域建设生态定位监测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视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人居体系和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形成个体自觉、家庭参与、社会共谋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

继续抓好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和茫溪河、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不断改善水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性改造和淘汰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危险化

学品的监管,加强防治重金属污染。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执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建立完善企业环保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第三节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产和生态用水。高度重视水安全,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着力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优化土地使用结构,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新能源、盐磷化工、冶金建材、造纸、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福华、德胜、峨胜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废旧家电、再生金属、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回收利用,推进工业废弃物、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搞好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法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 第五节 强化节能减排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住宅和公共建筑,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生产、运输、消费环节制度建设和监管,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体系,实现管理节能。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重点,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到“十二五”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 第十二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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