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拨付签认。
1.3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预结算方式,进行竣工决算。 2、投资控制的内容
2.1协助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2.2督促业主与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2.3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要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4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以避免、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2.5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2.6按合同规定,及时做好工程计量工作。核实月完成工程量,实行实物量签认,未完分项工程和未经监理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审核工程计量时不予计量确认。
2.7控制变更洽商,对必须进行的变更洽商应事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认真做好变更洽商后变更费用的审核控制,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2.8严格经济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确认等,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才有效,并且应事先与业主方沟通。
2.9按制定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范围和幅度。 2.10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督促其全面履约。 2.11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3、投资控制的措施
3.1严格执行工程量计量及工程变更程 ⑴工程量计量程序
3.2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新工艺及最佳的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3.3 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对比分折,如:投资计划信息,投资耗用情况信息,任务量与完成任务情况信息,环境信息。
3.4搞好与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协作关系,为做好投资控制服务。
3.5 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 4、工程计量及支付报表
4.1计量范围: 依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及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的权利范围,月计量范围为本月已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且相关资料齐全。
4.2计量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答凝、预算定额、施工图纸、施工验收合格的资料等。
4.3计量原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已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且相关资料齐全。
4.4计量程序:见上页“计量程序图”
4.5计量必须具备的资料: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证明文件、合同中约定的计量依据中所约定的材料等。 八、安全监理方案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JGJ88-92《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8)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9)JGJ130-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10)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12)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1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 (14)《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5)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6)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文件(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安全有关的文件)等。
(17)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规划设计院《安全监理指南》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1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施工,无伤亡事故发生;
2.2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消除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缺陷。 2.3争创“潍坊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3.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必须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停的停,该报的报”
的工作原则。
3.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3.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3.7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安全监理责任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5凡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
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3)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4)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9)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5.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2)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