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JC_AJXX表中的JCZT_DM才改为:“91——转出”。
? 对于处理意见为不进行稽查的案源,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要有一个
不予稽查的操作才行,否则案件状态为:“JCZT_DM为:02——在处理案源”,在做了不予稽查操作后,JC_AJXX表中的JCZT_DM才改为:“95——不予稽查结案”。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处理意见中不在再区分由上级或者由下级查处,同时也不再区分所使用的文书,
现在统一为:处理意见为:转其他稽查机关查处,则使用稽查转办函;处理意见为:本级稽查部门查处,则使用稽查任务通知书 ? 不存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的作废审批信息 ? 在稽查任务通知书下达后,如果实施环节没有对案件进行任何的处理,则案件
可以收回 ? 必须要设置处理该机关处理该类案源的岗位,否则不能对案源进行处理
4.4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管理是指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对纳税人实施稽查的管理。主要包括稽查实施案件的登记及稽查实施处理,其后分别介绍
4.4.1实施登记
一、业务说明
实施登记是稽查实施的首要环节,在此环节中可对下达的《稽查任务任务通知书》进行签收或者拒签,同时对稽查案件分配稽查人员(至少两个)。
二、业务流程描述
操作员进入系统,在自己的待办事宜中看到“XXXX案件——实施登记”的待办事宜,在处理时,可对案件进行登记(分配案件的实施人员)或者是把案件回退选案环节
(1)前置条件
必须在下达稽查任务后,操作人员必须是案件承办部门的领导岗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案件信息)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JC_SSRY(稽查实施人员)
(3)数据处理流程
? 在填写完案件的接收岗位及实施人员后,进行登记时,接收岗信息存入
JC_AJXX的AJSSJG_J_DM(案件实施机关)、AJSSJG_DM(案件实施部门)字段,同时修改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由原来的“10”(待查)变为“20”(正在稽查),SSDJRQ(实施登记日期)字段 ? 实施案件登记时,也向JC_AJLZJL表中存入数据 ? 稽查实施人员信息存入JC_SSRY表
? 对于实施已经登记的案件在进行收回时,会清掉JC_SSRY表中插入的数据,
修改JC_AJXX表中登记时修改的字段,向JC_AJLZJL表中插入一条记录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增加了案件收回的功能(实施人员未对分配给自己的案件作任何处理,允许
案件登记人员进行案件的收回)
4.4.2实施处理
一、业务说明
实施处理是稽查人员对稽查案件实施稽查(调帐稽查或实地稽查),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求稽查人员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公务,从而保证稽查业务处理的规范性、统一性、完整性。 二、业务流程描述
按照税务稽查法定程序,一般案件在实施检查前制作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于举报案件和其他重大专案案件,如预先通知有碍案件查处的,可以在第一次实施实地检查时送达。在实施过程中,稽查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实施稽查(调帐稽查或实地稽查)。被查对象达到立案标准的,实施稽查前应填制《立案审批表》经审批后立案稽查。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实际生产营业场所、财务会计核算地、财务会计资料存放地、货物存放地等业务场所进行,也可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税务机关接受检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取纳税人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帐前,先填写《税务检查调取帐簿通知书》,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并进行销号。一般应先通知后调帐,但事先通知如有碍检查,可以在第一次实施实地检查时送达。调取帐簿资料时,应开付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税务稽查过程中涉及金融、军工、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和跨管辖行政区域纳税人时,填写《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并与《税务检查证》配套使用。其中到本级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实施检查时,必须使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稽查实施环节实施稽查阶段需外地或本地其他有关部门协查时,制作《协查函》登记后发函,待反馈后及时调整,补充稽查方式和内容。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就有关涉税事项询问有关当事人的,稽查实施人员填写《询问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询问(调查)笔录可在询问结束后录入系统。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提取有关证据,由稽查实施人员在提取证据时开付《税务检查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已记帐的发票,由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
查发票换票证》。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未使用空白发票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查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需要对稽查实施过程中某些重要事项进行审批管理。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并且涉及时间超过了“稽查所属期限”规定,可以申请扩展“稽查所属期限”;为了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稽查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但对于案情特别复杂,确实需要适当延长完成时限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申请延期。
纳税人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的,或者上门口头陈述,税务机关应予接纳,并作好《陈述申辩笔录》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扰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部门间的工作联系,稽查部门必须对本环节发现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报告,发现违法线索,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违法违章线索报告单》
调查取证结束后,对违法事实证据类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整理,并根据需要填列文书:《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稽查实施人员在税务稽查报告提交前,应将《税务稽查报告》中主要违法问题以书面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反馈意见,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稽查签证》
稽查实施阶段性工作结束,不论案件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稽查实施人员均应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提交《税务稽查报告》,并将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等情况全面反映在此文书中
对于案件而言,稽查实施人员在初查后,发现实际情况如与案源登记信息不符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稽查信息变更表》,提请更改相应的信息。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稽核的,需要填制《发票稽核表》。 稽查实施环节,发现需要其他管理环节反馈信息的,可制作《提请监控申请表》,涉及到监控信息的变更,填制《提请监控变更申请表》,如果撤销监控,需填制《提请撤销监控申请表》
案件移送审理环节前,稽查实施环节需要对本环节产生的文书、资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认文书门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遗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根据检查情况做好修正工作,最后完成本环节立卷。稽查实施立卷结束,稽查人员填写《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提请审理环节处理。
另外:经稽查选案的案件一般不能在稽查实施环节进行简易处理,对于先在实地进行处理处罚后在系统中作相应处理的,可以在稽查实施环节进行简易处理、处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经稽查未发现问题的,且未经立案查处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
另外说明:操作员在进入系统后,可在自己的待办事宜中看到“XXXX稽查案件——实施处理”字样,点击即可进入实施处理,然后可见相应要出具的文书;文书提请审批的信息存入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表,文书签收的信息存入JC_GY_WSQSJG(文书签收结果)表,文书作废都会修改存此文书信息的表中的JCWSZT_DM(稽查文书状态代码)为“90”,其后就不再分别说明
1、税务检查通知书
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角度出发,对于税务人员是否出示税务检查证必须有书证,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是录入下达文书根据的条款、实施人员、其它告知内容、填发日期)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 JC_JCTZS(稽查任务通知书)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检查通知书的信息存入JC_JCTZS表,提请审批的信息存入JC_GY_SPJG表 2、立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是违法事实立案依据)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认为需要立案的或者在案源处理时需要立案的 (2)相关数据表
JC_LASPB(稽查立案审批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 (3)数据处理流程
? 立案审批表的信息存入JC_LASPB表,审批表的审批信息存入
JC_GY_SPJG,同时修改JC_AJXX表中的LABZ(立案标志)字段的值为“Y”。 ? 对于各地市要求金额在多大需要什么部门审批的,则需要在工作流模版中作
相应的设置
3、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稽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时。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取纳税人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主要是录入帐簿所属时期、送达地点、联系电话等,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主要是录入企业经办人、帐簿资料的相关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DZTZS(调帐通知书) JC_DZQD(调帐清单)、
JC_DZQD_ZB(调帐清单—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调帐通知书的信息存入JC_DZTZS表
只有调帐通知书审批通过后,才能填写调帐清单。调帐清单信息存入JC_DZQD、JC_DZQD_ZB表,对帐簿或者资料归还时,修改JC_DZQD表中TH_QYJBRMC(退还企业经办人名称)、THSJ(退还时间)字段 ? 对于调取本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这个只要
在工作流模版中作相应的设置即可。
4、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在实施稽查中,稽查金融、军工、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和跨管辖行政区域纳税人时,应当填写《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与《税务检查证》配套使用;其中到其他行政区域实施检查时,需使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SWJCZYZM(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信息存入表JC_SWJCZYZM表 5、协查函
稽查实施阶段需外地或本地其他有关部门协查时,制作《协查函》登记后发函,待反馈后及时调整,补充稽查方式和内容(主要录入协查函的接收机关、接收部门、协助查证问题、复函信息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XCH(协查函) JC_XCHH(协查回函) (3)数据处理流程
协查函信息存入JC_XCH表,协查单位收到协查函,查证后填写《协查回函》 6、检查存款帐户
稽查实施环节在实施稽查中,需查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和储蓄存款时,承办部门开具《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报经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主要录入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实施人员的检查证号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CKXKZM(检查存款许可证明) (3)数据处理流程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的信息存入JC_JCCKXKZM 7、税务检查询问通知书及询问(调查)笔录
稽查实施环节在实施稽查中可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手段,取得主要证据,需对纳税人和当事人就税务问题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应填制《询问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询问(调查)时,应使用《询问(调查)笔录》作现场笔录,笔录应交被询问人当场核对签字(询问通知书主要录入被询问人、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联系电话等;询问笔录主要录入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询问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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